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打桌球需經區權人大會通過?!

2012-07-22 14:13 · 樓主
北大某社區藉著參加遠雄八大社區桌球聯誼賽的機會,由幾位前北縣教育界正科班出身的桌球前輩提出購買桌球桌的構想以推廣社區桌球運動。

這對社區是件好事..畢竟桌球是建置成本及場地要求最經濟的奧運比賽運動項目,所以很順利地在管委會被提案通過,買了張全北大區最優的球桌放在全北大最合乎官訂‘公開比賽’場地規範的社區健身空間裡。

問題來了.. 偏偏該社區裡有兩個活寶.. 拿著前幾年劍橋增設撞球室被某無聊住戶告上工務局的烏龍事件做文章,硬是冠個“變更公設使用”的罪名,一來在社區四處攔人以違法之名搞連署,二來就直接到工務局檢舉...

事實上那個放置球桌的俱樂部公共空間在建商賣房子時,業代稱之為‘韻律教室’.. 結果就讓活寶們拿來做文章,硬是咬定不能在韻律教室放置球桌打桌球。好笑的是.. 那空間在竣工圖上的正式名稱卻是“集合住宅使用之社區健身中心”,可以在裡面從事任何健身活動。

大家都在大義路靠學勤路口看過風呂的朋友們在擺放三張球桌的球室裡打球..快樂地不得了,有任何正常人會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硬質地板的開放空間裡放張打完球就可以收起來的可折疊移動式球桌.. 這樣會造成任何與原空間設計有任何不同的硬體變更? 這怪異的認定有人認同嗎?
不管.. 還是整天不厭其煩地硬咬..在區權會沒通過前,社區買球桌打桌球是違法行為...

請教各位.. 大家的社區裡有這種專門扯後腿的住戶嗎? 能不能教一教該怎麼應付? 很煩捏....
2012-07-22 14:30 · 2樓
小心防範
敬而遠之
2012-07-22 15:10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7-22 15:19 編輯


只要韻律教室還是韻律教室,在韻律教室中打桌球只是増加使用項目

重點是不要影響到原本正常的活動(只要愛跳舞的和愛打球的時間調開)

以法來看住戶是可以主張公共空間的使用項目變更的合法程序

例如圖書館原本是在X棟,樓下管委會是沒有權力移到Y棟樓下除區權會有決對多數同意且不可違反相關法規

所以只要韻律教室還是韻律教室

増加用途和變更用途是不一樣的解釋

管委會處理這種事,就像公務員處理公眾事務一樣程序要完整,就算是程序完整合法還是會被討論的





2012-07-22 15:19 · 4樓
康康 發表於 2012-7-22 15:10
只要韻律教室還是韻律教室,在韻律教室中打桌球只是増加使用項目

重點是不要影響到原本正常的活動(只要愛 ...


康康大

不管規定如何
增設桌球桌
正常狀況大概不會有人跑去檢舉

樓主說的情形
看起來像是存心找麻煩的
對那種住戶
怎麼解釋他都很難接受的
2012-07-22 15:32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7-22 15:38 編輯


trick88 發表於 2012-7-22 15:19
康康大

不管規定如何


嗯嗯

管委會很辛苦

不過處理公眾事務,還是要注意程序

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是小事,或是更本"沒事"

但是對方提出了遊戲規則的認定

那就不是來亂的,是來真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

只要站的住腳

管他要幹麻

又不是會亂的就是贏家
2012-07-22 15:58 · 6樓
trick88 發表於 2012-7-22 14:30
小心防範
敬而遠之


.......請勿拍打餵食.........{:7_331:} {:7_331:}
2012-07-22 16:44 · 7樓
🔧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2-7-22 16:46 編輯


這種無聊 時間多 自以為正義的人很多


這種狀況 樓主就看需要做甚麼來封他嘴巴
明的暗的都可以...

明 : 跟他周旋到他沒話講為止
暗 : 看他有甚麼小辮子 可以做文章 要玩小手段大家一起玩 (不良示範 但是有時候必須以暴制暴)
2012-07-22 17:30 · 8樓
sigma19 發表於 2012-7-22 16:44
這種無聊 時間多 自以為正義的人很多




首先要先瞭解:

1. 韻律教室是否有大興土木,重新把地板挖開重做等 ?
若有,問題較有爭議 , 容後再述

2. 若無, 只是放二桌乒乓桌, 且可收納的, 絕對沒事, 但此提案需經管委會通過,
且記錄於會議記錄中,公告給住戶知道, 即可,不會違法的.

3. 若要大興土木,且費用超過區權會給管委會法定動支上限(一般社區為10萬元),一定
得經區權會通過,才能動支,否則違法(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權會通過後,要將
改建計畫呈報工務局,核可後再施工,較無爭議.

4. 委員們辛苦了,若認為對的,對社區有益的,去做就對了,不要管別人怎麼說,因為只要一動
工程,就會有人說某委員吃錢的閒語, 加油 加油 !


5. 我也是愛打桌球的運動的人, 加油 .......



2012-07-22 18:06 · 9樓
🔧 本帖最後由 蕭 於 2012-7-22 18:07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7-22 15:32
嗯嗯

管委會很辛苦




只要站的住腳'

管他要幹麻


又不是會亂的就是贏家



今天有人問我 我也是這樣回答... {:4_163:}
2012-07-22 18:21 · 10樓
這本就是社區健身中心.依個人淺見.只要不是增加固定物在該空間應該工務局是沒問題.各社團皆有權利使用.把使用時間平均分配好.但在管委會應該有正式記錄.包括買桌子及桌球可使用該空間.以及使用的點數扣點數.另居民最好能成立桌球社團.
2012-07-22 18:34 · 11樓
我知道樓主是哪個社區XDDD"""

BUT....合法就是合法
那些少數無理取鬧的住戶....就甭裡了吧XDD""
2012-07-22 20:57 · 12樓

不知變通,自以為是者,往往是社區和諧的阻礙!
2012-07-22 22:05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3 09:21 編輯


比瑞 發表於 2012-7-22 17:30
首先要先瞭解:

1. 韻律教室是否有大興土木,重新把地板挖開重做等 ?



所謂的韻律教室完好如初..什麼都沒動到.. like a virgin...

只差在若是有住戶登記打球時 就會有球桌---像港式飲茶的餐車般---推進推出而已~~
2012-07-22 22:13 · 14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7-22 22:05
所謂的韻律教室完好如初..什麼都沒動到.. like a virgin...

只差在有住戶登記打球時會有球桌--像港式 ...


風呂與京都都是這樣共用的ㄚ~~~
2012-07-22 22:19 · 15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7-22 22:05
所謂的韻律教室完好如初..什麼都沒動到.. like a virgin...

只差在有住戶登記打球時會有球桌--像港式 ...


樓主:

1. 恭喜您 ! , 未大興土木 , 一切合法 , 挺您 !!!!! 努力推吧 !

2. Do the right thing .


:P

2012-07-23 08:07 · 16樓
有內幕^^
2012-07-24 10:16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4 10:40 編輯


發這帖主要是希望那兩個好事者進來和大家就標題所述進行討論..

因為不這樣的話..
很難讓大家信服社區推廣一個符合環境條件要求與社區住戶需求的運動..居然被扭曲成違法..
而熱心推動的人也被污名化成邪惡....

雖然存心鬧事的人不敢進來和大家做意見交流..
仍然謝謝各位就事論事、客觀理性地提供意見與看法... 感恩~~


2012-07-24 10:20 · 18樓
fox 發表於 2012-7-22 18:34
我知道樓主是哪個社區XDDD"""

BUT....合法就是合法


剛注意到狐狸小妹妹的回帖... 謝謝支持~~

以後有機會再請您過來打球...

2012-07-24 10:26 · 19樓
這種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4_163:}

所以, "忘了吧"....... (forget it! )
2012-07-24 10:39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4 10:41 編輯


桂格 發表於 2012-7-24 10:26
這種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

所以, "忘了吧"....... (forget it! )


哦.. 那種人隨時都會提醒大家他的存在... 粉難 forget it ...

所以只好 let it be ... 然後再想辦法水來土掩兵來將擋....
2012-07-24 10:44 · 21樓
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這樣一個活寶人物,唉!...
我們社區的這號人物,卻是我們的委員,令人無言與無奈!...
{:4_137:}
2012-07-24 10:51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4 10:53 編輯


w5719w 發表於 2012-7-24 10:44
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這樣一個活寶人物,唉!...
我們社區的這號人物,卻是我們的委員,令人無言與無奈!...
...


委員的話 更好修理..

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社區委員任何特權..

那些喜歡自我感覺良好膨脹自己的委員.. 早晚會因為自爽過頭而落人修理他們的把柄了~~
2012-07-24 11:17 · 23樓
我覺得也無妨,就提到區權會上面去,讓大家來表決啊!
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力,也知道增加桌球桌的好處...

每個社區或多或少都有這種人,習慣就好...
只是這種人真的會讓想為社區服務的人寒心...
2012-07-24 11:24 · 24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24 11:17
我覺得也無妨,就提到區權會上面去,讓大家來表決啊!
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力,也知道增加桌球桌的好處...



照說是沒錯..

但是管委會如果依據規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權行事卻還要被質疑栽贓惡整..

這樣的話 第一.. 管委會沒有存在的必要.. 第二.. 區權會開不完.....
2012-07-24 11:32 · 25樓
這其實可以延伸至另一問題,社區的公共資源在社區住戶於時間資源、空間近用性甚至既有社群慣常性使用之差異性分配下,其實存在著利害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集體性公共支出卻在扭曲的機會結構下,生產出分配不均的困境。而這也是高密度社區在"公共"設施使用上不均,所隱含的社區內爆與權力再分配延伸機制。
2012-07-24 11:35 · 26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7-24 11:24
照說是沒錯..

但是管委會如果依據規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權行事卻還要被質疑栽贓惡整..



  這其實很常見,管委會遇到難以決定或是有爭議的事情,最後也通常會推到區權會來討論,區權會每年都要開一次,如果不是急迫的事情,倒不需要一直召開,而且區權會開得太頻繁,人數達不到標準反而是問題。

  不過買個桌球桌或球具這種事情,確實只需要管委會就能決定了,既然選出管委,就應該給予信任,但很多人常常把管委當奴隸,或是想成只想A錢的壞人,處處質疑或反對,與其這樣,倒不如自己出來當管委,實質參與討論,反而對社區比較好。

  總之,我想說的是... 每個社區或多或少都有這種麻煩人物,如果真的擺不平,就讓區權會電他們吧!
2012-07-24 20:55 · 27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7-24 10:20
剛注意到狐狸小妹妹的回帖... 謝謝支持~~

以後有機會再請您過來打球...


好呀~~~先謝謝你啦
也預祝你們早日成功讓那些人閉嘴!!! {:7_463:}
2012-07-24 23:04 · 28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7-24 10:51
委員的話 更好修理..

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社區委員任何特權..


你這句話,真的有安慰到我!真的就是有這等蠢貨,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是...目前他仍陶醉在自我膨脹的境界中,完全無視我的權益!
我還沒想到該如何讓他得到應有的教訓,不知閣下可有良方?
他一直利用布告欄張貼不實的言語,意圖使住戶誤解我,好開脫他漠視我權益的公告。
剛又貼了一張。
{:4_147:}
2012-07-24 23:07 · 2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24 11:17
我覺得也無妨,就提到區權會上面去,讓大家來表決啊!
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力,也知道增加桌球桌的好處...



沒錯,我們社區那對活寶就是如此,
害得之前很認真的委員、財委都不想再繼續連任。
{:4_120:}
2012-07-24 23:36 · 30樓
歡迎投票{:1_767:}

請問,您會希望社區內的公共事務在社區家族版內討論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004&fromuid=11196
2012-07-25 00:24 · 31樓
增加空間的用途很好哇!有人喜歡打球、有人喜歡跳舞,各取所需、空間共享嘛!
什麼事都要開區權會,那還要管委會做什麼?
管委會不就是住戶的代表嗎?
2012-07-25 04:01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頑皮豹 於 2012-7-24 13:43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2-7-22 06:05
所謂的韻律教室完好如初..什麼都沒動到.. like a virgin...

只差在若是有住戶登記打球時 就會有球桌- ...


1. 韻律教室四周牆壁有沒有鏡子呢?如果打桌球打破鏡子,有沒有相關規定呢?還是到時候說桌球是管委會同意的活動,要全體住戶買單負責維修?

2. 韻律教室的地板是什麼材料呢?打桌球的同好們,要脫掉鞋子打桌球嗎?如果不是,每次桌球桌等設備收拾的時候,要不要多加清掃?沒有人希望下面接著進來使用韻律教室的住戶,因為地板上有異物,結果流血受傷吧?如果有人受傷, 又是要如何釐清責任,如何理賠?

我不知道這是那一個社區,我不使用韻律教室,也不打桌球.(但是去桌球訓練中心看選手練習,也看過韻律教室上課的情形,自己沒有運動細胞參加啦.) "多功能"的社區共同使用空間,聽起來很簡單,細節恐怕不是如此.每一個社區在建商規劃的時候,有它的特點,也是住戶認同而購買的原因.後來加入的社區居民們,有些時候覺得很多規範可以改變,但是這不是也把自己的方便,建築在別人的不方便之上?

樓主說,打完桌球,韻律教室不會有任何改變,like a virgin. 我想,韻律教室被當成了桌球教室,才真的是"回不去了"吧?牆面和地面的損耗,遠比原來設計的韻律教室要快的多.區權人大會的討論和表決,是不是為了這個呢?既然有提到大學風呂有人快樂打桌球,想必他們已經有了因應的設備.各社區之間是否有可能各通有無,互相支援呢?每個社區都是完全一樣的設施,那不是也很奇怪嗎?

My 2 cents. Thanks.
2012-07-25 06:04 · 33樓
hilljeck 發表於 2012-7-24 11:32
這其實可以延伸至另一問題,社區的公共資源在社區住戶於時間資源、空間近用性甚至既有社群慣常性使用之差異 ...


我很好奇想問一下, 請問大大類似這樣的觀察角度, 是屬於"社會學"的範疇嗎? :D
2012-07-25 06:50 · 34樓
sorry,一個不同的角度,
在管委會權責內合法,但是否周圓則再思考.
桌球運動尚普遍,買桌球桌OK,,然而也有管委會有人想買XBOX 360,Wii,雕刻作品,等等.
此时就有問題了,因為社區很多人不需要,只是少數人,而且這種東西也得搭上音響,SCREEN,如何輪流玩和管理維護等等.
因為社區公款是全體社區人出的錢,今天若不是桌球,而是其它體育用品呢?
桌球桌本社區也經好幾年才經過區權會同意,最後也是因為幾乎沒改建場地才通過.
委會員全體及有些住戶同意,或許到區權分就變成只是少數人了,而且住戶也有權詢問社區事務,所以經區權會同意,應較周延.
2012-07-25 09:29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5 10:13 編輯


頑皮豹 發表於 2012-7-25 04:01
1. 韻律教室四周牆壁有沒有鏡子呢?如果打桌球打破鏡子,有沒有相關規定呢?還是到時候說桌球是管委會同意的 ...


每個社區都是完全一樣的設施,那不是也很奇怪嗎?

一點都不奇怪!

你今天站在大義路邊所看到的風呂桌球室..到哈佛二樓所看到的桌球室是什麼樣.. 我們就是什麼樣...
差別只在我們只擺放了一張球桌.. 因為要先觀察打球的鄰居們的使用習慣以及讓大家先適應..
合於公開比賽規範的7x14米空間..即使旁邊都是鏡子落地窗.. 會跟打桌球產生什麼安全上的聯想?
真可以打的破鏡子玻璃.. 個人無法想像..
看大大是不是提供什麼樣的前例證據提供參考?
還是來我們社區親自示範.. 若在現有條件下因正常打球而打破鏡子.. 個人負所有善後責任.....

所謂韻律教室講起來好聽.. 那是建商為了賣房子兜上的一個讓人感覺很高尚的名詞..
其實在工務局報備的竣工圖上那叫做“社區健身中心”..
呵.. 這樣..有哪條法律限定只供‘韻律活動’使用? 還有.. 韻律又怎麼定義?
個人玩健身超過20年的時間裡.. 所知道的“韻律”都不是什麼排舞、肚皮舞之類的花拳繡腿..
真要嚴格定義使用項目.. 韻律教室這名詞就卡死一堆活動了~~

再說牆面耗損? 是因為鏡子有更多的人照就會耗損? 沒聽過...
地板磨損.. 既然是健身中心.. 建商就有責任鋪設任何適合室內運動的重度使用耐磨地板..
打桌球會加速磨損? 沒有根據自我想像的鋪陳吧?
所有打球的人都知道基本的球場禮儀就是穿著適當的運動鞋從事該項活動.. 俱管也會嚴格執行管理..
如果有人不守規矩穿硬底鞋進場那才會對地板有所傷害...

約略了解一下目前所知的使用人次.. 桌球超過五六十個不同面孔的使用住戶..
而其他活動各自頂多就二十位... 多數人所需? 少數人所需?
公設的使用不應該有獨占或排擠心理存在......
2012-07-25 09:52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7-25 09:59 編輯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2-7-25 06:50
sorry,一個不同的角度,
在管委會權責內合法,但是否周圓則再思考.
桌球運動尚普遍,買桌球桌OK,,然而也有管委 ...


也有管委會有人想買XBOX 360,Wii,雕刻作品,等等.;
此时就有問題了,因為社區很多人不需要,只是少數人,而且這種東西也得搭上音響,SCREEN,如何輪流玩和管理維護等等.
因為社區公款是全體社區人出的錢,今天若不是桌球,而是其它體育用品呢?


一些有使用上造成破壞需要後續替換或維修..game之類的.. 抱歉要玩的人自己買..
雕刻? 華而不實吧.. 甚至華在哪邊都是見仁見智各自表述的東西.. 不會有人敢提出用社區公帑購置...
我們社區很窮的.. 不會有一分多餘的經費花在沒有建設性的事務上...

其他體育用品..
只要有部份住戶需求而事實上也有意義、社區有可建置的場地條件、合於相關法規規範.. why not?
所有的運動都有其場地條件的基本要求.. 這是連知識都不算的常識..
對啊.. 我們有個活寶就說在中庭設個籃球架打籃球可不可以? 呵 呵.. 你說咧?
中庭大部份是草皮、植栽、石板花台.. 有任何打籃球的基本條件嗎?
覺得自己八字夠重的人.. 白目硬是要打..大概不會有人攔他..
只是萬一怎樣的話.. 請他一路好走.. 不要留下來造成大家困擾.....
2012-07-25 09:58 · 37樓
w5719w 發表於 2012-7-24 23:04
你這句話,真的有安慰到我!真的就是有這等蠢貨,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是...目前他仍陶醉在自我膨脹的境界 ...


他一直利用布告欄張貼不實的言語,意圖使住戶誤解我


住戶可以不用申請就隨便在佈告欄上張貼個人訊息嗎?

個人現在熊熊可以想到的.. 管委會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那條超好用的萬用條例處理....
2012-07-25 22:03 · 38樓
我認為考量管委會執行職務的正當性,相關決策有經過區權會的授權應較適當。
但可以使用明確列舉及概括授權的方式訂定相關規約,例如在區權會層級的相關公共設施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哪些共用部分的公共設施應作為健身使用,然後再訂明管委會應依照使用頻率、使用公平性...等,兼顧安全性、社區休閒活動均衡發展...等,授權管委會在一定權限內規劃公設的利用方式並訂立相關辦法。這樣一來管委會有執行依據,二來也有可受公評且具彈性的制度規範,應該比較不會產生獨厚某些特定使用人的爭議。
2012-07-25 23:43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7-25 23:47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24 11:17
我覺得也無妨,就提到區權會上面去,讓大家來表決啊!
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力,也知道增加桌球桌的好處...



沒錯,對於管委會多數決議之事項,仍有異議的或是覺得權益受到侵害的住戶就正式提案到區權會,


我倒是很想聽看看一張桌球桌擺在健身中心是哪些人怎麼樣的權益受到侵害?


總該有個充分的理由來說服與感動管委會委員和喜愛桌球運動的住戶將那張增設的桌球桌消滅掉吧!
2012-07-25 23:54 · 40樓
fox 發表於 2012-7-24 20:55
好呀~~~先謝謝你啦
也預祝你們早日成功讓那些人閉嘴!!!


跟那些人簡直雞同鴨講,無法使那些人閉嘴,只好列入黑名單就聽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