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今天人妻大暴走!!!
話說我家的前陽台燈泡(自家的那顆)不亮好久了...
壯丁買燈泡打算自己換,結果燈罩卡死打不開。
昨天下樓填維修單,請工務來看。
早上,一位叫阿德的先生來敲敲、弄弄,
給了一個結論:「這燈罩卡死了,只能打破燈罩換燈泡。然後自己找水電換新的燈罩。因為已經過保固了,所以你們要自己處理。」
送這位仁兄下樓時,又想起,大門外的天花板燈也不亮了,請他看一下。
他說:「這已經移交管委會,不是我們處理的。」
聽到這裡,人妻我終於忍不住開罵:
「陽台的你說過保固期,樓梯間的你說已經移交管委會,那請問留工務下來做甚麼?!你直接放假去不就好了!」
我氣的是,燈泡壞了我原本也是打算自己換就了事。
沒壞的燈罩打不開是不是建商裝的時候就有問題?
結果他的建議竟然是要我們自己打破燈罩破壞,然後自己買燈座來換?!
這是哪門子道理??
還說有住戶也遇到相同狀況,就是這樣處理。
若是這樣,我乾脆就放爛不管,
等到日後有一天大家的景觀燈泡都陸續壞了,
一併交由管委會處理不是更省事!
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