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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改報備制 綠籲採自由報備

2012-05-25 15:23 · 樓主
〔本報訊〕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集會遊行「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3日前至30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報備。對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呼籲,應採取自由報備,即要事先或事後報備均可。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將集會遊行「申請制」改為「報備制」,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3日前至30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報備,但因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而舉行者,可在24小時內報備。

同時,集會遊行報備場所、路線、時間有競合或相臨者,除當事人另有協議外,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令報備在後的負責人變更場所、路線、時間或加以限制。

對此,陳其邁表示,民進黨主張的是集會遊行屬人民權利,應採取自由報備,即要事先或事後報備均可,否則國民黨以執政優勢,事先掌握訊息,屢屢搶先報備,損及其他人民的權利。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44421&type=%E6%94%BF%E6%B2%BB


希望以後走上街頭會快一點~什麼年代了?{:14_849:}
2012-05-25 15:36 · 2樓
這好像對我們有利~~ {:4_87:}{:4_184:}
2012-05-25 17:22 · 3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2-5-25 15:36
這好像對我們有利~~


有利~有你{:14_810:}
不過可以不要再上街頭了嗎?
這個政府是鼓勵人民上街頭嗎?
{:6_296:}
2012-05-25 22:41 · 4樓
之前我就提過了...以前KMT版的報備制是跛腳報備制...因為警察局可以拒絕,,(這跟以前核准制還不是一個樣)
真正的報備制..是只是通知警察局...讓他們來保護遊行的人(向博愛特區這類地點才必須是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