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singer鄭 的文章
副主委:半夜2點還在煩惱真是辛苦你了!!謝謝你!
因為8/22第四次會議訂出"遠雄翡冷翠社區管理費支用額度權限限定"並與良福簽訂服務合約自99/9/1至100/2/28止,故9月份大雄已無義務支付款項了,該支付的是管委會
重點在管委會完成核備程序後有無正式發文主張權利要求返還代收的管理費,如果沒有正式主張權利,大雄自然無返還的義務,
應該先正式行文才有協商的問題,其中管理費自99/6/15起算是在買賣契約中載明的較無爭議,就算管委會同意也於法有據,至於扣除支出的部份已超出管委會的權力了,而且管委會在"遠雄翡冷翠社區管理費支用額度權限限定"公告後,支出沒照程序完成就有瑕疵了,講白一點,所謂的瑕疵就是法律上的問題,前後屆管委會互告是常有的事!
如果協商不成就要考慮發存證信函了,這是更正式的要求了,如果再不返還就有侵占的事實,接下來恐怕就是傳票了
其實說不好聽一點,大雄該收的款項都收了,不該拿的也拿了,他不改善,你不驗收又如何,有罰則嗎?有尾款可扣嗎?
應該考慮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扣除支出,或委員辭職過半,程序上就必須召開所有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