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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擾人 新北修法回饋里民
2012-05-15 13:16:41 / 中央通訊社 / 新北市 / 地方新聞 / 王鴻國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5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召開市政會議並通過「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辦法」草案,每年將提供逾新台幣300萬元回饋金,殯葬設施附近及靈車往返受影響區域共11里可獲回饋。
民政局主任祕書毛嘉奇表示,過去「台北縣立殯儀館設施使用管理要點」雖訂周遭里民可使用館內設施免費優惠,可是作法消極,且對長期承受交通及噪音影響的里民不公平,才比照台北市作法修法提供回饋。
草案內容,回饋對象除殯儀館周邊300公尺內的里外,還納入載運遺體靈車往返途經且影響民眾生活安寧的里,共11里可獲回饋。
回饋經費是依殯儀館淨收入的10%提列,金額不得低於300萬元,回饋比例採分級制,第一級的板橋區中正里、宏翠里、新海里、吉翠里、朝陽里、德翠里及土城區祖田里、三峽區溪北里,回饋比例80%;第二級是板橋區仁翠里、土城區頂福里、頂新里,回饋比例20%。
民政局表示,回饋金主要用於各里的公共設施等公益用途,回饋里的里民還可續享殯葬優惠,還可望以每月1000元的代價申請殯儀館停車場夜間月租停車使用。全案待送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1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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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辦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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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辦法」草案總說明
基於敦親睦鄰及與當地居民維繫良好關係,並考量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對鄰近居民生活確有影響,為提高市民對於殯葬設施之接受度,爰訂定「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回饋範圍包括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周邊三百公尺之區域,經建築師事務所空照圖劃定,市立殯儀館所在地三百公尺之區域包括板橋區中正里、宏翠里、新海里、吉翠里、朝陽里、德翠里及仁翠里,火化場所在地部分為土城區祖田里及三峽區溪北里,另前開殯葬設施所在地三百公尺之外,惟載運遺體之靈車往返途經地區,經實地勘查確實影響民眾生活安寧者,包括土城區頂福里及頂新里,亦列入回饋範圍。
本辦法回饋經費,係按市立殯儀館上年度預算經常門淨收入之百分之十提列,且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以確保前開各里得獲至一定額度之回饋金。又為符公平正義原則,將前開各里依受殯葬設施影響程度予以權重分配。回饋經費預算編列及支用程序,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收受回饋金支用原則」相關規定,由回饋地區之區公所每年編列預算,並依使用計畫支用。
本辦法共計八條,其重點臚列如下:
一、揭示本辦法立法目的(第一條)。
二、明定本辦法之回饋地區(第二條)。
三、明定回饋經費之編列程序與回饋金之提撥額度(第三條)。
四、明定回饋經費之分配方式(第四條)。
五、明定回饋經費之使用範圍(第五條)。
六、明定申請使用回饋經費之程序及辦理支出核銷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六條)。
七、明定本辦法第二條各里里民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其死亡時申請使用殯儀館設施,其費用得予以優惠(第七條)。
八、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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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辦法」草案條文
第一條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回饋新北市立殯儀館(以下簡稱本館)及火化場鄰近地區,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回饋地區,包括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下列各級地區:
一、第一級回饋地區:板橋區中正里、宏翠里、新海里、吉翠里、朝陽里、德翠里及土城區祖田里與三峽區溪北里。
二、第二級回饋地區:板橋區仁翠里及土城區頂福里與頂新里。
第三條 本辦法之回饋經費,由區公所每年編列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後,依使用計畫支用。
前項回饋經費,應按本館上年度預算經常門淨收入之百分之十提列,且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第四條 回饋經費之分配方式如下:
一、第一級回饋地區:百分之八十。
二、第二級回饋地區: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 回饋經費之使用範圍如下:
一、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管理事項。
二、環境衛生及綠美化事項。
三、醫療保健事項。
四、教育文化事項。
五、環境監測事項。
六、社區總體營造活動事項。
七、其他經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同意之事項。
第六條 回饋地區之區公所應提出回饋經費使用計畫,報經本館轉陳本局核定後,依使用計畫支用。使用計畫有變更時,亦同。
回饋經費之支出及核銷,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回饋地區之設籍六個月以上里民死亡時,其親屬申請使用本館禮廳、靈車及遺體火化,其費用得依相關收費規定予以優惠。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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