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chialee 於 2010-1-19 10:28 編輯
垃圾也能變黃金
寶特瓶變衣服 垃圾變黃金
台北縣樹林市
自99年7月1日起試辦
自99年8月1日起實施
垃圾費隨水費徵收改為垃圾費隨袋徵收
北縣垃圾減量有成,故以深坑鄉作為垃圾費隨袋徵收的首站,經由環保局、公所及鄉民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有不錯的績效。 因深坑鄉成功使垃圾量減少、資收物及廚餘回收物增加, 故有土城市、永和市、鶯歌鎮、八里鄉及石碇鄉五鄉鎮市於98年5月起陸續推動。
明年度包括中和市、三重市、汐止市、樹林市、蘆洲市、淡水鎮、三峽鎮、泰山鄉、三芝鄉、金山鄉、石門鄉等11鄉鎮市加入隨袋徵收,預計民國100年全縣實施。
隨袋徵收後,民眾是否將負擔更多的垃圾費?
九十六年度隨水徵收標準為每度自來水用水量附徵3.7元,依據隨袋徵收實施後總垃圾費支出統計九十六年度深坑鄉平均每戶用水量約為二十五度, 故平均每戶每月繳交垃圾費約九十三元;依據垃圾費隨袋徵收後,九十年總垃圾費支出統計,一戶平均每月垃圾費支出 約四十三元,故隨袋徵收並未增加民眾垃圾費負擔,如民眾再能繼續配合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則垃圾費 負擔將更低。
大樓、公寓委託專人收垃圾,垃圾費隨袋徵收後會不會有影響?
垃圾費隨袋徵收,對原來丟垃圾的方式並沒有影響,其不同之處只是丟垃圾時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 委託清潔工收取垃圾之家戶,可以自行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將垃圾裝入專用垃圾袋後仍舊交清潔工收 取轉交轉交垃圾車收運;或是仍使用普通之垃圾袋,但各委託家戶共同付費給清潔工,由清潔工購買 較大型之專用垃圾袋,盛裝各家戶的垃圾交給環保局的清潔隊。只要記著「每一包垃圾都必須由污染者 付費」原則,那就應該很容易瞭解垃圾費隨袋徵收之精神了。
罰則:
隨地拋棄垃圾: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款: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依據廢清法第五十條: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未使用專用垃圾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依據廢清法第五十條: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未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依據廢清法第五十條: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 http://www.recycle.url.tw/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http://www.epb.tpc.gov.tw/web/Home/
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隨袋徵收論壇 http://220.135.7.174/2008gtr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