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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臻善美第一次臨時住戶大會會議記錄

2010-09-28 19:0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叡 於 2010-10-8 16:42 編輯


北大臻善美第一次臨時住戶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99年9月26日 14:00~15:30
地點:社區大廳
主席:龔正海
出席人員:吳俊龍、邱世光、江灝叡、蘇佾吟、張秉洋、林世旻、龔正海、李明珠、何瑞瑩、吳米雅、謝益昌、溫政斌等12位主要召集人以及臻善美住戶(詳見附錄簽到名冊)
建設公司代表:謝泓霖 技師
代銷公司代表:黃玟翰 經理
紀錄:李伊謦、蘇佾吟
校訂: 龔正海、江灝叡



會議內容:

一、 與建商代表謝技師討論本次會議的兩大目的

1. 首先,感謝社區熱心的志工共同促成此次臨時會議的召開,今日會議最主要的目的之一,請建商代表解釋說明管理費支出明細,第二為管委會成立時程規劃為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雖社區尚未正式成立管委會,但本次臨時會議將比照正式的管委會會議進行紀錄及全程錄影錄音(B9-12F)。

2. 建商代表謝技師首先針對水、電、保全、清潔及大廳保養費用說明,會計作帳的起算點並非7月,而是自5月第一批交屋起算,因使用執照是4月30日拿到的。並舉買賣合約書第14條說明建設公司的收費法源。舉例來說,保全為24小時3班制,月薪加總約9萬元,而總幹事及其他工作人員共3人月薪也差不多9萬元,因此人事的部分每個月就18萬了(謝技師)。

3. 謝技師接著解釋說明管委會成立的時間點,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及第31條,截至目前為止社區銷售尚未超過2/3,預計11月中下旬才會召開成立(謝技師)。

4.主席建議大家可在臨時動議討論有關成立臨時管委會的事情,臨時管委會將有權力撤換目前的物業公司(B9-12F)。

5.澄清第一批交屋應為6月26日才對,而不是謝技師說的5月份,且代銷在交屋時有說明7月份就會開始向已交屋的住戶收取管理費(B1-5F)。

6.謝技師再度回覆當初產權登記就花了兩周。會計作帳是根據買賣合約在走,整個管理基金將會在管委會成立之後進行移交(謝技師)。

7.若依目前的情況繼續下去,變成現在所有的支出都得給付一直到管委會成立後才能與建商商榷合理性,此外,住戶都還未能使用公設,建議管理費的問題應馬上解決(住戶全體鼓掌附議)(B5-9F)。

8.主席補充,公設都還沒點交,且還在一年保固內,保養與清潔居然要費用,非常不合理(B9-12F)。公設尚未開始使用卻已經放了電視,泳池還沒開放卻有水費產生(B1-10F)?

9.謝技師複誦第14條條款。住戶反映不能使用又收管理費太不合理又矛盾(B5-10F)。提議代銷帶看一次我們就收取一次的費用(B1-10F)。主席因此提議第二次會議時,應請建商將不合理的費用剔除(住戶全體鼓掌附議)(B9-12F)。

10.謝技師強調一切需等管委會成立。主席提議只要達1/5以上人數即可成立臨時管委會。謝技師告知成立的前提為遇有重大缺失時…住戶一致認為目前的狀況已算重大缺失之迫切需要。主席澄清謝技師講的應是區分權人會議才需要方才提及的前提,住戶仍有權力成立臨時管委會,若有必要,也會協同建管會及消基會共同出席(B9-12F)。

11.提及建商當初交屋日一延再延,也沒有按照承諾的日期在走。因此誠摯的建議建商代表不要緊咬著法源而不給一點折衷或彈性,雙方可以討論是否可商討慣例來依循,否則將無法取得共識。舉例說某建案在完銷前很乾脆的負擔所有大公費用,不僅贏得口碑,住戶也可以幫忙推薦促成銷售的目的(B3-5F)。

12.謝技師回覆將把住戶反映的事情帶回公司,公司也希望社區更好,因此也增設了像是鋼琴等設施。住戶反而認為這是多餘的。

13.公設尚未移交前應由建商負擔支出,若合約上有註明交屋期限但無履行,則住戶也可以反彈,沒反彈是當初認為沒有必要,總之公設移交前由住戶負擔沒道理(C1-3F)。其他住戶附議公設使用得到的話,自然願意花錢維護(B5-9F)。

14.合約書上是講委託建商代管,而不是代替我們花錢。目前的諸多作法令人覺得不放心,建商這樣也算是有好好的管理嗎?更遑論大廳尚未完成、物業尚未進駐時的社區安全了(B9-8F)。住戶齊聲要求不要再以法條及管委會尚未成立為推拖之詞,並要求建商能諾成立管委會的時間點。主席提出可先組織臨時管委會,下次會議並偕同消基會及懂法律的人員列席(B9-12F)。

15.提議公設的部分應先關燈、關冷氣以節約用電(B5-15F)。住戶附議未點交的公設住戶不應負擔費用(B9-2F)。建商”託管”期間不該命令住戶接受些什麼,理應廣納住戶意見,重點在執行而非僅是條文的闡述,此外看我們今天出席人數踴躍,請轉達建商及其律師表達住戶欲盡速成立管委會的心聲(B1-10F)。主席總結,尚未成立管委及移交公設之前理應不該有重大支出,並請謝技師勿反覆複誦法條。

16.謝技師說明11月中下旬預計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在那之前若有第二次住戶會議,請推派代表作建商對應的窗口,並以此建立雙方對談的模式。主席提議由電梯內所貼本次會議住戶發起人共12位為代表,並獲現場住戶同意。
(會議進行至15:00第一階段的討論告一段落,休息5分鐘)

17.謝技師承諾將會把今日的會議結果告知公司,兩周之內再與12位授權代表們舉行會議。

18.是否有辦法在兩周之內,決議由建商全數支出電費,或賣出一戶就回饋錢給住戶(B5-15F)。謝技師答公設應確實關燈關冷氣,至於住戶反映希望一周內獲得建商回應一事需與公司討論。主席將於一周內持續追蹤此事並將結果公告於電梯及愛北大家族網站。

二、社區缺失討論

1.逃生梯間容易潑水進來(C1-3F)。謝技師回覆基於消防法規無法增設玻璃或其他裝置。若管委會成立後可自行決定進行安裝,但若觸法,後果得自行負責。住戶反映應強化結構以避免有墜樓之危險,謝技師仍強調目前的強度是夠的,多次溝通後,願意請廠商前來勘察,並進行必要的補強。勘查的結果將於第二次會議(即與12位代表的會議)說明。其他建案亦有不錯的設計既可擋風遮雨又可在法規規定內(B9-8F)。謝回覆,現有的設計是爭取住戶較低的公設比…(住戶們均不以為然)。建商另一代表X先生同意會重新審視安全梯間窗戶的設計。

2.A棟10F住戶反映廁所水壓與防水的問題。。

3.B1-10F反映逃生梯間上鎖很危險。

4.主席分享自身消防灑水頭爆開的經驗,證明建商及物業均無SOP。而物業的表現令住戶更不安了。


三、臨時動議

1.主席建議每個梯間推派三位代表組成臨時管委會。名單如附(B9-12F)。

2.住戶建議可增設信箱讓住戶隨時可以反映建議(B5-15F),容討論後通知執行辦法(B5-15F)。



四、散會
2010-09-28 20:28 · 2樓
看到此會議紀錄....感覺大家應該都不爽自己的錢被建商A走吧{:4_192:} ~總覺得此模式跟之前防水問題一樣....希望不要之後又是雷聲大雨點小{:4_202:} !!我怕的最終結果又是.....算了!!被A走的就被A走~~~~反正也難以要回來!!之後的,建商會"更小心"的做帳這樣 ← 真的怕這結果!!因為這模式...書上都有說的{:4_176:}
2010-09-28 20:53 · 3樓
那天的氣氛真令人感動 感動的是大家都這麼團結 把那個謝技師敲得不斷發火
心急的只會拿法條呼攏我們 還說出要把鋼琴搬回去的五四三話語 看了就很可笑
雖然我們家「危機四伏」 不過捍衛家園的心是不會改變的啦
誰在乎房價下跌呀 是黃經理說出自己的心裡話 怕賣不出好價錢被fire吧{:4_120:}
我愛臻善美裡的大家 大家加油 打倒敵人{:4_164:}
2010-09-28 23:01 · 4樓
ㄜ~沒事...只是要告訴荳媽!!妳這張照片跟小荳子看起來好溫馨哦~小荳子好可愛耶{:4_149:}
2010-09-29 03:06 · 5樓
版主跟大家都辛苦了.
2010-09-29 08:53 · 6樓
今晚八點 請住戶代表一起討論一下 (歡迎各位鄰居參加) ! 請將會議記錄帶到中庭 謝謝!
2010-09-29 09:20 · 7樓
回覆 marimo 的文章

呵呵 謝謝阿姨的稱讚呀
阿姨什麼時候來家裡坐坐呀!
2010-09-29 09:36 · 8樓
回覆 荳媽 的文章


可愛小女孩,討人喜歡...歡迎來到臻善美
2010-09-29 18:38 · 9樓
JIMB5 發表於 2010-9-29 08:53
今晚八點 請住戶代表一起討論一下 (歡迎各位鄰居參加) ! 請將會議記錄帶到中庭 謝謝! ...


陳桑 要另開一板說啦不然大家看不到你說的通知
2010-09-30 16:38 · 10樓
不知簽到用的名冊是否已經都key-in好了?
假日我有空可以來做這件事
順便可以將目前會議紀錄裡的棟號樓層連同人名一起加註進去
以後整個資料會更完整!!
2010-10-01 08:49 · 11樓
回覆 阿桃 的文章

最近事情有點多~

都還沒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