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2-6-11 20:47 編輯
如果沒記錯, 上次區大的結論, 確實就是授權管委會"全權"制定停車場管理辨法,
並實施.
樓上有人形容的很貼切, 沒錯, 就是一張空白支票。
要表決投票時, 我也是有疑慮, 因此我並未投贊成票,
但是在場住戶多數通過此提議, 也只能服從多數決的民主常態.
事後想想, 反正定的不好, 不符合住戶需要, 再改就是, 這也是民主的常態.
大家如果認為停車場管理辨法不符合大家期待, 提出來問題跟修改建議就好, 不需要針對管委或管委會.
今天管委會定出來的辨法, 不論好與不好, 我都會給予與管委會高度肯定,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沒人願意扮黑臉, 當大家的眼中釘, 試想, 作了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一有事就要被炮轟, 有誰還願意擔任管委, 如此管委會還能正常運作?
事實上, 不只停車場管理辨法, 上次區大, 幾乎所有的管理辨法, 都是授權給管委會制訂並實施.
大家要保護自己的權力, 無可后非, 但請不要把管委會當敵人, 管委會是大家的.
馬上又要招開區大, 希望大家多多參與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