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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
主辦單位:交通部
公告日期:101.07.30
依 據
新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1年7月20日北府交道字第1012184633號函。
公告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
1.乘車前後座請繫安全帶
2.兒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8月1日起開始處罰
3.兒童請依規定使用安全椅安全帶
4.安全椅、安全帶 提昇乘車安全
5.緊扣幸福 請繫安全帶
違反上述規定,平面道路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
後座兒童未繫安全帶 8月1日正式開罰
新聞日期: 2012/07/30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政府貼心提醒,家中有4至12歲兒童的家長請注意,8月1日起乘坐小型車時必須繫上安全帶,保護孩童在行車時的安全,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開罰1500至6000元。
交通部道安會表示,0至1歲或10公斤以下嬰幼兒須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1至4歲或10至18公斤幼童則需使用幼童用座椅,4至12歲或18至36公斤的兒童,若繫安全帶不勒頸者即可直接繫安全帶,兒童如果身型小會勒到脖子,則請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相關說明請參閱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168.motc.gov.tw。
撰稿人:新聞局秘書室 譚雅文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103
電子信箱:[email]AD2345@ntpc.gov.tw[/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