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23 23:16 
據以前在別的地方觀察警察與路邊攤販互動的經驗
這種情況應該是已經開過單了
警察一天(或數天)之內只會賞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該條文並未授權警察有"得連續處罰"之權力,但是可以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