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7-9 14:2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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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急診室的網誌
誤診不等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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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不等於犯罪
因為這一連串的討論非常珍貴,我把它整理成一篇網誌,請大家分享出去,讓社會大眾可以多了解台灣醫療和司法體系的衝突在哪兒,進而開啟理性討論,尋求共識。
不要讓台灣醫師成為世界犯罪率最高的行業!
很多病人或家屬以為治病跟修車一樣,但,其實差很大,因為醫療充滿了不確定性,而這「不確定性」就是非醫療人員,尤其是法律人,不容易了解的地方。他們更難理解的是,其實「誤診」及「延遲診斷」也是醫療過程中無法避免,甚至是可以被接受的結果,因為沒有誤診就不會有「確診」的新經驗。這種在醫學上屬於醫療常軌上「可容許的錯誤」卻往往被法律一概以過失論處,才會使得台灣醫師成為世界犯罪率最高的行業!
我知道這個議題對許多非醫療背景的民眾來說,很難接受,但,這是事實,因為醫療真的充滿不確定性,醫師不是神,只是學會如何用科學方法去「猜測」及「嘗試治療」而已。
西方各國對醫療失誤的處理,均採取比交通事故等其他業務過失更為寬宥的態度。
德、日等國刑法學界認為,基于合理信賴原則及可容許風險原則,醫療失誤應減輕或免除業務過失責任。
至于英美等海洋法系國家,則完全以民事訴訟來解決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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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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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倫
沒辦法阿 誤診 在民眾眼中 就代表了 無法診斷 無法醫治 或是診斷錯誤 醫治錯誤等等 所以要有公正 明理性的判斷出來 讓民眾知道 誤診與確診 的正當性
Chih-Yao Hsu
老實說,以個人經驗而言,修車的不確定性其實也很高,尤其是現在汽車複雜的電子電腦系統。
洪文勝
愛告成癮 成了一般台灣民眾最常接觸的休閒活動之一 跑法院像是在跑通告一般 只能肯請媒體不要再報導一些奇怪案例 讓民眾有樣學樣 一下子要國賠 一下子又說對方誠意不足 說到底還不是為了新台幣
葉時烊
有必要宣導此一觀念
MiuMiu Lin
真的該正確宣導正確觀念
Wei Kuma
修車與修人的不同點在哪裡?
車是人發明的,所以人可以完全拆解與理解哪裡有問題
很遺憾的,人不是我創造的,修不好你不去怪上帝怪爸媽,怎麼跑來怪我呢==?
Kiefer Hsiao
是啊 法律規定醫學院畢業考到執照,就要是神醫,所有診斷治療就都要會的,"不准"誤診、不能束手無策...問題是有誰是神啊?!
葉人瑋
法官用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下定論了~唉!
陳永昌
誤判的機會絕對不會小於誤診XD
吳孟哲
宣導觀念是一回事,當自己的親人遇到這樣的事情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
搶救急診室
家屬不能接受是可以體會的,但,法律應該要能體會,不能動不動就判刑,應該可以由民法及醫療保險制度介入處理。不然,真的會醫師跑光光...
吳孟哲
法律怎麼可能『體會』。套一句台灣話常講的『拜託若有效,叫警察要幹嘛』,最根本的還是要修法,或是有國家補償救濟的機制。
Yi-wen Chien
當一個疾病出現初期症狀可能的疾病有100種可能,等到中期出現更多明顯的症狀,就縮減成10種可能,到末期特定症狀出現了可能就只剩3種可能.但是在初期和中期看診的醫師常被認為是誤診的庸醫,末期的醫生常被當神醫.以這種定義所有的醫生都在輪流當庸醫與神醫.其實醫生只是根據症狀在幫病人做排除的動作,他告訴病人所患的疾病其實通常他也無法100%確定,只是他認為最可能的疾病只要醫生用心良善就不該以誤診的庸醫來污蔑他,畢竟他也幫你作了許多排除的動作.我常喜歡看"怪醫豪斯"影集,裡面一再地說明診斷疾病是多困難的歷程,但如果在台灣即使以豪斯的診斷技術大概沒多久就被告到翻,最後賠盡家產死在牢裡.
劉裔同
台灣的檢察官很奇怪,一個所謂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至少要通過三關,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但他們常常在找到一個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後就起訴了,那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責任事由,他們不管,反正上了法院那是法官的事,所以起訴的很多,不起訴處分的更多,幾乎都易科罰金了事,然後民事庭就不干他們的事了,唉~
簡立仁
醫審會的鑑定也是被人詬病。
民眾說醫醫相護
醫界說醫醫相害
Mengyi Chou
誤診不"是"犯罪
Danny Huang
而且還要看什麼情況下產生的誤診, 修車師傅如果同時間要修10輛車, 或是只有10~20分鐘來修, 產生失誤的機會一定比法官或所謂的醫審會, 花好幾天的時間盯著這台車的來龍去脈......大家不會去說修車廠招攬太多車輛有錯, 或是修車給付太少有錯, 反而是把矛頭直指努力修車的人......這樣是否為另一種型態的制度殺人?? (那為什麼統聯的司機疲勞駕駛是統聯的錯, 不是司機的錯??)
Chin Wang
世界上有百分之百的事情嗎???......他XX的莫名其妙,醫療人員在現在這個社會裡真的是愈來愈無處容身,努力付出到底被當成甚麼了!
C.c. Wang
醫療案件其實對法院也很麻煩
法官不懂醫療,但是卻又要審理基於醫療而衍生的糾紛(總不好叫每個病家都動用黑衣人「自力救濟」吧?);以前有些案子是醫事鑑定醫師無責而法院逆著判,這種案子被批是很正常(謎之音:法官懂如何幫人看病嗎?),但現在可好,法官照著醫事鑑定判醫師有責又遇上了醫事鑑定本身是否公允的爭議??
各位大醫師也得幫法官想一下,沒照醫事鑑定的專業意見審案會被罵,照醫事鑑定的專業意見審案也一樣被罵,這下子是要法官的日子怎麼過啊........?
林淑芬
無言也無解三聲無奈各自加油
陳妮妮
在這樣下去~台灣人以後生重病,有錢的可能都要到國外醫囉~~沒錢的可能就要等死囉~~沒人敢做醫生
Hsiao Yun Chan
真的~非醫療人員對醫療本身存在著很多讓我也不會解釋的"觀念"
Ren-Chieh Wu
每個都是自以為是的專家 偏偏又不會自己看 見鬼
Chia-Ming Fu
問題是很多醫院的老闆, 科部的主任, 就正在努力的把醫療搞成修車的, 在比設備有多精良, 休息室有多豪華, 服務人員有多有禮, 鞠躬還得九十度, 不論發生什麼事, 顧客永遠是對的, 醫美可以是服務業, 救命的醫療永遠不可以被當成服務業, 這只是更讓民眾認為花錢的是大爺而已
柯皓元
這種論題跟本不值得討論:
第一,誤診的情形是否嚴重?當大部分醫生都可以判斷的出來的,還誤診,能不等於就是過失犯嗎?
第二,如果大部分醫生都判斷不出來的病情,那即使誤診,才是「可容許的錯誤」,並沒有容許以過失犯論處之必要。
所以,一律以「誤診不等於犯罪」來定論,根本是簡單的二分法,不值得取!
搶救急診室
「誤診不等於犯罪」是成立的,因為犯罪要有動機,沒有醫師會故意去「誤診」病人,如果真的是故意,那也是「故意傷害」,不是過失論處。
陳妮妮
沒有醫師會故意的 當們會以當時的狀況做判斷 誤診也是無奈
柯皓元
刑法上判斷有無故意是以「迴避可能性+預見可能性」,不是你個人說有沒有故意就成立的...........那照你這樣講那個酒駕肇事者是故意的?
柯皓元
搶救急診室這樣講,醫師雖不會故意去誤診病人,但是醫生會「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誤診病人→過失,甚至可以論業務過失!!!!!
另,如果該診療行為在造成誤診上,既無迴避可能性也無預見可能性,才能以無故意過失論處!
Irene Liu
沒錯!!
簡立仁
於是否誤診,我們是否應該坦然面對和承認"都市和鄉村"、"醫學中心大醫院和地區小醫院",有不同的醫療標準?
一個外傷休克的病人被第一時間送到醫學中心,接受多重科別創傷小組急救而存活;相同的病人被送到只有一個急診醫師的地區醫院,結局是一個小時後死亡。所以地區醫院的醫師誤診嗎?
如果一個醫師可以花上一個小時從頭到尾好好的問診和檢查,然後有時間查資料查文獻…我相信可以減少很多"誤診"。但是以急診的場合,有多少醫師是必須在"五分鐘之內"把一個病人做完問診理學檢查然後開藥?
我相信"花上一個小時看診一個病人"一定比"花五分鐘"少很多誤診…
搶救急診室
酒駕肇事者確實是有「故意」的成份...
搶救急診室
醫學上屬於醫療常軌上「可容許的錯誤」卻往往被法律一概以過失論處,這就是我們要溝通的地方。把醫師全部關到牢裡,就再也不會發生醫療糾紛了,可是,這就是社會想要的結果嗎?請安靜想想。願聖靈帶領我們一起找到多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洪文勝
酒駕肇事 本來就應歸類於故意犯罪 明知不可為而為不屬於故意嗎? 可以避免卻不避免 要喝酒之前先想清楚 酒後要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別害人又害己
柯皓元
我想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誤診是不是犯罪,要以實際情況來看,根本不能以一句「誤診不是犯罪」來論。
誤診有可能是犯罪,也有可能不是犯罪,因為要看實際個案,所以基本上,誤診不是犯罪,這樣的命題是有問題的~在有問題的命題下討論,容易形成偏頗的意見!!!!!!
搶救急診室
這就是我們要溝通的地方,但,我相信理智的民眾都能理解目前台灣醫療所面臨的危機。
梁世宗
其實..醫療最重要的應該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但是在台灣...醫病關係...是一個"無法信任"、"互相猜忌"、"你沒醫好就是你的錯"這種變態且扭曲的狀況底下...我們醫師也只能採取防衛性的醫療...先求不出錯..再講求效果....這..應該不是醫師的本意...但是大家自己想一想...是不是在執業的生涯裡...越來越往這個方向走了呢?????無奈無奈無奈
曾家逸
救人不不如救狗,醫人不如醫美 ,這就是為什麼比較沒有風險的醫美整形、牙齒矯正、獸醫 夯到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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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思考思考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