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察社區重型機車使用車位狀況,
B1、B2至少個一部(我沒很仔細的查看每個角落),
停法完全一致,均以汽車尾端輪擋後面的空間與汽車同置一格停放,
這樣的做法不妥,
也暴露了管理的問題,
倒不如,列入管理,視同小型汽車,
當然,機械車位是否排除也要考慮,
重型機車車主必須自備或承租汽車車位,
必須遵守停車場的一切規定,
出入的汽車車道斜坡當初是為汽車而設計的,
不見得考慮到重型機車的適用性,
不可能為此做結構上的重大變更,
因此,在安全上可能需要擬出一份附帶的責任切結書、管理規章及車道告示牌等配套措施,
總之,納入管理比較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