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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價購委託書,不計表決權

2012-06-28 01:52 · 樓主
【時報-各報要聞】股東會旺季,部分上市櫃公司有董監事改選爭議,
近來還傳出以價購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然而,依照現行法令,價購
委託書,不計入表決權。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表示,依據證交法規定,企
業違反規定徵求委託書,將依法處以罰鍰24萬至240萬元;若價購情況
未改善,主管機關可採連續處罰,並加罰一倍罰鍰,最高可處480萬元
以下罰鍰。由於收購與被收購者雖有罰鍰,卻無刑責,因此委託書亂
象一直存在。

  眾達國際資深律師紀天昌提醒指出,企業在辦理委託書徵求過程
,僅能致送股東會紀念品。以金錢取得委託書,一旦被查獲違規,其
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價購委託書若能影響董監改選結果,按委
託書管理規則,可由公司重新計算,再公告選舉結果。
   紀天昌認為,價購委託書須有人證、物證才能處罰,證明違規取
得委託書後,其代理人投票才不具效力;仰賴現行證交法已無法發揮
嚇阻作用,檯面下的交易仍持續進行,主管機關能否發揮公權力切實
執行,才是關鍵。
  價購委託書是每年股東會常見情形,每當經營權相爭時,大股東
若持股不多,往往靠徵求委託書拿下經營權,儘管證交法明文禁止價
購委託書,但經營權爭奪愈激烈,委託書價碼就愈高。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2-06-28 07:44 · 2樓
價購委託書是每年股東會常見情形,每當經營權相爭時,大股東
若持股不多,往往靠徵求委託書拿下經營權,儘管證交法明文禁止價
購委託書,但經營權爭奪愈激烈,委託書價碼就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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