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樂爸 於 2012-9-1 01:19 編輯
補充一下
101.7.20 寫信給教育部部長信箱詢問金融基礎教育進度與未來方向
回信如下:
信件編號:201207200023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國教司
傳 真:02-2397-0771
承 辦 人:賴怡樺
聯絡電話:02-7736-5129
發文日期:101-07-24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10910994號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您101年7月20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金融基礎教育進度與未來方向」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國教司處理,敬復如下:
一、金融理財教育自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來,已納入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中,依據課程綱要規劃,國小中年級重點在培養儲蓄習慣,高年級重點在培養理性消費態度及價值判斷、選擇,國中除延續國小重點外,亦列舉數種金融管道使學生具備基本觀念。
二、在既有的社會學習領域課程之外,為強化金融基礎教育內涵,依據民國94年4月行政院院會通過之「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該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本部自98年度起執行「金融基礎教育合作推廣計畫」,其中一項即是辦理「國民中學金融教育融入教學試辦計畫」。乃希冀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之試辦,發展出各種推動金融基礎教育模式,作為不同直轄市、縣(市)、地域及不同規模學校在進行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時之參考。目前實施情形簡述如下:
(一)第1年(98年)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苗栗縣政府進行試 辦,由地域文化相異的2個直轄市、縣(市)各自選取3所國中試辦。
(二)第2年(99年)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為試辦縣市,由此5個直轄市、縣(市)分別各自選取國中及國小試辦。
(三)第3年(100年)辦理之直轄市、縣(市)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與嘉義縣政府,再由其各自選取國中及國小辦理。
(四)第4年(101年)金管會與本部持續合作辦理金融教育推廣計畫,刻正辦理計畫修正之複審與撥款等作業,預期將有11個直轄市、縣(市)參與;
新年度計畫期能以98至100年辦理縣市學校團隊為種子,協助深入推廣金融基礎教育,進一步培養學生對於金融知識的高度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color]
三、至於您來信提到查詢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平台之資料僅停留在99年底之問題,
已請承辦前揭計畫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更新平台相關資料[/color],本部國民教育社群網亦將同步更新相關資料。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129)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國教司
聯絡人:賴怡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