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檢舉違規停車

2010-10-01 20:39 · 樓主
拍了一些照片,請問要到哪個網站檢舉?
2010-10-01 21:3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aamou 於 2010-10-1 21:36 編輯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2010-10-01 21:35 · 3樓
利用拍照的時間打電話,警察先生就會來幫你檢舉了
2010-10-01 22:33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2 01:36 編輯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您認為是違規停車有錯?還是檢舉有錯?

在下也曾交通違規被罰多次
但每次被開,我會先求警察別開,說我為何會違規,或開少一點,但通常沒啥用
就算被開單,我也認了
開完後接到單子,我一樣會跟警察說聲辛苦了,謝謝
前幾天上電視的那位賓士貴婦,大概是最近看過最讓人搖頭的
我也被拖過車,但是每次去付錢取車,我只怨我自己因一時之便而破財

開單取締這種事,簡而言之~~~~必要之惡!
如果沒有警察取締,交通會更好嗎???
測速違規照相機很多,每次被拍我也很怨,不過就是超速幾公里就被拍
但是今天,如果哪個總統候選人說,只要我當選,全部測速違規照相機都拆掉,保證不取締
在台灣,你真的敢開車嗎?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這道理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吧
2010-10-01 23:40 · 5樓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為何檢舉就是為了賺錢?
如果你自己無心讓環境更好
也請不要詆毀那群熱心的鄰居
2010-10-01 23:54 · 6樓
是非觀念很重要!{:4_189:}
2010-10-02 00:12 · 7樓
我檢舉過違規停車
因為在天母娘家的巷子 違規停車實在太嚴重
導致我光是右轉就要連信2~3次
很扯耶. 6米的巷子居然連巷口都停成這樣...
違規停車本來就是不對
我常常聽到別人甚至我老媽都會謾罵
警察都只會偷拍等等等
其實只要自己不違規 管他在哪裡偷拍呢
2010-10-02 01:48 · 8樓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相當可惡
今天回家,發現整條國學街塞住,兩邊汽車動彈不得
當我拿出相機來拍
車主看到閃光燈,都跑出來..
原來車主就坐在玻璃窗內吃東西
眼看大家被塞住,還不為所動
邊吃飯邊看大家塞在那邊動不了

民眾檢舉是沒錢賺的
2010-10-02 01:50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高 於 2010-10-2 01:54 編輯


小眼淚 發表於 2010-10-1 23:40
為何檢舉就是為了賺錢?
如果你自己無心讓環境更好
也請不要詆毀那群熱心的鄰居 ...


呵,我今天在拍的時候
還有車主跑出來問我是哪個單位的
怎麼可以拍人家車

我說民眾都可以檢舉
車主說只是來吃飯何必這樣

是啊,害整條國學街全部卡住動彈不得
你們倒是吃的很開心

請家發揮力量
全力舉發違規停車
不要讓北大特區,被一些自私的人給污染了
還我乾淨整齊的道路空間


2010-10-02 07:38 · 10樓
還是沒人回答版主的問題,要在哪邊檢舉?
2010-10-02 08:03 · 11樓
應該是到你就直接到縣長信箱去檢舉就好了
2010-10-02 15:49 · 12樓
檢舉?? 不就打110就好了嗎........
拍照檢舉還要好幾天才回復,不夠即時....

大觀路也是常紅線停車,車子要開過去還得閃來閃去..........當然要直接撥打110啊 警察先生的服務態度又好..
2010-10-02 18:54 · 13樓
回覆 愛家工程師 的文章

我不知道110的速度,但我直接打去派出所過,他們效率很慢
2010-10-02 20:41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0-2 20:42 編輯


回覆 小高 的文章


  拍照片的話,應該是到縣長信箱檢舉吧!

  或是也可以寫信到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有專人答覆。


  縣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
  [email]police@tcpsung.gov.tw[/email]
  

  不過撥打1999或110,可以比較快得到處理。
2010-10-02 21:32 · 15樓
{:4_138:}其實我覺得如果被開罰單、遲繳公共費用或逃漏稅等,除了原本現行的懲罰外,還能有像聯徵一樣的查詢功能,或許有些顧及信用的人就會收斂點~~~
想想如果以後找工作,資方調查的到你這些資料,你還敢心存憢幸嗎?
2010-10-02 22:02 · 16樓
看看一些管理良好的國外吧,不用說多遠,就拿香港來說,車一停在禁停區,不用五分鐘警察就來了,台灣呢,不拿三峽來說,台北市,忠孝東路、市民大道、復興南路...等等等,這些交通量一級區域,紅線臨停、"停車"的一堆,有看到警察嗎? 有! 騎著機車、開著警車→呼嘯而過!

不是外國月亮比較圓,但台灣要改進的地方,確實還很多。

還記得上次一則新聞在板橋嗎,一位剛執勤的女警開了一排計程車的單,結果計程車跑去包圍警局,可想而知,這些計程車長久以來已經"自訂法律"了,女警→違規!

台灣警察(部分),最會的就是躲暗巷、樹叢,偷拍超速、機車違規左右轉,超行! 上次新聞也報,一位年輕人騎著機車違規左轉,警察連人帶車把他"抓"下來,"機車倒了、人被壓制在地、警察掏槍",第一天到台灣的外國人看到這幕還以為台灣比新加坡"更狠"。

要說台灣交通亂象,說個三天三夜都說不完,大概僅次男人聊當兵吧{:4_138:}

2010-10-02 22:15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iamfatbird 於 2010-10-2 22:16 編輯


我有檢舉過....
建議用mail比較不會被吃單,但要注意幾點,
要拍到駕駛座、違規的方式,可參考北市府檢舉的範例,這样馬上就能成案開罰!!!
[email]tcpg@tcpsung.gov.tw[/email]

-----------------------------------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08月31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經飭交本分局交通組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來文反映本市大義路與學勤路口,於假日時常有(不動產)廣告車輛違規停放一案, 已指派所轄柑園派出所、拖吊場於假日時多次前往查處,惟未發現違規之廣告車輛,但於周遭取締多輛違停車輛(有資料可稽),爾後仍責由柑園派出所、拖吊場加強旨揭違規車輛取締,以維護市容觀瞻及停車秩序。

二、感謝您對於本轄交通、市容關懷,謹申謝忱,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請多利用(02)26812101與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本分局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

回覆單位:樹林分局交通組
回 覆 人:巡佐 何勝茂

聯絡電話:﹝02﹞2687-2922

分局長信箱:[email]tcpq2519@tcpsung.gov.tw[/email]

-----------------------------------
有關廣告車輛紅線違規停放可否逕舉一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一、敘明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等等---。本案台端所提供之違規照片未提供違規車輛前方照片,無法佐證車內有無人在車內或是否行駛狀態,若逕舉恐有爭議。倘若可以提供該車輛前後違規照片,並以上述規定,警方依法可以逕舉。感謝您對本轄交通之關心、謝謝
2010-10-03 11:30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3 11:32 編輯


不過是個小違規,有什麼嚴重嗎??
這句話,在台灣很多人都認同
因為我們都覺得,警察應該都去辦大案,抓搶匪抓重大違規,不用來找小市民麻煩
但是........
以"破窗理論"來看,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理
今天一個人亂停車,不被取締
過幾天就一堆人亂停車,
再來甚至有人會自圍空間來停車
我們不是住國際一二街,很難體會當地住戶出入的不便
但是換個方式想,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會這麼理智的檢舉嗎?
有人是在車上畫OOXX吧!

我以前住市區,那裡的違規多到數以萬計
因為大家都在容忍,大家都當好人,不想強出頭
現在好不容易找到這裡新社區/新市鎮,
不好的東西,就別讓它開始,因為一發都是不可收拾

我在我社區,也是個備受爭議的份子,
因為我常要求物業去取締地下室停車場違規,或同棟各樓梯廳違規放置鞋子雜物
舉凡是亂放東西,亂停機車自行車等,我都一樣拍照要求物業去處理
社區有人支持,也有人惱羞成怒的指責我管閒事

但是我覺得,當初大家投下同意票執行社區規約,就該遵守!
交通規則,也該遵守,沒有例外吧!
2010-10-03 11:37 · 19樓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這道理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吧{:4_158:}
2010-10-03 11:40 · 20樓
"因為我們都覺得,警察應該都去辦大案,抓搶匪抓重大違規,不用來找小市民麻煩"
→台灣警察(部分),最會的就是躲暗巷、樹叢,偷拍超速、機車違規左右轉,超行! 上次新聞也報,一位年輕人騎著機車違規左轉,警察連人帶車把他"抓"下來,"機車倒了、人被壓制在地、警察掏槍"
至少我不是這樣覺得


"台北市,忠孝東路、市民大道、復興南路...等等等,這些交通量一級區域,紅線臨停、"停車"的一堆,有看到警察嗎? 有! 騎著機車、開著警車→呼嘯而過!"
如果連警察都視而不見,我只能相信"治安、交通真的只是"全民"的責任"

當然好警察也是很多,但交通問題在台灣,很嚴重!

不過TONY兄見義勇為的行為的確很令人佩服,社區裡面不守規矩的住戶真的不少!
2010-10-03 12:44 · 21樓
其實國際二街那邊我也曾違規停車過~~不過都是在深夜凌晨時停的~~也會看另一邊有無停車~~會不會阻礙到正常通行~~而且人一定是在旁邊"待命"~~就算不注意被開單~~我想也只能認了{:4_205:} ~~但如果已經擋到正常通行~~人也在旁邊又不為所動的話~~那就有點給他"太過分"惹~~我到三峽住了十多年~~三峽文化路(含周邊小路)亂停車狀況是我蠻印象深刻的一幕~~文化路有公車會經過~~車流量又大~~可是還是有人可以併排停車~人也不知去向(可能就在旁邊買東西)~~好幾次文化路都整個癱瘓{:4_154:} ~~到這幾年才有看到警察拍照舉發(我也被拍過{:4_161:} )~~唉~~社會還是要進步的啦~~不管是作法或是觀念~~只要是對的就該去落實囉~~其實如果知道有不知名的民眾會偷拍舉發~~我想~~這種遏阻力會比警察好ㄋ~~哈{:4_186:}
2010-10-03 13:21 · 22樓
回覆 iamfatbird 的文章

有關廣告車輛紅線違規停放可否逕舉一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一、敘明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等等---。本案台端所提供之違規照片未提供違規車輛前方照片,無法佐證車內有無人在車內或是否行駛狀態,若逕舉恐有爭議。倘若可以提供該車輛前後違規照片,並以上述規定,警方依法可以逕舉。感謝您對本轄交通之關心、謝謝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2010-10-03 13:26 · 23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簡單來說,大家以後如果想用縣長信箱或臺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作違規停車檢舉,其實不難,只要注意下列資料:

  1. 要寫出自己(檢舉人)的姓名、住址及電話。
  2. 檢舉內容文字要說明違規行為發生地點(道路名稱)、日期、時間及違規內容(違規停車、紅線停車等)。
  3. 最重要的,就是要拍照,而且至少要2張,後面1張拍「車牌」,前面1張拍「駕駛人」及「車型」,所以大家一定要記得,不只要拍車輛後方,連前方也要拍下來,因為要確認車內是否仍有人在駕駛。所以拍照角度最好多一點,而且照片要儘量清楚、明顯。

  然後就可以寄到「縣長信箱」或「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email]police@tcpsung.gov.tw[/email] <[email]police@tcpsung.gov.tw[/email]>
2010-10-04 09:32 · 24樓
車上有沒有留電話? 有勸導過我當然沒話說 違規當然不對 重點是出發點在哪 摸摸自己良心
2010-10-04 09:56 · 25樓
回覆 saamou 的文章

言下之意,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跟到樓上拿東西
而隨便停車都是合理的?難怪三峽老街附近常常塞的亂78遭..
一堆人轉角停車.並排停車.都只是貪圖在隔壁店家買東西方便
沒想過會造成交通大阻塞...他們也不過犯了.自以為沒影響交通的心態
但事實上影響大的很~
其實開過車的人難免都曾路邊臨時停車
但是臨停也該有點智慧..紅線臨停永遠都是錯的..(這應該是心理的基本認知)
但如果在完全不可能影響交通情況下..我相信你臨停沒有人會故意檢舉的
而發文者所言..很多人是在用餐..那就令人反感了
有錢吃飯..不會繳個停車費阿..不要跟我說北大特區多難停車..

2010-10-04 09:56 · 26樓
回覆 saamou 的文章

違規在先, 就不要扯別人都這樣, 為何只抓我的謬論了...

守法很難嗎....不就是便宜行事太久了!
2010-10-04 10:04 · 27樓
我個人是贊成要"守法"的,且也感謝熱心公義的人.

"北大"那麼大,連一個停車格都不好找嗎?而收費員收費速度有那麼快嗎?
快樂點,舒服點,一切"沒代計".

我們現在住永和市,自己有停車的地方.但週圍鄰居們很多都無車位,
永和市的巷道又小,週邊又停了一堆"機車",我們連"屁"都不敢放,因怕被"扁".
所以,我們要移民"北大"啦~~~~~

P.S.:昨帶了婆婆及大姑來看新家,她們都說"這裡好大ㄛ".滿意中
2010-10-04 10:35 · 28樓
現在北大還有另一個應該被重視的嚴重亂象,就是亂停的腳踏車...
沒有車牌,連想檢舉都不知從哪裡做起,好像也沒看過在拖吊腳
踏車的...以我覺得較經典的學勤路遠雄劍橋社區便利商店前的腳
踏車亂象為例,整個北大號稱的藝術大道的氣質都被破壞怠盡,而
最誇張的是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單位有辦法處理...現在社會是沒
有王法了嗎!!...每次經過這裡心中的火都一直上來{:4_167:},請問
到底哪一個單位可以投訴或解決這個問題呢??
2010-10-04 11:09 · 29樓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請問管委會不是也應該是與某一有公權利的單位來反應,然後由該單位來處理或拖吊嗎?
還是管委會就有權動用私刑{:4_163:} 呢?(請問有法源依據嗎...),因為就我所知,那塊區域就
是警察單位推管委會,管委會推警察單位,連寫縣長信箱都是推來推去...所以才叫人更生氣!!{:4_192:}

但就我個人的想法,就算是屬遠雄社區管委會管理範圍,但應該還是必需向某單位反應,然後
再由這個單位執行公權力吧...但就是不知這個所謂某單位到底該是什麼單位...因為連警察單位都
不處理{:4_155:}
2010-10-04 12:18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3:50 編輯


樓上大大,算了,別去跟他講理了,M01上的名言~~~~認真就輸了!
他還是跟我同社區.......唉.......
沒辦法,現在某些少數七年級生,想法都很另類
大家都有錯,所以我可以錯

反正過一二十年以後的世界是他們當家
到時候社會上的亂,他們自己去承擔!

前幾天的新聞,一輛貨車違規停紅線,跑去檳榔攤吃飯
造成一對年輕男女撞上,一重傷一輕傷
重傷的是女生長得很漂亮,本來想當模特兒。結果腦出血,昏迷不醒
希望這則新聞,會讓大家警惕

另外,網路上找到這則,~~~~膽小勿看
http://fireman.tw/viewthread.php?tid=5472
2010-10-04 16:44 · 31樓
總而言之叫警察 叫拖吊車就好了 為何不 莫名奇妙
2010-10-04 17:00 · 32樓
需要我貼給你看嗎
檢舉達人:獎金很難賺
a122928 | 13 十一月, 2008 21:01

作者名稱:【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北縣取締汽機車駕駛人亂丟菸蒂採重罰重賞,民眾為了賺獎金,有人拿來當職業,在車頭或安全帽裝針孔攝影,也有人與朋友合作分工,一人開車、另一人攝影或拍照。不過檢舉達人都認為檢舉獎金沒有想像中好賺,若獎金變薄,更提不起勁。



北縣9個月來受理近27萬件檢舉案,第1名是桃園縣簡姓民眾檢舉2649件、永和市廖姓家庭主婦檢舉2454件居第2名,依成功率八成計算,每件罰6千可拿三成獎金,獎金須再扣兩成稅金,都可拿到300多萬元獎金;但若每件罰1200元,獎金就「縮水」為60萬元左右。



廖姓主婦說,檢舉亂丟菸蒂有助環保又可賺錢貼補家用,才以此為業,尤其上下班時段最容易有斬獲,但她認為縣府發放獎金速度應快一點,她迄今尚未領到分文獎金,就傳出縣府要降低獎金,覺得有點氣餒。



檢舉達2361件的陳姓電腦工程師說,兩名待業的朋友負責拍攝亂丟菸蒂,找他利用下班或假日剪輯,合作賺外快,但因獎金發放太慢,收入比預期少,友人上個月已賣掉攝影機,不再檢舉了。



環保局說,因檢舉須從光碟轉成照片,憑車號追查違法者,須費一段時間,加上獎金必須等違法者繳款完成,再按季發放,因此時間上慢一點,只能加速認定及催繳,請檢舉人多一點耐心等候。



賴先生9個月來共檢舉827件,他說自己被汽機車駕駛人丟過菸蒂或檳榔渣,很不舒服,加上有獎金可賺,才沿路蒐證,「亂丟菸蒂者確實很多」,因此檢舉毫不困難,雖然獎金降低,仍會繼續檢舉,要把獎金做為旅遊基金。



遭開罰李姓業務員說因學歷低,好不容易找到快遞工作,今年2月他到板橋送貨,下車後因急著看貨單,菸蒂掉到地上渾然不知,不料被人跟監偷拍而挨罰6千元,他月薪才一萬多元,幾乎去了半個月薪水,讓他無心工作,幸好訴願成功改罰1200元。



蔡姓女子說,6月接到環保局6千元處分書,但當時她在台大醫院上班,借車的友人說丟的是熄滅煙蒂,她認為就算要罰也應罰友人,且罰1200元才合理。



中和市施姓男子說,他騎機車不慎掉落菸蒂,卻被以「駕車、造成後方來車驚嚇」挨罰6千元,違反比例原則,否則更嚇人的廟會或迎親車隊放鞭炮,為何不罰?



環保局說,蔡女不願說明友人身分,且檢舉案光碟中確實看到丟未熄滅菸蒂、又嚇到機車騎士,訴願會也決定維持裁罰蔡女6千元;至於廟會、迎親在馬路放鞭炮,若舉證確實也一樣會開罰。
2010-10-04 17:19 · 33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10:08
一個有道德良心的人 是不會違規的


{:4_164:} {:4_164:} 好高的標準喔,真恐怖耶
{:4_161:} {:4_161:} 原來我是沒有道德良心的人
{:4_137:} {:4_137:} 因為我也會違規
2010-10-04 18:54 · 34樓
小高 發表於 2010-10-2 01:50
呵,我今天在拍的時候
還有車主跑出來問我是哪個單位的
怎麼可以拍人家車


支持拍照+1
2010-10-04 19:15 · 35樓
原來有錢賺... {:4_82:}
老實說如果真的有錢賺,我會比較主動去拍耶!搞不好這樣幾個路段違規停車的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了...

而且為了還房貸... 咳咳,真的會考慮去拍照檢舉...
2010-10-04 19:15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21 編輯


越看越火
原來現在某些人是是非不分
你只要告訴我,是違規停車的人有錯,還是檢舉的人有錯?
從頭到尾我只感覺某些人是同情違規的人,鄙視檢舉的人
抱歉,我輸了,認真就輸了
2010-10-04 19:22 · 37樓
我認為拍照要看路段,誇張的常常的,那要拍,但只是買個東西停3~~5分鐘的就不要拍,必竟店家開在隱密的地方很可憐, 再拍沒人敢去買,要嗎就錄影會比拍照來的好.拍照也不見得是真實情況的.
2010-10-04 19:23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26 編輯


亨亨 發表於 2010-10-4 19:21
回覆 Tony 的文章

對於似是而非的歪理認輸????????????


亨大,我還是我啦
只是換了頭像
只是對於我同社區的20出頭年輕人會有如此的思想
感到可笑和悲哀
2010-10-04 19:27 · 3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4 19:15
原來有錢賺...
老實說如果真的有錢賺,我會比較主動去拍耶!搞不好這樣幾個路段違規停車的問題可 ...


Update一下正確的information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只有檢舉亂丟垃圾/污染環境的才有獎金!!

2010-10-04 19:28 · 40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舉報交通違規是沒錢的, 只有跟環保相關的才有的拿, 像是亂丟垃圾煙蒂, 烏賊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