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暫時沒有新闢火化場的需求,因此要求提案業者修正現有殯葬特區投資計畫並重新接受審核,此說法被媒體稱為「殯葬政策大轉彎」。
對於民政局終於聽到地方居民的聲音,並願意就需求與分佈重新評估,我認為應該給予肯定。
但民政局的作法是否避重就輕?還有三峽殯葬特區的威脅真的解除了嗎?我想現階段恐怕還不容樂觀。
以下是我針對民政局新聞稿與現況情勢所做的分析,提供給大家做個參考,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殯葬特區的爭議,避免本案重演「暗渡陳倉」的戲碼。
一、不新設火葬場,現有殯葬特區投資計畫勢必必須翻案重審:
依民政局發布之新聞稿,現有三峽跟五股殯葬特區投資計畫因為都含有火化設備,勢必都要修改計畫重新審核,這對提案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大打擊,特別是三峽殯葬特區投資計畫已經完成「議約」,只差「簽約」這個步驟,對業者來說,真的只差「臨門一腳」,所以目前的結果可以視為我們地方居民團結行動的一大勝利。
但真的這麼樂觀嗎?昌溢公司在接受採訪時,就建議市府「先通過火化設備提案,但業者暫不興建」,如果市府真的採取這種作法,那無疑是欺騙居民;而且我們抗爭的主要訴求就是三峽、土城已經興建火葬場,不宜增設火化設施,如果民政局真的跟昌溢玩「文字遊戲」,這是絕對讓人無法接受的。
二、市府另開一扇窗,接受民間申請設置「禮廳及靈堂」:
很多人可能都沒注意到新北市政府發布的新聞稿裡面,有這段文字:
目前市立殯儀館周遭住宅區私設禮廳靈堂情形多遭詬病,未來將成立改善規畫小組,改善殯儀館各項設施,兼容市民與業者之需求,以解決殯儀館周邊各種環境、噪音、髒亂等問題,將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之規定,接受民間申設禮廳,期待未來提供市民現代化、舒適之治喪環境。
簡單說,市府認為「火化場」、「納骨塔」暫時沒有需要,所以改為開放民間業者申請設置「禮廳」。
那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是怎麼說的呢?
殯葬管理條例第 十三 條
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
一、冷凍室。
二、屍體處理設施。
三、解剖室。
四、消毒設施。
五、廢(污)水處理設施。
六、停柩室。
七、禮廳及靈堂。
八、悲傷輔導室。
九、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十、公共衛生設施。
十一、緊急供電設施。
十二、停車場。
十三、聯外道路。
十四、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其與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距離不得少於二百公尺。但其他法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前項設置禮廳及靈堂,應有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之設施;其設置、擴充、增建、改建,依本條例第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依第二項設置之禮廳及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舉行奠祭儀式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設置許可。
不知道大家看到現在看懂了沒有,簡單說現在市府開放民間業者提案設置「簡易殯儀館」,跟正常殯儀館的差別僅僅在於冷凍、屍體處理、污水處理設備的差別;但殯葬管理條例也開了後門,其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有擴充、增建、改建的特別規定,簡單說「頭過身就過」,所以這也是我說「不容樂觀」的原因。
三、三峽火葬場(昇華園)已經有五座禮廳,堅決反對增設不符地方實際需求的殯葬設施:
三峽、土城或整個土樹三鶯地區,目前已經有一座三峽火葬場,其中已有12座火化爐跟5座禮廳,跟其他生活圈相比,不論是火化設備或禮廳都相對充足,實無迫切需要新增任何殯葬設施。
所以不管新北市政府要採取「促參法」,開放民間業者提出投資計畫,還是要透過「殯葬管理條例」,接受民間業者申請設置禮廳跟靈堂,我們只要求:「市府不得許可業者在土樹三鶯生活圈增設任何殯葬設施」。
四、改善規畫小組應納入三峽火葬場,以同步解決火葬場周邊各種環境、噪音、髒亂等問題:
請大家注意到新聞稿裡面還有一段話,提到市府要針對板橋殯儀館組成「改善規劃小組」,要解決環境、噪音跟髒亂問題,這一點對三峽火葬場也是一樣的,市府為何「厚此薄彼」?
所以我們的訴求可以再加入一項:「改善規劃小組納入三峽火葬場,同時解決火葬場周邊的環境、噪音與髒亂等問題」。
感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很高興看到我們大家團結對抗三峽殯葬特區,終於看到了具體的成果,但後續情況實在不容樂觀,所以希望大家仍要團結一致,並且把握我們明確的訴求:
1. 土樹三鶯生活圈已有充足的殯葬設施,嚴禁市府核准本地增設任何殯葬設施。
2. 要求改善規劃小組納入三峽火葬場,針對火葬場周邊環境積極改善,避免噪音與汙染問題。
最後送大家一句話: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大家繼續加油!!!
新北市殯葬新政策 火化場暫無新闢需求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7264
新聞日期: 101.05.0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佈類別: 市府資訊
【新北市訊】
新北市392萬人口,未來對於殯葬設施之需求與日俱增,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火化爐、納骨塔、禮廳及公墓四項殯葬管理條例明定之殯葬設施逐一檢視,確認全市12座火化爐可提供至民國114年的需求,納骨塔與公墓數量足敷未來長期之供需;但禮廳平均使用率目前已達到78%,未來新北市殯葬政策,將朝向不新設火化場方向實施。
新北市三峽火化場計有火化爐12座,每日可火化量約為60具,全年可提供2萬1,600具的火化容量,目前不分淡、旺日的整體火化率為61%,以100年度火化量1萬3,368具,再加上死亡人口及火化率逐年增加等因素,推估火化爐將可使用至民國114年,因此新北市火化場暫無新設之必要。現有火化爐部分,將以更換新式設備、加強設備維修保養、提升火化效能方式,來滿足市民治喪需要。
早期民眾辦理治喪,多以土葬為主,隨都會發展、民情改變、土葬成本及政府法令「禁止撿骨再葬」等因素影響,治喪習俗朝簡約方式火化入塔來處理親人身後事,土葬需求大幅減少。全市32座公私立納骨塔併計,截至100年之使用率為16%,剩餘塔位數為151萬8,151個塔位,納骨塔位現有存量至少還可使用50年以上,因此新北市未來納骨塔,除非為解決墓區景觀改善及公共建設之清葬需要,暫無新設之必要。
殯葬所需之禮廳部分,新北市市立殯儀館內設有禮廳10間,全年旺日甲、乙、丙、丁級廳使用率,高達90%、98%、99%、92%幾近滿載,全年不分淡、旺日之使用率已達78%,推估民國105年達最高使用量,未來民眾治喪恐一廳難求,因此禮廳之設置,為當前殯葬設施中最需優先解決之問題。
目前市立殯儀館周遭住宅區私設禮廳靈堂情形多遭詬病,未來將成立改善規畫小組,改善殯儀館各項設施,兼容市民與業者之需求,以解決殯儀館周邊各種環境、噪音、髒亂等問題,將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之規定,接受民間申設禮廳,期待未來提供市民現代化、舒適之治喪環境。
新北市幅員遼闊,各行政區對於殯葬之需求不盡相同,唯新北市政府將持續與市民理性溝通對話,以達成市民、環境、政府三贏的殯葬政策,讓新北市民未來的殯葬設施使用需求能夠不虞匱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