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0-31 17:12 編輯
可否請管委會通知445號車位業主 他家車位後面的空地不是車位
不要老是的侵占公共區域
到底有沒有貼出勸導單
到底有沒有知會445號車位車主
不教而殺 謂之虐
還是要我們住戶自己列印單子來告訴他
管理中心~請加油!
B1腳踏車所侵占的公共區域大小是這部車幾倍大,可是卻沒人做處置,希望管委會能一視同仁,難道多數人的錯就是許可的,少數個人的錯就是不允許的嗎?(再次強調這車位不是我的)
直接殺去物管反應,限期改善,因為他們不一定會上來看.
前些日子看保全慌張,走進本棟,詢問得知,正是在處理該車主亂停之事,
但無理之人做無恥之事,真不以為然~
喔沒法就一皮天下無難事 佔地為王佔習慣了吧..
以為佔了就是他家可以用~~那我下次可以開在外面租車位的車子去佔那個位置嗎~~
公共區域的產權是屬於誰的?
是屬於社區大眾的吧?應該由管委會所管轄是吧?
那不屬於某一個人的停車位產權吧?
這樣算不算與停在停車場出入口一樣的道理呢?
我個人建議,如果不是停在自己的車位,
是否可以通知拖吊啊?
這個車位的所有人,今天早上5/24已經聯絡,並請他改變。
我不方便在公開網路,談論與他的對話,但已經明白表示此空間並非他個人所有。
所有人最後是回答我,他考慮怎麼改變。
我會再觀察其行動,並以勸說的方式進行。
若一段時間後還是......................
我只能說"遺憾"。只能依法辦理。
哈他考慮怎麼改變 不知是要改變啥~~改變停車方式 改成白車停在前面 舊車停後面這樣~~~
哈~~如果依然故我..我建議管委會就在那塊空地上插個旗桿或是擺個重物 看他是要怎麼停車
而且他家停的兩台車到底哪台有登記啊 該不會兩台都是黑車吧 好像兩台都沒貼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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