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testgood65 於 2012-6-18 17:01 編輯
沒有一個主委有善終,不知道是人不對還是事不對?
我覺得在公布的文件上映該謹就事情做敘述,勿加上情緒性的文字,以免被當事人指責毀謗,利入這次的公告,最後為什麼要加上其心可議?
如果主委下台已經經區公所確認,主委未移交那才叫其心可議,目前尚在爭議中,就跟人涉案未判刑定讞前,都不可以說人家是犯人一樣,王主委站在他個人的立場捍衛他個人的名譽,在未經主官機關核准更換主委前,在法理上他仍是主委,情緒性的字眼只會增加溝通的困難,無其他任何助益,我個人覺得不要讓公告欄變成兩派人角勁相互指責的地方,我也希望日後選出主委後,除非有重大貪汙或是違法的事情外,不能由大家選出來的人,就由幾個委員串連起來就可以將主委拉下台的事情再發生,有貪污違法可以報警處理,其他事情如果要主委下台最好還是經由原選舉人投票同意,像我們現在要罷免總統也沒這麼容易吧!
我看下一次的主委誰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