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成交, 賣方告知不想賣了, 錢都給了, 我該怎麼辦?
如主題, 朋友透過仲介買了三峽的房子, 雙方都簽好約, 也開了履保專戶.
朋友隔天即轉屋款的20%入賣方的履保專戶, 三天後, 代書及仲介業務告知,
對方因某些原因, 不想賣了..
朋友問仲介, 他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結果仲介竟然說:" 我們只是你們雙方的溝通橋樑",
建議我朋友直接用存証信函給賣方.
對此, 想請教有遇過此類狀況, 或仲介, 或法律相關的朋友, 給予建議, 好讓朋友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方便版上回覆的朋友, 請用短消息傳給我. 感恩..
賣方違約應該可以求償,合約中應該有註明吧~只要進入司法程序,那間房屋應該暫時就不能買賣了~
合約有履約保證的條款
仲介有其責任
按條款所訂罰則辦理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8-16 16:07 編輯
存入履約保證專戶的20%屋款, 在[過戶之前]若解約, 於合約協議解除後, 買方是從銀行全數領回的, 並無實質金錢損失.
唯一要注意的, 是當初簽約時, 若買方已現場支付給代書與履保銀行的服務費用(現金), 要記得向賣方求償, 因為權狀還在代書那邊, 買方應該是可以要求這個部份的賠償金, 再同意解約的..
至於仲介.... 他頂多退斡旋金給買方....若仲介並無介紹其它買家介入此交易, 看起來仲介並沒有違約.
所謂銀行履約保證的條文翻來看看, 也找不出在[過戶前], 賣方反悔不賣有何罰則, 就是銀行負責全數退款給買方而已.
有意思的是, 反而是買方不買的話有罰則, 會將已存入履保專戶的錢扣做罰金, 或甚至是扣壓買方簽的本票.
至於過戶後就沒啥問題了....都變是買方的名字了, 木已成舟...
其實遇到買賣房屋半途不賣了~
都要叫被違約的那一方放寬心...
至少訂金對方要賠給你的賠償金...(賣買方不管誰違約就是要賠~)
問題是~拿到這錢的人通常都不會很開心就是了~
代書按正常程序走,買賣雙方都有罰則,買方簽約後反悔不買訂金不會退環,由賣方所得,房仲能拿6%服務費由裡面扣除, 其餘由賣方收取,買方不得有異議,相反之!賣方簽約後反悔不賣.買方訂金付多少賣方必須照價賠償,由買方所得,房仲6%服務費扣除其餘由買方收取,這些當初簽約時候代書都會告知,
greenjewel93 發表於 2012-8-16 15:20 
應該可以就合約中明定的罰則跟賣方求償吧??
:lol :lol {:4_113:}
住商竣仁 發表於 2012-8-16 17:03 
代書按正常程序走,買賣雙方都有罰則,買方簽約後反悔不買訂金不會退環,由賣方所得,房仲能拿6%服務費由裡面扣 ...
不過, 這要由買方持有記載這樣內容的合約去打官司對吧~~
仲介如果一開始就怕麻煩, 而自動放棄官司打贏時能拿到的 6%的服務費, 那...是不是這個糾紛就沒他的事了?
債務不履行,可請求損害賠償。
要衡量事實看契約約定,再決定有何請求權。
找消基會或是北大的法律服務社,或是聘請律師,斟酌您有何請求權。
仲介是介紹者,往來存證信函,記得副本給仲介,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
買賣雙方 若交易過程中 有一方悔約(不買或不賣)...都有需賠償另一方的責任...
一般代書 在簽約時 所填寫的買賣合約書中 都有明載雙方應盡 及應負擔的責任...
端看合約內容如何明載...
麥克 發表於 2012-8-16 17:35 
不過, 這要由買方持有記載這樣內容的合約去打官司對吧~~
仲介如果一開始就怕麻煩, 而自動放棄官司打贏時 ...
既然是服務業 還怕麻煩的話 真的很難生存 畢竟顧客提出問題 仲介都有必要幫忙處理 但是卻無法介入買賣雙方的官司之中 服務業永遠就是讓雙方都愉快的存在 遇到這種事情也只能幫忙協調 怕麻煩還做服務業 真不知道要服務誰囉
哈,這情況不是可遇而不可求嗎? 天上掉下來一筆錢了!! 看是簽斡旋還是要約書,斡旋就拿多少賠多少,要約就是房屋總價3%!
如文, 這個買賣己實際簽約, 朋友也在隔天把屋款的20%存入履保專戶,
所以不是在要約階段, 而是已進入買賣的第二階段:
簽約 10% (1) ->用印 10% (2) (第三階段是完稅, 也是 10%).
這樣我朋友可以求償20%嗎? 如果是這個金額, 賣方應該就會'' 排除萬難'', 履約了吧!
是嗎?
要分二部份來說
1.買方及賣方之間
成立的是買賣契約
可以依民法249條1項3款
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但是能不能拿到20%不確定
因為
a.不知道契約的内容?
(違約金的性質有懲罰性or損害賠償2種,契約寫的是那種?)
b.不知道你沒講的事情裡有沒有會影響契約效力的事?
c.法院有權調整
另外提醒你
仲介口頭告知對方不賣
在法院涉訟時可能有變化
還是要照程序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約
2.買方跟仲介之間
成立的是居間契約
依民法568條1項
必須買賣契約成立才能請求報酬
(還是要看契約有沒有其他規定)
且報酬指的是買方該付的那部份
(不是全額)
可以分別寄存證信函給
賣方>催告履行
仲介>請求返還已付金額(全部)
如果涉訟
還是找律師吧
遊民 發表於 2012-8-16 20:36 
要分二部份來說
1.買方及賣方之間
+1
遊民大大真有學問, 這個世代, 要一輩子不碰上麻煩事或法律相關的事, 還真不容易.
發文大大真有福氣, 在這個社群能遇到這群熱心的人, 相信事情很快就能理出頭緒,
迎刃而解!
這種爛仲介是哪一間的應該公布出來
遇到事情以"我們只是你們雙方的溝通橋樑" 這句把球丟回去給買方
收6%服務費時到是收的很爽快
北大的仲介很多 素質也參差不齊
所以買房時建議多找2~3位不同仲介交互帶看比較好
會說這樣話語來推卸責任的仲介商....
讓我來猜猜....
一定是加盟店囉??
因為我也曾被加盟店加害...:@
什麼? 原來北大的直營仲介店只有一家? 物件選擇太少所以不得以找加盟店來買賣...
那... 需要多一點的運氣和福氣, 以及脾氣才能擺平了!!
對了, 提醒您2件事:
1. 保全證據先做-->寄發存證信函
2. 仲介費不是非給不可的, 即使此事之後買成了房子也一樣, 如果不滿意, 請他去舉證告你吧!!
阿慌 發表於 2012-8-16 15:40 
合約有履約保證的條款
仲介有其責任
按條款所訂罰則辦理
同意...................................................
LingXiong 發表於 2012-8-16 18:13 
我很想知道是那家仲介,說出這麼不負責任的話。
我也想知道...免得踩到地雷
這種只想拿錢不想辦事的仲介不用對他客氣了
直接公佈吧
照正常合約買賣雙方任一方違約都要賠的
買賣不成仲介比你還急!還生氣哩!除非他都拿到服務費了(沒他的事了)
除非賣方是他親友,或是單方面私下收他紅包
不然的話仲介絕對會站在你這邊的
你在詳細看看合約吧
在此分享你,我自己的親身機驗
我的經驗完全跟你一模一樣(進度到以付第一期屋款了)
不同的是我是買方
當時因為特殊因素不能買房子了
自知理虧
認賠70萬元整~~~~唉....真痛
謝謝各位熱心的北大朋友提供一些資訊,
因為已經口頭勸說過了, 所以我朋友決定走一般法律流程, 寄存證信函., 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朋友說, 還真有效. 對方已交付相關資料, 目前已在跑一般流程..
等結案後, 再向大家報告一聲.
至於仲介名稱, 朋友說, 因為他們也變得很積極地在處理, 就算了..
我個人覺得, 雖說別人犯的錯是我們最便宜的學習,
但也提醒自己, 日後在處理契約,本票, 法律相關事情時, 要謹慎再謹慎.
因為個人信用是無價的....
北大貓 發表於 2012-8-21 17:37 
這種只想拿錢不想辦事的仲介不用對他客氣了
直接公佈吧
對對對!公佈他
我先前在北大購屋才遇到此類的事情。賣方覺得賣太便宜反悔。如版主不是非買不可建議版主可以恩賣方講明要不賠違約金不就走法律途徑。如走法律途徑,你可以先申請假扣押他的房子他暫時也別想賣了,到最後可能還是要賠違約金。只是時間會拉長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