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2-5-31 23:35 編輯
在這 2012生活規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249&fromuid=17023 有喔
第十五條
不隨地吐痰或拋棄果皮、煙蒂及紙屑,抽煙者請於1 樓戶外指定空間抽煙,其餘公共空間依「菸害防法法」之規定不得抽菸,違者立即拍照(攝影)存證舉發。
至於「菸害防制法」(2012生活規範內文誤植為「菸害防法法」)內容是
這裡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8%8F%B8%E5%AE%B3%E9%98%B2%E5%88%B6%E6%B3%95.htm
小豬媽媽較關心的應該是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