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證物證 噪音官司才好打
2012-06-05 / 聯合報 / 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住戶製造噪音妨害安寧致住戶間發生爭執的情形屢見不鮮,民眾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得人證物證齊全才容易打贏官司,新北市板橋區就有婦人因為明確錄下鄰居製造噪音證據,獲判賠10萬元。
律師孫治平說,公寓大廈林立,噪音造成鄰居失和案例屢見不鮮,因為舉證困難,打贏官司的不多,關鍵在需有錄影、錄音證據,最好還有警察或警衛勸導的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曾有某大樓12樓的陳姓婦人,長期受住樓上湯姓住戶噪音所擾,例如深夜拖拉桌椅、任由四歲兒子奔跑等影響,使她多次在半夜被吵醒。
當時警察及大樓警衛多次勸導,但湯姓婦人否認,甚至製造更大的聲響報復。
陳婦因此錄音錄影蒐證,影帶內有樓上清晰奔跑聲,還有員警到湯家勸導「弟弟用走的,不要用跑的,凌晨一點多了,人家也要睡覺」聲音,法官認定證據明確,判決湯姓住戶要賠10萬元。
孫治平表示,民眾還可錄下自己上樓勸阻及員警處理畫面,同時找其他鄰居當證人。在證據齊全下提告,才能讓法官確信對己方有利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