茹茹 發表於 2012-11-21 14:30 
既然是因為遠雄的問題那麼主委夫婦何必三番兩次在公開場所責備某位住戶~我真替那位住戶抱不平~ ...
若要追根究底而論,遠雄當初設計哈佛時,原本就是想讓住商不分離(或許是為著建立營造住商共榮的願景吧);也就是說,當初哈佛的電梯設計是可以直接連到B1的商場的。這當然是絕大多數的住戶無法接受的(有安全管理的問題),所以才會將所有哈佛通往B1的電梯按紐功能關閉,同時設立了後來有違建問題的輕格柵,為將住商空間分離。
事實上,當初哈佛在三年多前正式交屋前,我就曾親赴林口看同屬遠雄設計,B1一樣擁有家樂福的未來市社區(其實只是看家樂福的B2停車空間啦),正如所料,那裡的設計也一樣,也是同樣採輕格柵來區分住商的停車空間,也一樣是違建。後來又聽說新北市另一個行政區(不確定是新店還是中和?)亦有類似的情形(即B1是商場,也有以輕格柵區分住商停車空間)。可見當時有不少住商混合的大型社區的建商,均未依法向工務局申請變更停車樓層的設計,只因其他社區可能無人檢舉,工務局就不會主動要求拆除。畢竟一檢舉,通常會是社區本身先受害,爾後受害社區再向建商求償或要求改為合法隔間設施,恐有曠日費時的疑慮(因要看建商的誠意而定)。
了解了嗎?管委會若要一開始就和建商撕破臉,不惜對簿公堂也要建商限期完全改善違建問題的話,縱然經過繁複的行政程序打官司(亦曠日費時),最多就只能得到違建問題的改善,其他缺失或修膳的部分,相信建商可以完全不理我們,沒有協商或談判的空間,依合約就真的只服務1年(結構才是15年)。那麼,已邁向第4年的管委會也不可能找遠雄來處理諸如淹水、漏水等問題了(因為我們社區已無談判籌碼了)。這難道就是大多數住戶所樂見的嗎?
當然或許仍有人仍不同意個人的看法(這沒問題!)。我純粹就事論事而已。哈佛管委會歷經四屆五代委員(含2.5屆)的輪替交接,參與人員不在少數,整體而言,各屆或許對單一議題看法不一,惟對建商的態度,每屆均一致認為應保持與建商維繫善意「協調」或「談判」的空間和籌碼,以便日後發現的重大問題,得以從建商的支援為優先,管委會的支應為後盾原則。
至於大大提到現任主委在公開場合的表達情況,依個人而言確實不妥。雖然那是他個人身分的看法,不代表管委會的立場,其他委員無需為管委會辨護;惟因他具有主委身分,的確應考慮社區朋友的觀感。
總結之,個人實在萬幸,竟得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承蒙諸先進厚愛獲選為委員。只因教會及課務繁忙,難以常關心社區事務。平心而論,本社區能榮獲第三名,除了在物管和俱管的帶頭下,全體社區志工並住戶的無私貢獻外,三屆管委會開創與四屆管委會傳承的齊心努力亦功不可歿。我們希望更多給委員們一些鼓勵和指教,相信更勝過無建設性的批評和猜忌,不是嗎?{:12_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