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購入遠雄社區二房
因故交屋後近四個月才正式遷入
當初交屋時至管理中心辦理新屋主更新資料時詢問秘書管理費問題
告知我前屋主沒有欠費
最近收到催繳通知
告知我去年年底尚有一期管理費未繳納
我說我是新屋主
秘書說她們都是對現任屋主
這我可以理解
於是我致電前屋主
前屋主告訴我當時他的房屋是出租狀態
所以是當時的房客未繳
前屋主說他會聯繫房客回來處理
我的問題來了:
管理室已通知我如果還是遲未繳納
要寄發存證信函
我說明的理由管理室都以她們只負責對現任屋主處理
而前屋主也沒有意願要先處理管理費
如果房客最後也不願意處理
那該怎麼辦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請前屋主先繳交管理費
請各位提供一些建議及指導
感謝 !!!
請當初服務您的房仲及代書出面處理
否則您也發存證信函
通常,大家都嫌麻煩
是採你先代繳,再跟前手拿錢的方式處理
但很多前手早就跑到找不到人了,
所以你可以不必理他,這件事跟你無關
就讓他寄存證信函來,
把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他就會跳了~
因為買賣契約有註明他必須要乾淨的給你房子
這是背信罪..
還有,管委會沒有強制你繳的權利,除非住戶公約有註明
前手的欠費後手要承接,而且你也有簽名同意才行
如果管委會有任何抵制你進入社區的舉動,都犯了強制罪!!
屋主槓上管委會的例子很多,看你敢不敢堅持,有時會鬧到鄰居沒人敢跟你說話
我個人10年前在蘆洲買屋,前屋主欠了6年的管理費不肯繳
前屋主是地主兼角頭,在社區有10戶以上房子,都不繳管理費,管委會根本沒輒
後來管委會拿我開刀,不敢找前屋主,半夜來敲我家的門,不發給我磁卡,..
我就到法院控告管委會,主委,秘書,..凡是跟我討錢的都告,
最後管委會拿著水果禮盒來求我和解,
原屋主積欠的管理費,新屋主是否適用前述規定而負有繳納義務,有不同見解,
但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本於債之相對性原則,
原屋主積欠之管理費,並不在新屋主繼受範圍內;
換言之,新屋主並沒有義務繳納原屋主積欠之管理費,
所以當管理委員會要新屋主繳納時,
新屋主可以拒絕管委會的要求。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3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967號民事判決參照)
您有透過仲介購買嗎?
我朋友賣房子時仲介有問清楚,
因為仲介說如果沒弄清楚以後有問題是要找他們,
所以他們都會查清楚~
hodala78 發表於 2012-8-3 17:10 
小拉拉您好:
我有告知仲介
奇怪了,仲介應該負有責任,畢竟收了仲介費用,相關的細節就該了解清楚,
板上應該有仲介朋友,希望能夠解答,如果不方便版上說,也PM給這位朋友,
一年多前我也遇到跟樓主一樣的情況
當時仲介是永慶房屋
仲介一聽到我的狀況馬上連絡前屋主
三天之內就把費用繳清
收據交給我
原則上這是仲介的責任
他應該確認管理費已付清
並把付清收據交給你才能完成交易
你的情況是前屋主不肯付
不過這是仲介要煩惱的問題
應該不是你的問題
祝你圓滿處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