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某些議題討論的很精彩,有許多人都發表個人的意見。這表示還是有人很重視社區,希望這個社區能更好。
5月22日早上恰巧與社區主任談論到這件事,雙方進行溝通後,社區主任建議我:採納主委的意見,先把第2輛機車移出,針對規約有疑義的地方,請主管機關做明確的指示。同時不要再回覆網路上的流言,激化衝突。
於是當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申請社區全部的會議紀錄及所有申報核備的資料,準備全部呈送至主管機關來進行處理。(主任說目前主委尚未核批,還不能把資料拿出來)
這一次的區權會,我會出席,接受所有提問進行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