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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住戶的1封信

2012-06-11 20:0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6-11 20:20 編輯


目前社區有許多的誤解,或疑問在這回答:

一 為何要請秘書
因為過年前新物業來了2位非常優秀的警衛,早班的那位小姐因為要去幫住戶開公設,人離開了櫃檯,竟遭 到住戶辱罵!還有在收發郵件時住戶要用公設,請住戶稍等1下也被罵!而導致崩潰!晚班那衛位也是去幫住戶用公設人離開櫃檯,總幹事處理社區事務也不再櫃檯,慘遭住戶言語修理!導致過年後雙雙離職.
後來在第二屆區全會第一次臨時會時有報告過,因人手不足導致住戶誤會所以聘請1位秘書.秘書工作內容以公告.

二 為何社區外面雜草叢生不修剪:

相信住戶因該也猜的到原因吧!管理費40元能做多少事?有錢的話每個月修剪都可以阿!但是管委會以經規劃4個月修剪1次.

三 1樓房仲業亂擺3角廣告看板

剛好也可以1並回答沒有申述管道!就是有住戶提出此現象不只廣告看板,還有機車和汽車亂停!!
結果管委會事先規勸後不聽,委員會還有熱心的住戶請執法單位強力執行公權力!目前已經處理完畢!

住戶反應沒有申述管道! 那管委會幾乎每週日都在開會!且都貼公告!! 難道不會到管委會開會時提出嗎?還有我們開會時會針對住戶提出的意見做出回應,如大廳開放冷氣.跑步機提前時間供住戶使用等等.難道你都不認識委員嗎?可以向他提阿!哪來沒有管道申述可言!!

還有住戶提出要情理法.情要擺第1.社區1開始都講情結果勒?停車場成啥樣子!大家心裡有數.
講理呢?房仲我們跟他講理甩都不甩你甚至跟他們發生衝突!!後來講法,他們現在乖乖的照規定走.要用哪種方法有賴各位住戶定奪.

四 機車為何不能放在汽車停車隔內汽車

1各位住戶有空時可以去看1些有趣的事情<建議中午12點和晚上12點>

(1)早上上班時開車出去,把機車牽到停車隔內,下了班車子停在停車隔內,而機車呢?則放在停車隔後面空地.
(2)早上上班時開車出去,把機車牽到停車隔內,下了班車子停在停車隔卻輪胎超出線.而機車呢?1樣在停車隔內
(3)不管上下班機車都放停車隔後面空地.

2在社區發生過汽車跟機車擦撞流血事件且不只1次!!!!難道要發生死亡車禍才甘願嗎!!!
又有住戶提外面1天到晚都會發生車禍防不勝防,還有宣導汽機車盡量靠右行駛.
先說第1點外面發生車禍干社區啥事!!!社區預先防範就不會發生啦!!!第2點會害死管委會!白紙黑字下去宣導
萬1發生車禍導致傷亡!管委會會被判因督導不周(其中1個理由)要負道義責任(這是最輕)那款項由誰付???
再來因建商設計問題,車道最寬5米左右(車道進出口),最窄3米,試問如何靠右,再者有些地方你靠右,根本轉彎都有困難!還有車子的死角還滿多的,要如何注意!最重要的是機車是肉包鐵!!!!!!有空時去車道看看汽機車1個比1個狠,沒宣導嗎?電梯和大廳公告是貼假的嗎?

五住社區壓力很大,管東管西的好像活在地獄1樣
我想沒有1個人會比管委會委員壓力大吧!!!做的好應該.碰觸到別人的利益時被炮成龜兒子般,這個才是活在地獄般吧!!!!!沒有住戶願意住在水準不高的地方吧.再者水準是可以提高的阿!!!


六管委會憑什麼
管委會憑因為經過授權,
你們知道嗎?委員們因為法規的問題收集正反意見,幾乎每個週日都在開會,激烈討論後修改條文,還有非假日也在大廳討論.相信許多住戶因該不時看到許多瘋子在大廳討論事情.歷經不少時間!難道這些瘋子都沒工作嗎??他們沒家庭嗎?勝制導於老婆或老公不諒解?討論完還拿去給律師看過,然後再修改,都經委員討論.
而罰則問題有住戶說<合理懷疑!!!會被委員拿走>,試問是否太污辱人了!!!!
委員成員裡有老師.有老闆.有主管.有公務員.有工程師等等有必要去拿那幾百元嗎?
委員在非假日開會時,委員出錢買咖啡讓大家提神,因為委員下班都累了,還要開會,只好喝咖啡提神.



唉~~~~~唉~~~~懶得回了
越回心越痛

祝社區下屆能夠選出像我們這群瘋子般的委員





2012-06-12 00:11 · 2樓
針對第1及2項
可能我沒去看或注意到公佈的會議記錄
在此致歉!

第3項 完成~讚!

辛苦了&拍謝啦^^
2012-06-12 00:30 · 3樓
建議

是否費用明細表
可長期公佈
依月份替換

至少
我老家及娘家大樓也都這樣做

謝謝
2012-06-12 00:59 · 4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6-12 01:07 編輯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2-6-12 00:30
建議

是否費用明細表


我們一直都這麼做呀!
因為財委1個是國稅局、另1個是會計事物所老闆娘!
其實誤解是難免的!可能我們做的還不夠周詳,所以繼續改進!
也謝謝你的鼓勵!

2012-06-12 01:17 · 5樓
🔧 本帖最後由 yang7028 於 2012-6-12 01:35 編輯



本來當初對於電梯的停車場管理處罰條約極度感到不滿(甚至以(每送)字眼來形容)
但是 看看對應文章的結果 似乎 所有住戶們都當櫃台是個反映意見的管道 卻忘了有管委會的意見箱: 與鄰居 現任管委 做為一個溝通反應的橋梁. 說真的看到條文 我很不滿 但是 在上次區大 我未參加 住戶們同意管委會全權制定 . 雖然條文製訂太過細則. 但也是需請住戶理性溝通. 委員們是我們票選出來的 義務服務社區 若不是住戶(委員) 有擔當與想提升社區生活品質這方面.誰敢來碰這事物 對事不對人.這是基本原則!! 雖然罰責或條例不盡大家滿意~那想想 請你自訂條約 你又該來如何制定 讓大家滿意 大家都是社會人士 有自己的職場.與尊嚴
.今天只不過被大家推選出來當委員 辛苦花費休息時間制訂條約. 公告後:有意見是理所當然!! 但回應也請客氣!!
憑什麼!! 當這一句 我就想說 憑他們為社區犧牲休息時間到晚上12~1.2點 為社區 付出 還讓太太 先生不諒解!!
憑拿自己的錢請委員們喝飲料慰勞委員辛勞
憑我和你一樣 不去開區大 不參予開會 不了解 只聽人說 只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就覺得委員會該死 他們一個月領大家多少錢 憑什麼!! 讓你們大小聲 別人就不能對你憑什麼 你又憑什麼說別人 自我檢討 憑什麼會這樣講你
如果大家對管委會決策不爽 就可以自行去電梯貼公告 那就不需選管委會 因為過去就有案例發生 所以應需制止此行為. 不然 誰不爽就去貼公告~那還需管委會嗎~!!??
先行放下自私利益後 看看事情經過 再來想想 !!找找委員們溝通讓事物做到更盡善盡美 社區和諧 也許過程中有誤會 我對條約部分也是持不認同 但我希望以溝通方式解決 而非抗爭 不然到最後 還是大家互相吃虧
(若你覺得不滿意就請你在心中刪除. 若認同就給那些委員們加油打氣吧)
2012-06-12 17:55 · 6樓
學長~
看不懂您說的這段是甚麼情形??

四 機車為何不能放在汽車停車隔內汽車
1各位住戶有空時可以去看1些有趣的事情<建議中午12點和晚上12點
(1)早上上班時開車出去,把機車牽到停車隔內,下了班車子停在停車隔內,而機車呢?則放在停車隔後面空地.
早上上班時開車出去,把機車牽到停車隔內,下了班車子停在停車隔卻輪胎超出線.而機車呢?1樣在停車隔內
不管上下班機車都放停車隔後面空地.


不過說真的當這份管理辦法出來後許多地方真的很詫異
我只是覺得這樣的辦法出來可行性有多少?
當過第一屆很不材的的委員當然不是不了解委員面臨的壓力
莫名其妙都被扣上替建商背書的~站在建商的那邊的莫須有指控
這或許是這裡的委員的宿命~況且現在你們那邊有沒有當初對第一屆提出更扯的質疑的....您很清楚
我要說的, 當這個辦法出來時,究竟有沒有評估出是否可行
誠如我在別的文章提出的
20KM限速怎麼去證明? 我就曾遇過某個沒水準的住戶在停車場裡面以極高速行駛還差點撞上我的車
但...除非自己有行車紀錄器或者停車場監視器沒有死角
否則真的很難舉證~同理~停車場內超速罰款的問題~是否管委會有提出任何足以佐證的執法方式
不然類似這種規定...如何執行?

根據以前住過其他社區的經驗~一個規定如果沒辦法執行,到最後根本不會有人去遵守~
其他規定....也很容易受影響

今天一個住戶可能被罰沒開燈~那他一定會說"很多人停車場裡面速度都很快,為什麼你只抓我們這種抓得到的"
今天可能住戶在外面積於不想透露自己隱私所以把停車證收了起來,回來時忘記擺放回規定的位置
規定裡面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是直接開罰! 但其實如果搭配著車位所有人的名冊去對照應該就可以知道這台車是不是住戶的,甚至沒掛停車證時可透過直接拒絕其進入停車場的方式要求住戶
這樣做起來是不是比起動不動就開罰要來的有效又讓大家能接受呢?房仲是來賣房子的,他們比較不會有維護社區秩序的觀念~但相信大部分住戶不會這樣才對......

至於yang提到有異見的住戶在電梯佈告欄張貼聲明的方式
的確是有點不太好
這讓我想到之前擬好的公告莫名其妙就會被人撕掉或塗改
不過這些住戶可能找不到反映管道的理由是說:大廳櫃台總幹事或者警衛說沒有這項反映的管道
這點是否應請管委會跟務業宣達一下呢?



2012-06-12 18:00 · 7樓
聽到學長說有住戶謾罵物業人員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不過如果物業盡心盡力卻只因為無法一次滿足顧別住戶的立即要求
住戶就可以這樣罵人的話
那我也只能說這種住戶就是真的很沒水準

就是沒水準! 以為自己花錢是老大嗎

那不然在區大時來辦個住戶與物業相互認識的介紹同樂會好了
2012-06-12 19:11 · 8樓
現在有律師阿

對事不對人

有辱罵情形的住戶

就把它告一告吧

淨化社區鄰居的心靈層面
2012-06-19 17:47 · 9樓
機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內~說實在的~誰敢動那台機車呢?停車格是住戶買的~機車、腳踏車、汽車等等~不都是『車』!但是若有人敢去停車格內亂動它人的物品~就得小心被告!
2012-07-01 18:38 · 10樓
各位管委辛苦了

小弟不才在這邊只提一件事就是
關於機車停在汽車格的問題,在規章更新之後,我就去詢問了一下櫃檯
才知道目前是有提供搓合缺車位與不需車位的住戶間的租用機車位服務的
於是便馬上租了一個機車位,也不再需要停在汽車格內了

其實我覺得這項服務是很好的
但是在公告或這裡似乎都沒有看到有人提到(也許是我眼殘)
一個月才一百塊,就可以避免各位提到的安全問題與爭吵,停車場也比外面風吹雨淋好

所以各位有停放機車需求的住戶小弟建議用租車位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既安全又划算

也建議管委會是否宣導一下其實有這樣的服務可以利用
缺車位與多車位的住戶都得到好處,豈不快活~~
2012-07-02 01:04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7-2 01:09 編輯


謝謝你的鼓勵!
租機、汽車停車位的公告好像有貼過
這在區全會上有跟住戶講過。
還有我這有住戶委託1個機車位
有需求的鄰居可以找我或找櫃臺


2012-07-02 10:47 · 12樓
essenchang 發表於 2012-7-1 18:38
各位管委辛苦了

小弟不才在這邊只提一件事就是


有這種服務當然是很貼心的,但是我是覺得這也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應該是要多溝通及有相關配套方式出來才是,而不是規範一訂就要住戶遵守,大家可以去參考當初買房時都有簽房屋買賣契約,裡面附件六有一份停車位的約定共管同意書,這是賦予有購買停車位住戶的權利義務,當在訂規範時也需顧及大家的既有權利及義務,我想有些住戶應該是覺得自己該有的管理權已經被侵犯,不管有無將機車停至汽車位,所以才會主張自己該有的管理權,那總是花費了不少金錢才購買的,除非大家要主動放棄自身的權益,那就把那份共管同意書作廢吧~
2012-07-02 11:38 · 13樓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停車位管理辦法在這次區權會沒辦法逐條討論?
授權管委會訂立不代表可以不經區權會同意就影響住戶的權利義務,試想一下,
我們的公設使用辦法到現在還沒看到,若授權管委會訂定,可不可以在裡面寫明
為妥善管理公設,加收公設維護費為一坪200元?然後說不能討論,看會不會有人跳腳!
退萬步言,就算可以全權訂立通過施行,也不代表不能加以修改!連憲法都可以增修了,
區區一個停車管理辦法豈有不能逐條討論的餘地?聽說現在要重新規劃機車停車位
那原先的分管契約是就地作廢嗎?買賣契約有規定車位號碼,又不是每年重抽玩大風吹!
另外建議下屆管委會,區權會是固定要招開的,可否就任即排定這屆的大會開會日期,
因為提早一個多月公告對某些人來說還是會來不及安排休假。
沒辦法親自參與,訊息是轉述得知,只是充滿了問號,會議真的是這樣開的嗎?

下屆委員您們辛苦了
下下屆委員您們更辛苦了
下下下屆委員您們超級辛苦了
...................
十五屆後再重頭一次

PS:希望在我抱孫子前可以游到自家社區的游泳池
2012-07-02 19:34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7-2 19:36 編輯


親愛的鄰居們!
為何區權會你們怎麼不出席!
有疑問可以在場提出意見阿!
況且區權會召開前沒公佈日期嗎?
而且流會1次,
停車管理辦法有疑問的就因該激極參加才對吧!
若是沒空參加!也有委託書吧!
不然你們來訂規章!
看看是否每個人都會滿意!
2012-07-02 20:39 · 15樓
就我所知這次有住戶提議逐條討論,被主席否決,理由好像是管委會可以全權訂立施行
我的疑問是訂立的管理辦法就沒有討論的空間了嗎?那開區權會幹嘛?只是為了選下屆委員?
管理辦法不是我來訂看看大家滿不滿意,立法程序也是先經公聽蒐集意見,再擬定條文
逐條討論,表決通過後施行,有遺漏還可以修正。
另外很抱歉不是我不積極參與,而是敝公司排假必須兩個月前就先預定,一個月前通知是無法准假的
這次是內人參與,她也在等停車管理辦法逐條討論,卻換來已成定局散會的結果,那授權與不參加有何差別
看來這屆是不想再處理這燙手山芋了,多說無益,等下屆區權會吧!
2012-07-02 23:38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7-2 23:50 編輯


yaoyui 發表於 2012-7-2 20:39
就我所知這次有住戶提議逐條討論,被主席否決,理由好像是管委會可以全權訂立施行
我的疑問是訂立的管理辦 ...


對不起喔!
是在場住戶表決通過的吧!
你有上班!
管委會委員都閒閒沒事在弄這些條文喔!
搬石頭砸自己腳喔!麻煩你出來當委員好嗎!
2012-07-03 00:00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7-3 00:12 編輯


Brian 發表於 2012-7-2 10:47
有這種服務當然是很貼心的,但是我是覺得這也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應該是要多溝通及有相關配套方式出來才是, ...


你有出來溝通過嗎?
我們不認識嗎?
何為共同約定?
不是你在這1直說你的權益被剝奪就成立的!
為何你區權會不出席呢!
在那你可以主張你的權益阿!
租汽、機車位不是配套措施嗎!
社區外劃機車位不是配套措施嗎!
那還要做哪些呢?
你們那棟剛好缺委員!
你可以出來當!
2012-07-03 06:58 · 18樓
giorgio 發表於 2012-7-3 00:00
你有出來溝通過嗎?
我們不認識嗎?
何為共同約定?


應該有共同認識的鄰居跟你溝通反應過吧?並不需要重覆再跟你反應,你也可以去查看看我有沒有出席區權會,委託不算出席嗎?議異書請問去哪裡拿?我跟大廳秘書要不到,她也不知這是何物,至於共管同意書你也有一份,不過我沒有律師可以問這還有沒有用就是了
2012-07-03 09:05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2-7-3 10:39 編輯


說說一下自己的想法, 參考看看, 沒參考價值也請不要在意.
Brian 發表於 2012-7-3 06:58
應該有共同認識的鄰居跟你溝通反應過吧?並不需要重覆再跟你反應, ...

建議還是自己溝通看看, 很多溝通, 在轉述過程會有所失真.

Brian 發表於 2012-7-3 06:58
可以去查看看我有沒有出席區權會,委託不算出席嗎? ...

委託是出席, 出席代表是否完整表達委託者的意思, 轉述上有沒有失真,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樓上, Y大的發言為例, 停車場管理辨法是否需要逐條表決這個提議, 是住戶表決決定的, 但轉述後, 卻變成主席個人意見在主導, 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Brian 發表於 2012-7-3 06:58
議異書請問去哪裡拿?我跟大廳秘書要不到,她也不知這是何物 ...

議異書不知道如何運用/作, 不知道區大的提案書是否有相同的功能?

Brian 發表於 2012-7-3 06:58
共管同意書你也有一份 ...

翻了一下共管同意書, 不確定停車場管理辨法侵害了住戶那些權益, 是否可以說明一下, 如真有權益被侵害, 相信大多數的住戶都不會接受的, 只是大家不明白自己的權益吧.

叧外關於停車位, 就我所知道的, 它是公設, "約定專用"的公設, 換句話說, 擁有者有使用權, 而管委會有管理權.
2012-07-03 12:09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7-3 13:01 編輯


Brian 發表於 2012-7-3 06:58
應該有共同認識的鄰居跟你溝通反應過吧?並不需要重覆再跟你反應,你也可以去查看看我有沒有出席區權會, ...


唉!
你真行!
總是不當面跟我溝通!
你們意見難道我不會在會議上反應嗎!!
管委會不是只有我1個人好嗎!
得到答案不如你意!
搞到現在跟仇人似的!
難到地下室的車道汽機相撞只受傷不夠!
要死了人你才爽嗎!!
讓我覺的不是共管何約書做廢!
因該是管委會解散吧!
沒關係你們繼續誤會下去好了!
區權會上有問題律師當場有解釋!
共同約定律師也有解釋過!
我們何約書律師有看過!
你不出席誰能幫你阿!
還有社區聘用律師可公諮尋!
你們貼的案例律師有看過!
想知道結果你親自找我吧!


2012-07-04 10:31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2-7-11 09:34 編輯


就我了解的說明一下, 當天我也沒出席, 是請女王代理, 轉述有誤請見諒.

1.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停車位管理辦法在這次區權會沒辦法逐條討論?就我所知這次有住戶提議逐條討論,被主席否決,理由好像是管委會可以全權訂立施行# ?
>>>>
當天主席說明, 在上次區權會己經授權管委會制定各種管理辨法並實施, 是否還要花時間逐條討論/表決, 結果, 在場住戶投票否決此提議.所以不是主席否定此提議, 而是多數在場的住戶.
我想停車場管理辨法, 也滿多條的, 要是逐一討論/表決, 要花很多時間, 在場大多數的住戶都己經看過停車場管理辨法, 也認為沒什麼大問題, 才會否決此提議.


2. 退萬步言,就算可以全權訂立通過施行,也不代表不能加以修改!連憲法都可以增修了,區區一個停車管理辦法豈有不能逐條討論的餘地?
>>>>
開會當天, 決議不需逐條討論/表決, 後續主席說明, 如覺得有問題的條文都可以在場提出來討論, 但結果也沒人提出.

憲法修定的難度是很高, 相較之下, 修改我們社區的管理辨法則一點難度也沒有,
假設
當天有人提出,
當天就會進入議程討論,
當天討論有共識,
當天就會進行表決,
當天就修改成功,
最順利的話, 十幾分鐘就完成了, 何來不可修改之說?

3. 授權管委會訂立不代表可以不經區權會同意就影響住戶的權利義務??
>>>>
以上的敍述是在指控管委會嗎? 還是假設?
A. 如果是指控, 建議請提出具體事證.
B. 如果是假設, 個人覺得防範未然是好事, 但也無需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

4. 聽說現在要重新規劃機車停車位, 那原先的分管契約是就地作廢嗎?買賣契約有規定車位號碼,又不是每年重抽玩大風吹!
>>>>
有類似提議, 但我了解的與上述內容相差甚遠, 失真過大, 建議再查證一下.

5. 管理辦法不是我來訂看看大家滿不滿意,立法程序也是先經公聽蒐集意見,再擬定條文. 逐條討論,表決通過後施行,有遺漏還可以修正。
>>>>
就我所了解, 以上都是有的, 發生地點是在管委會, 只是多數人不知道而以, 也請了解, 社區管理是代議制, 跟立法院一樣, 立法院立法, 就是立委討論而以, 然後逕行三讀, 而不是擬好條文, 在交付全民討論/表決.

6. 另外建議下屆管委會,區權會是固定要招開的,可否就任即排定這屆的大會開會日期,因為提早一個多月公告對某些人來說還是會來不及安排休假。沒辦法親自參與,訊息是轉述得知,只是充滿了問號,會議真的是這樣開的嗎?
>>>>
區權會招開的流程己經有明定, 應該是無法符合全部人的要求, 如果有個人的需求, 大部份委員並不會上此網站, 所以你的意見/需求並不會被重視, 提供一些建議, 如下:
A. 請與管委連絡.
B. 請物管代為轉達給管委會.
C. 請將意見投入管委會意見箱.
D. 請在管委會開會時親臨.
以上都不需要請假.


社區是個大家庭, 人多嘴雜, 希望大家都能對事不對人, 也希望大家發言能謹慎, 很多敍述都嚴重失真, 造成社區無謂的紛爭跟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