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 您來信反映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涉及違規使用及擺放液化石油氣容器影響公共安全案,事涉本府相關局處權責,相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本府消防局部分:本局於101年5月1日20時前往前揭處所查處,查現場為夜市營運模式,於每週星期二、五及六夜間17時至24時營業,該處所使用液化石油氣攤商約35家,其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皆連接燃氣設施供烹煮食材使用,未有違反本管液化石油氣相關情事,惟本於維護公共安全立場,本局亦向現場業者逐攤宣導瓦斯使用安全事項,並要求於非營業時段應將容器移至安全處所儲放;另針對相關攤商非營業時段違規擺放容器情事,本局另於5月8日9時再度前往複查,現場未有違規擺放容器之情形。
本案本局已要求現場攤商管理委員會應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氣業者於非營業時段確實將容器移至安全處所儲放,未來本局將持續不定期派員加強抽查,若發現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查處,以維護公共安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文(電)指教,本局當竭誠為您服務。
大家怎麼看?
非營業時間的瓦斯桶真的有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