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大家幫幫忙一下

2012-08-29 08:5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4 06:46 編輯


🔧 本帖最後由 RebeccaChiu 於 2012-9-19 18:30 編輯


昨天下午2.30驗屋
但是1.30時接到公司10月要指派到大陸駐點(跟老婆一起去)
但我還是很仔細的把房屋驗好
請大家幫忙一下
這樣我該賣掉還是留著
如果賣掉那現在還沒交屋要如何賣
謝謝大家幫忙
2012-08-29 10:06 · 2樓
Koko Lin (林小姐)之前曾賣過1戶,如果您想賣的話,也許可以請教她一下流程
2012-08-29 22:58 · 3樓
建議留著, 應有不錯的增值空間. 可再斟酌大陸工作情況與展望,再做處理.這樣也許比較理性.但仍須視經濟狀況而定. 所謂先謀而後定.
2012-08-30 08:45 · 4樓
寶泥牛奶 發表於 2012-8-29 10:06
Koko Lin (林小姐)之前曾賣過1戶,如果您想賣的話,也許可以請教她一下流程


請問她是
鼎鼎大名的
大ko呆
是嗎?
如果搞錯請包含
2012-08-30 08:49 · 5樓
youngmind 發表於 2012-8-29 22:58
建議留著, 應有不錯的增值空間. 可再斟酌大陸工作情況與展望,再做處理.這樣也許比較理性.但仍須視經濟狀況 ...


就是有考慮到這點
所以才問問熱心的家族朋友們的意見
如果現在可以賣掉不虧錢右可以再房屋過戶前賣掉
下一屋主買的就是一手屋了
而不是二手屋
2012-08-30 09:01 · 6樓
阿穆 發表於 2012-8-30 08:45
請問她是
鼎鼎大名的
大ko呆


是滴! 是她!
2012-08-30 12:51 · 7樓
你現在賣可能會有10%~15%奢侈稅的問題,,
因為已經不能換約了,你可以問問看代銷業務。
如果可以換約你可以考慮賣的問題,如果不行只有二年後再說。
2012-08-30 18:21 · 8樓
阿穆 發表於 2012-8-30 08:49
就是有考慮到這點
所以才問問熱心的家族朋友們的意見
如果現在可以賣掉不虧錢右可以再房屋過戶前賣掉


阿穆,please contact me @ 0926-014-766 for the housing info.
2012-08-30 21:25 · 9樓
好的居住環境賣掉,等到下次想買就不一定買的到了!建議可先租人
2012-08-30 22:01 · 10樓
先租人也是不錯的方法 如果有奢侈稅問題也是件麻煩的事.
2012-08-31 01:09 · 11樓
阿穆大大您好:
關於房屋出售是否有特銷稅(奢侈稅)問題,下列資料請參考:

銷售不動產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情形如下: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所有權人原符合第(1)點規定,但本人或配偶購買另1間房屋,以致於出售第1間房屋時擁有2間房屋,只要在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該第1間房屋;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該新房地,而且出售後仍符合第(1)點規定(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1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
4.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
5.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
6.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
8.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
9.依銀行法第76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
10.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11.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資料來源:http://www.ntx.gov.tw/Law/LawFAQSC.aspx?ID=2_3
當然更希望您能在"工作"與"皇翔玉鼎"間找到一個完美平衡
祝順心{:12_720:}
2012-08-31 20:21 · 12樓
ych101386 發表於 2012-8-30 21:25
好的居住環境賣掉,等到下次想買就不一定買的到了!建議可先租人


加入參考
2012-08-31 20:22 · 13樓
145 發表於 2012-8-30 22:01
先租人也是不錯的方法 如果有奢侈稅問題也是件麻煩的事.


加入參考
2012-08-31 20:24 · 14樓
憂鬱兔 發表於 2012-8-31 01:09
阿穆大大您好:
關於房屋出售是否有特銷稅(奢侈稅)問題,下列資料請參考:



謝謝你提供資訊
2012-09-05 17:32 · 15樓
本人喜歡玉鼎的位置與規劃.原想買兩房.但只有三房與四房.故與好友合資買兩戶...

E1~9F是以換約轉讓的方式處理...換約期限後停止換約...即是為了進行過戶事宜(如對保.驗屋...等)

因各人的房產情況不同(第一屋?第二屋?自住?投資?)又生活需求與工作規劃有異...買賣時點及價格有別...

結果難以評估...請將你的個案資料提供專業者及較了解認識你的人...其建議可能較有效益吧!

仍然看好北大特區...尤其玉鼎外觀佳且地點好...故E1~6F交屋後會出租...淺見提供參考...
2012-09-05 20:34 · 16樓
大KO呆 發表於 2012-9-5 17:32
本人喜歡玉鼎的位置與規劃.原想買兩房.但只有三房與四房.故與好友合資買兩戶...

E1~9F是以換約轉讓的方式 ...


了解
謝謝大ko呆 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