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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房仲契約 32家僅13合格

2012-05-31 07:50 · 樓主
抽查房仲契約 32家僅13合格

2012-05-31 / 聯合報 / 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政府要求房仲業者今年起,在定型化契約書清楚記載「加盟店與加盟總部為不同之法人,財務與法律責任各自獨立」等文字,以免消費者誤解房仲總部需為加盟店負擔法律責任。

  但法制局公布最近抽查32家房仲加盟店,僅13家合格,不合格率達6成。消保官周繼雄說,已要求不合格業者改正,再稽查不合格將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新北市法制局受理消費申訴,一再發生消費者認為房仲品牌越大越有保障,誤解簽約委託後若與加盟店發生糾紛,加盟總部也需負連帶責任。

  法制局去年3月展開行政調查,另邀退休大法官、專家學者、房仲公會辦公聽會,至12月發函不動產仲介經紀全國聯合會、新北市公會及各大仲介業者,要求在委託契約書或斡旋書等需消費者簽名的文件顯著區位,載明「加盟店與加盟總部為不同法人,財務與法律責任各自獨立」文字。

  周繼雄說,此舉可使消費者清楚認知總部與加盟店的關係,不再誤解掛上XX房屋,總部就有連帶責任,等到發生糾紛,才知道法律關係及相關權利義務不同。

  消保官4、5月會同地政局到新莊、林口、三峽及新店等地,調查32家房仲加盟店的各類契約,有19家不合格,包括未依規定加註、加註太簡略、字體過小、位置不明顯。


2012-05-31 08:27 · 2樓
政府做事就這樣,只公佈數字,不公佈那幾家,

這樣反而引起我們的猜忌與恐慌。{:14_851:}
2012-05-31 08:31 · 3樓
房仲業對於專業領域要了解
一樣的很大的知名房仲,對法令了解程度就不一樣
要小心選擇
2012-05-31 08:48 · 4樓
買房賣房
對大多數百姓來說
是何等重大的一件事;
希望政府及房仲業者要有同理心
不可因為要業績而耍心機, 讓喜事添了份怨恨...

這一生該有多少財富都早已註定
若是耍手段拿到手的, 終是會某種方式失去!
所以有的富人可以享福,有的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