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清潔、溫泉會舘續約與否由全體住戶投票表決
物管、清潔、溫泉會舘由管委會決定續約與否,一般人認為理所當然,行成權力無限上剛。
我認為由2百多住戶表決(住戶7成多)比管委會決定好
理由1.我認為管委會由13人組成,採多數決,全部參加會議,7個人可以決定一切。這樣還好,每次開會,不能全部到齊,用電話催,才能免強湊足7人開會,4人可以通過議案。
理由2.委員中,有上班族或自營公司,早出晚歸,根本沒在大樓,對物管、清潔、溫泉會舘的服務怎麼能了解很多,讓他參加表決,適當嗎?
理由3.公司換了,如果沒有比舊的服務更好,倒霉的是住戶。(新公司員工適應期3個月,住戶要忍受3個月,到期前3個月員工臉臭臭,住戶好過嗎?)
辦法:
1. 合約屆滿前,由管委會全體委員考評,列出優缺點(詳加說明)供全體住戶參考。
2. 如投票結果不留任,管委會全體委員考評,留下4位服務良好的物管員,由新公司接收,帶領公司移交與新公司員工熟悉環境。
我不主張換公司,管理他們,讓他們達到住戶們的要求最重要,2年多,我一直擔任輔導公司,
物管、清潔每位員工和溫泉會舘經理(第二任)、
物管總幹事都與他們溝通,希望他們好好服務達到住戶們的要求,我會提議留任。
良福的員工服務不佳,他們主管請他離職(中控室抽煙睡覺)大廳二位新手擔任,我致函總經理,總經理也善意回應,增加儲備人力。
有的住戶反映清潔工作沒做好,標準如何?我問3個委員清潔工作那裡做不好?一位委員說,外面的人參觀本大樓,認為做得好,還被換掉?外面的人也告訴我:「做得好,還被換掉?」
一位清潔員告訴我,我們的兄弟某大樓,也認為清潔沒做好。我認為這樣的薪水,這樣的服務就好了。換了新公司也嫌,沒有比較好。我常說:「王哥走了,來了柳哥,還不是一樣」。,新主委上任,一定換公司,住戶罵,為北大特區大樓的特色。
5月份,聽說管委會決定換公司,我向管委會提出我的看法,未列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