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22 17:01 編輯
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學勤路口旁機關用地及學勤路佳園路3段路口旁設立非經合法登記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北大幸福夜市及聖展夜市),因涉及多個機關,經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
有關合法性及取締裁罰處理內容如下:
「北大幸福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事項,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
另案址「聖展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住宅區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樹林區公所稽查紀錄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3日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經查該「北大幸福夜市」及「聖展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6、4月20日、4月28日、5月4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
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本案警察局已督飭轄區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之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872922;﹝警用﹞7342550 承辦人:何勝茂。)
環保局於101年4月28日、5月4日17時及19時巡查「北大幸福夜市」,現場各攤商營業中,未發現明顯噪音擾鄰之情事,但發現業者委外清潔人員未妥善處理致廢棄物污染環境之情事,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告發,另據攤商自治會表示,將於近期內要求有排放油煙之虞的攤商,儘速加裝空污防制設備,以避免油煙逸散,影響附近住戶空氣品質;另於同日18時前往「聖展夜市」稽查,現場為空地未發現有攤商營業,於附近周遭巡查未發現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李珮玟(02)26870402 分機 65、曹名邦(02)26870402 分機 69、賴明順(02)2991-1036 分機 86)
消防局於101年5月1、5、7、8日前往「北大幸福夜市」查察,該處所使用液化石油氣攤商約35家,其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皆連接燃氣設施供烹煮食材使用,未有違反本管液化石油氣相關情事,惟本於維護公共安全立場,本局亦向現場業者逐攤宣導瓦斯使用安全事項,並要求於非營業時段應將容器移至安全處所儲放,未來本局將持續不定期派員加強抽查,以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危險物品管理科黃靖宇(02)22535110 分機 6753)
PS消防局有特地發函給我,請參酌: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