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某社區藉著參加遠雄八大社區桌球聯誼賽的機會,由幾位前北縣教育界正科班出身的桌球前輩提出購買桌球桌的構想以推廣社區桌球運動。
這對社區是件好事..畢竟桌球是建置成本及場地要求最經濟的奧運比賽運動項目,所以很順利地在管委會被提案通過,買了張全北大區最優的球桌放在全北大最合乎官訂‘公開比賽’場地規範的社區健身空間裡。
問題來了.. 偏偏該社區裡有兩個活寶.. 拿著前幾年劍橋增設撞球室被某無聊住戶告上工務局的烏龍事件做文章,硬是冠個“變更公設使用”的罪名,一來在社區四處攔人以違法之名搞連署,二來就直接到工務局檢舉...
事實上那個放置球桌的俱樂部公共空間在建商賣房子時,業代稱之為‘韻律教室’.. 結果就讓活寶們拿來做文章,硬是咬定不能在韻律教室放置球桌打桌球。好笑的是.. 那空間在竣工圖上的正式名稱卻是“集合住宅使用之社區健身中心”,可以在裡面從事任何健身活動。
大家都在大義路靠學勤路口看過風呂的朋友們在擺放三張球桌的球室裡打球..快樂地不得了,有任何正常人會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硬質地板的開放空間裡放張打完球就可以收起來的可折疊移動式球桌.. 這樣會造成任何與原空間設計有任何不同的硬體變更? 這怪異的認定有人認同嗎?
不管.. 還是整天不厭其煩地硬咬..在區權會沒通過前,社區買球桌打桌球是違法行為...
請教各位.. 大家的社區裡有這種專門扯後腿的住戶嗎? 能不能教一教該怎麼應付? 很煩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