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說昌溢對市府的態度非常強硬,關於昌溢的說法整理如下:
1. 昌溢認為雙方已經完成議約,按程序應該「簽約」。
2. 昌溢認為市府片面援引促參法的注意事項訂立最後疏處期限,甚至做為撤案依據,嚴重傷害該公司權益。
3. 昌溢認為市府要求他們召開說明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他們不須召開。
4. 昌溢認為他們已經跟周邊居民積極溝通且有共識,市府應儘快簽約讓他們可以照程序進行。
5. 昌溢認為他們是配合市府政策在做,市府應該給他們一個陳述意見或專案報告的機會!
簡單說,昌溢沒打算放棄!甚至5月17日最後疏處期限結束後,還可能跟市府繼續糾纏到底,甚至打管司要求市府完成簽約!
所以我們大家絕對不能鬆懈!
很倒楣遇到昌溢這種鴨霸的公司,而且背後還有惡質的議員撐腰,我們只能步步為營,積極備戰!
另外,里長之前跟陳明義討論的「新北市殯葬政策公聽會」,就讓它啟動吧!我會建議聯盟要動員反對民眾參與,並積極建言,給市府跟昌溢公司壓力,增加撤案、放棄的機會!這是現階段我們可以做的,也是值得去做的一件事情!同時也廣邀地方議員參與,逼他們表態!
大家加油!
(這真是一個壞消息... 昌溢果然比吉慶祥難對付多了,唉...)
實在是氣不過,
搞個2100全民開講算了,
陳明義結合王明麗,
要求馬520上任前給個交待!!
不然不排除520上街頭反馬...
{:3_63:}
landy 發表於 2012-5-11 13:56 
實在是氣不過,
搞個2100全民開講算了,
陳明義結合王明麗,
混在反馬人群中可能會被淹沒,油電這些問題比殯葬更直接,間皆造成老闆要求電費不能比之前高,挖哩勒我也想去反馬.
1. 昌溢認為雙方已經完成議約,按程序應該「簽約」。
哪個法條說議約完一定要簽約?行政程序法都規定簽約以後,可以單方終止行政契約了,昌溢的地位是高過台灣法律喔?民間簽完約以後,因為情事變更毀約的一堆,更何況現在還沒簽約,只在議約階段,為什麼不能毀約?頂多退環保証金。
2. 昌溢認為市府片面援引促參法的注意事項訂立最後疏處期限,甚至做為撤案依據,嚴重傷害該公司權益。
傷害什麼權益,我真的聽他放屁<sorry 太氣了>,什麼權益受損?舉出來啊。權益受損不是他隨口喊喊,市府就要賠耶,哪這麼好康,我說市府不拆夜市侵害我的環境權,我就有權要求市府賠償我精神慰撫金嗎?,怎麼可能?環境權受損民法上沒規定可以請求慰撫金,我哪有資格主張。
同哩,一定要市府侵害到昌溢''法律上受保護的權利或利溢'',昌溢要舉證啊,是侵害哪些財產權?還是商譽?隨便喊沒用,回歸到法律層面探討。放炮誰都會。
3. 昌溢認為市府要求他們召開說明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他們不須召開。
我覺得這個讚,市府顯然不想擔說明會責任,昌溢笨,又和政府對作不聽話,雙方在這點一定有爭執,快撕破臉了,ya,要破局了,ya{:4_164:}。契約要在''雙方心悅誠服''的狀況下簽,大家才會高興履約,今天昌溢越這樣,市府一定越不爽,約怎麼簽?看到對方都討厭了,繼續吵下去吧。我們隔山觀虎鬥。
4. 昌溢認為他們已經跟周邊居民積極溝通且有共識,市府應儘快簽約讓他們可以照程序進行。
無言。有共識?在哪裏?評估報告都說居民的意見很重要,也說會遇到抗爭,昌溢這點沒擺平,只有少數預定地地主同意,這樣可以進行嗎?騙得了自己騙不了別人。
5. 昌溢認為他們是配合市府政策在做,市府應該給他們一個陳述意見或專案報告的機會!
奇怪咧,市府就是要他們開說明會,他們又不開,還要繼續評估,投入大量成本,八成以為自己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做了亂七八糟的事,以後向市府求償吧。
除了第4點與民眾有共識是屁話外,昌溢確實有理由去向市府索賠,讓她們狗咬狗好了.
這個訊息顯示昌溢幾乎肯定不開說明會了,市府新聞做這麼大5/17一過,沒理由放過這下台階的機會而讓案子繼續下去,剩下變數是昌溢如果告市府索賠,法院不知道會如何判決.
如來得及在5/17號前開公聽會可宣示立場,來不及在5/17之後也可讚揚市府英明順便告訴市府我們是完完全全拒絕的,順便再把矛頭指向夜市說明北大區域不容許任何汙染的.
我想這幾天應該沒有人夠膽去簽這個約吧,大家靜觀其變吧.
吉慶祥比昌溢乖,會開說明會。
昌溢太笨了,如果聽市府的話,市府可能較站他那邊,和居民對抗。
結果去年10月說要開,昌溢又不敢,現在又去罵民政局....,朝著自我尋短的路走。
這個案子和政府有絕大關係,後續的環評和變更地目<變更地目最重要>都要政府幫忙,結果昌溢沒跑去和政府私下協商搓湯圓,反而一直對作,甚至找周勝考去罵市府,真的笨。
現在你昌溢都這樣難搞了,後續大家怎麼合作?
活到現在,頭一次看人家吵架高興,最好政府和昌溢鬧翻{:4_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