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fabius 於 2012-6-2 21:12 編輯
聿榛爸 發表於 2012-5-30 19:08 
可否知道第七條是啥?
第七條議題,
說穿了就是不符合議事規則!
可以達成浪費掉所有人時間的結果!
請主事者把您手邊的原文PO上來?
我是看當場沒人發現或是刻意操作?(不得而知)
希望主事者不要敷衍行事,
我生氣的是雖然你們說你們不是立委(先築下防火牆),
但這不是無責任體制,
一年下來也該了解會議的規則才好服眾,
一年前不了解可以體諒,
但一年後有這等重大瑕疵,
會毀了出席住戶苦心參予的結果!
我當日不提就是要害議事結果無效囉!(當日我本想去裝e-Tag,不開這個會了)
還記得,過去這一年管委會內部紛紛擾擾,
有人總是在說"主委(前)總是在開會的時候突然拋出個議題就要大家表決...",
這件事我幫您注意了喔!
現在(物換星移之後囉),我在區權人大會,給遇到同樣的場景,
我擔心的是...這已經形成了慣例,而我們都認同或默許他發生了!
我希望不是,在還來得及之前出手吧!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住戶是希望自己買到一個好社區、遇到好鄰居,
但是如果議事不上軌道,權力與財力就有機會被合法的濫用,
平時LDS開心就好!議事進行還是中規中矩比較妥當吧!
當日第七條算是議事規則錯誤的累犯,
在第三條就已經是錯誤的先例了,
第三條所要表決的是【芳療室】與【媽媽教室】的使用改變,
這是兩個物件,獨立的使用改變,沒有理由放入一條議題,
我也提了,當場台上的有給解釋,我沒有滿意這個答案,
沒有議場會把兩個獨立表決的議題放在一個議題的,
既然是兩個議題就應該分開,而不是看似一議題,實質上是兩個議題,
我不質疑委員們的用意、但我期望先有正確的議事程序,
這樣才會有好的會議品質,
有好的會議結論,也才站得住腳。
回過頭來說,這消失的第七條,我不是要讓它消失的,
是他本來就應該在臨時動議提出來的,
就讓它回歸本為吧,
因為臨時動議會經過附議的程序來讓動議的議題合法的端上檯面,
不論是作業疏失或是其他因數...,
當時大家大約是被冗長的會議給沖昏了頭,
如果不怒指【詐胡】,誰會重視其嚴重性!
多有得罪囉!請見諒!
至於,媽媽教室、芳療室的用途,個人認為還是要給社區女性維持福利才是,
因為,女性朋友有些壓力與辛勞是比男性付出得艱辛許多,
果真有消失的密室,那就把消失的密室好好地規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