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鼓鼓 發表於 2012-7-24 16:58 
我剛才看到一則與新北市夜市相關的新聞報導:
新北市府要輔導非法設立的夜市合法化
雖說北大美食廣場的棚子 ...
就地合法也要有法可循。
按現行法規,只有「商業區」、「市場用地」跟「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合法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也就是「夜市」)。
但目前北大特區的三大「商業區」都已經興建大樓建案;而唯一的「市場用地」,也已經由遠雄企業興建「凱旋門商場」,至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規定,以及營建署的函釋內容來看,必須是「尚未徵收取得」的用地,才能算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但目前北大特區的土地都已經徵收完成,故無「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辦法」的適用。
所以從現行法規來看,不管北大夜市要在哪邊死灰復燃,都必須面臨違法的問題,除非日後修法,不然新北市政府也不能做違法的處置。
不過民眾很難鬥得過官府,大家還是要緊盯政府與業者的每個動作,小心謹慎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