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本社區設置活動桌球桌合法性釋疑"一文,因與答覆本議題的相關委員,正大論委員有多委屈似的,乃激起我的論述,隨其文而引述相關看法,在此深表抱歉意.
事件是相關住戶權利,公設應有的立場,要不開放社區網路,也必須提出能說服有需要此主題的住戶,而非搪塞似是而非的理由來阻擋有利於住戶的公設,況且我是據文署名,為何不見管委會的答覆?這難道不是"傲慢?".
社區網路的開放
我問了資深委員”為何不開放社區網路? 委員答覆 〞管委會是歡迎的,只是業者不願意來”於是介紹業者來爭取,結果在本屆管委會第3次會議決議:”為避免因增加設備導致電信機房過熱等情事,經表決未有委員同意社區網路進入社區,此案不通過”這代表說明 ”先騙一下再說”
(1) “沒把你們這些有不同意見的住戶們放在眼裡.”
(2) “快要點交了,有沒有花時間讓大家把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提供給管委會?”
社區網路是弱電設備,大家想看看,會過熱嗎?多少度算過熱?遠雄八大建案和全北大建案只有京都會電信機房過熱?這是公設重大缺失,NCC是有規範喔!沒有開放過社區網路,也沒數據,請問管委會如何告訴遠雄這缺失?這就是”管委會的傲慢”
, 沒把這些有不同意見的住戶們放在眼裡.而且點交是:缺失(規格正確?品質合格?偷工減料?)共有多少?與原始設計吻合?重點不在只有那些設備而已,請問”共有多少缺失列出了?否則談何點交?
社區網路的價錢只有中華與bb寬頻的三分之一,請問這是否對住戶有利?社區網路的開放到底是犯了什麼? 是”管委會的傲慢與不把住戶們放在眼裡。”這是否要等區權會時來質詢?
管委會是依規約與區權會決議來執行任務,過於膨脹權力是無法和諧的,這是京都從一開始至今”告訴不斷的真正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