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區朋友們好:
本社區最近一直被商店街前人行道上單車亂放,影響用路人及景觀一事困擾甚久,經物管向市府交通局和警局派出所反應,卻是因單車無車牌,無法像機車一樣因亂停而拖吊;若用「無主廢棄物」處理方式亦行不通(因無法判別單車要停放多少才可算廢棄物)。實在說來,北大特區一直有未設置單車專用車架的問題,以致迫使單車族只能四處亂停放;結果,對社區有意參與評鑑卻成為一大缺失。
不知是否有朋友對此有何參考對策可行?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oujack86 發表於 2012-6-27 16:29
依各縣市所訂定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縣屏東其第 2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之車輛如下:一、二輪以上之各 ...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6-30 08:44
感謝您將相關規定列出。
問題是現行單車停放之區域並非「公有」之人行道,乃是屬於該社區之公設部分,不 ...
oujack86 發表於 2012-7-1 09:59
看地方政府要不要依使用事實認定為『道路』,就依法有據,請參考交通部相關函釋。
交通部 97.03.03. 交路字 ...
oujack86 發表於 2012-7-1 10:30
本人向地方政府提出塗消就是不准,為何一定要找民代呢?所以說明明已違反法規地方政府不主動出擊還要民眾提 ...
oujack86 發表於 2012-7-1 10:36
您還是沒有進入要點,自行車不屬於『機器腳踏車範圍』,交通法令是屬於『慢車』所以說就算違規停於人行道上 ...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7-6 13:48
只不過... 即使有法可罰,問題是不知誰是車主,如何開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