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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問題

2012-05-07 12:26 · 樓主
我家附近的停車格 每次都是停不同的車...有時還常併排停兩台車~~~
可能要請守衛有空也巡邏一下..有些住戶貪方便就放一堆車進來~~
雖然因為沒有車牌辨識系統管理上有點難 不過還是要請守衛巡一下~~
停車場也是有交管理清潔費~~如果Q棟辦公室進駐的多應該會更亂~~
要請管委會傷一下腦筋了~~
2012-05-07 13:59 · 2樓
可否拍照提供參考一下~
2012-05-07 14:16 · 3樓
🔧 本帖最後由 joannebaby 於 2012-5-7 14:18 編輯


上次違規的那版面有~~有時沒拍~~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575&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509%26typeid%3D509
2012-05-07 16:31 · 4樓
說到這, B2 M棟跟N棟的入口那片空地, 常常有違停的, 有時候很誇張, 直接當停車位, 一停好幾個小時
2012-05-07 17:48 · 5樓
🔧 本帖最後由 joannebaby 於 2012-5-7 18:03 編輯


又來了~~~隱形的子母車位~~低落的素質~~只想佔小便宜
2012-05-07 18:19 · 6樓
停車場管理下半年會是一個重點了,會加強這部份的巡邏及設備的提升及違規車量的處置(合法的前提下),因很多法條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很多案例,明明規約上有規定,但依刑法來談,法院就判鎖車人敗訴或管委會敗訴,所以這部份,已在詳加請教法律顧問。
2012-05-07 18:26 · 7樓
:) 委員們辛苦了~~加油~~
對這些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 也真不知道該說啥~~
2012-05-07 20:12 · 8樓
還有呀
今年都到了5月了
還有很多住戶在用去年的停車證
是否該貼勸導單
還是警衛應該攔下來
不然根本沒管理作用

另外
明年的停車證設計
還請多方考量是否明顯
2012-05-09 10:17 · 9樓
那台車每天都停在那邊~~應該是度假屋主的代步車吧
2012-05-09 13:07 · 10樓
joannebaby 發表於 2012-5-7 17:48
又來了~~~隱形的子母車位~~低落的素質~~只想佔小便宜


一人一信,問問車主為何不守規矩?
2012-05-09 13:11 · 11樓
titan 發表於 2012-5-7 18:19
停車場管理下半年會是一個重點了,會加強這部份的巡邏及設備的提升及違規車量的處置(合法的前提下),因很 ...


Titan 兄...
那一部違規車,管委會有沒有去貼違規單?
不然車主以為咱們社區默許他這樣停。

要不,報警處理,說社區停車場有不明車輛,懷疑是贓車!
2012-05-09 13:48 · 12樓
joannebaby 發表於 2012-5-7 17:48
又來了~~~隱形的子母車位~~低落的素質~~只想佔小便宜


身在匪區,心在世紀館的恐龍 ,剛剛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確實是有法可管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
...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又,我們社區規約中,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五條 違反本辦法之責任
二、 佔用他人車位、或跨越到隔鄰車位影響他人停車權利者,得由管理人員或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同該車位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並取得車位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同意下,對於違規之車輛逕行鎖車動作,若該車位被占用而造成原車位使用者之車輛違反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受罰,罰金由佔用他人車位之為車輛負擔。另,違規車輛要求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開鎖放行時,需現場繳清違規罰金。
三、 無牌照車輛,經公告後仍未移除或處理者,將請求主管機關移除。
四、 訪客車輛,如未獲准許而擅自停放他人車位,將構成民法「侵權行為」。長期佔用,將涉刑法「竊佔罪」。
五、汽車(含訪客車輛)未依規定停放,經拍照存證及公告達3次通知仍置之不理,可依第五條第二項之內容上鎖,則逕行罰款每次罰款新台幣1,000 元整,充作公共基之內容上鎖金(500 元)及被佔用人之補償金(500 元),每天可拍照2次並得連續罰之。

結論,需要管委會出面處理~~
2012-05-09 17:04 · 13樓
子母車位車主終於~~~換車了~~~~今天是白色的換心情~~~
2012-05-09 19:10 · 14樓
針對現在住戶越來越多,違規戶也越來越皮
真的有必要增設車牌辨識系統來輔助管理了!
2012-05-09 19:40 · 15樓
joannebaby 發表於 2012-5-9 17:04
子母車位車主終於~~~換車了~~~~今天是白色的換心情~~~


新款的麻曲喔!
2012-05-09 21:48 · 16樓
機車位上也有停兩台的,偶車位旁401位置停一部機車兩輛腳踏車,上下車都常常卡到我的腳,
己擦傷溜皮了,我後面車位停兩輛机車,然將別人的車移到邊角,更大辣辣侵門踏戶停別人位置
{:3_45:}
2012-05-09 23:01 · 17樓
下班回來,柵欄大開,沒停車證一樣下停車場,守衛在旁聊天,怎會知道是否是住戶有停車格的車呢?真有些諷刺!
況且N棟B4停車場電梯出入門報修應該有半年以上未修好(很誇張吧),還貼公告,不准住戶關門,這又更諷刺啦!
我們住戶的安全該如何自保呢?
管理不當,再好的停車證設計能有效的使用嗎?
2012-05-10 08:57 · 18樓
自然 發表於 2012-5-9 23:01
下班回來,柵欄大開,沒停車證一樣下停車場,守衛在旁聊天,怎會知道是否是住戶有停車格的車呢?真有些諷刺 ...


所以說,車牌辨識系統是不是很重要!

至少機器運作可以減少人為問題的產生!

人的即時反應,更可以協助讓自動化設備的不盡完美加分。

至少,不會產生非子母車位車主,擅自停兩輛車的情形產生......
至少,不會發生保全不盡責,而讓非住戶進入社區的問題產生!

2012-05-10 09:37 · 19樓
社區清潔和停車場管理,這二塊我想會是重點了~~~

建議可以把整年度的清潔計畫讓住戶們知道,大家心裡都有底了,這樣也不用三不五時來問何時會清洗環境

停車場的管理,依目前的法規及社區規約能說已是完善的程度,只是看管理者或執行者是否可確實下手...屢次瞻前顧後的結果,只會讓違規者更覺得有機可乘,加油啦~~
2012-05-10 10:10 · 20樓
自然 發表於 2012-5-9 23:01
下班回來,柵欄大開,沒停車證一樣下停車場,守衛在旁聊天,怎會知道是否是住戶有停車格的車呢?真有些諷刺 ...


柵欄沒放應該是上下班時段,記得是避免設備使用頻率過大。

但是,如果要考量社區安全及車輛進出,我覺得真的要調整一下

很多事情都是要邊做邊改才能盡善盡美。


我覺得目前模式可以做修改...

1.上班時間,多為車輛出社區,柵欄常開沒問題!

2.下班時間,屬住戶返回社區,為求社區安全及車輛管制,建議由住戶自行操作。
2012-05-10 10:13 · 21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5-10 09:37
社區清潔和停車場管理,這二塊我想會是重點了~~~

建議可以把整年度的清潔計畫讓住戶們知道,大家心裡都有 ...


違規真的要執行,不能姑息!

違規的住戶會覺得反正沒人管,繼續~~~
有其他住戶覺得人家可以,我也可以,日子久了就亂了,要回復也就難了~

2012-05-10 10:23 · 22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10 10:13
違規真的要執行,不能姑息!

違規的住戶會覺得反正沒人管,繼續~~~


破窗理論發酵中....................{:11_639:}
2012-05-10 10:32 · 23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5-10 10:23
破窗理論發酵中....................


破窗理論...

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該理論由詹姆士·威爾遜(James Q. Wilson)及喬治·凱林(George L. Kelling)提出,並刊於《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題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傚,甚至變本加厲。

以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將會有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最終他們甚至會闖入建築內,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
又或想像一條人行道有些許紙屑,不久後就會有更多垃圾,最終人們會視若理所當然地將垃圾順手丟棄在地上。因此破窗理論強調著力打擊罪行,以「零容忍」的態度面對罪案。

此理論描述了社區失序的五個階段:
1.社區開始出現失序的情形,部分居民遷出社區。
2.未能遷離社區的居民因擔心自身安全,對區內的事務漠不關心。
3.地區的監察力下降,社區的治安進一步惡化。
4.區內更多的居民遷走,仍然留在區內的居民則更加退縮,減少外出時間。
5.外來的犯罪份子入侵社區,令犯罪數字持續上升。



恐怖~~~
2012-05-10 10:36 · 24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10 10:32
破窗理論...

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該理論由詹姆士·威爾遜(James Q. ...


哈哈!!
你是在匪區太久了要打擊匪諜喔
我是說地下停車場亂停車狀況,現在不強力取締,以後其他住戶也會開始亂停了!!
2012-05-10 10:36 · 25樓
每次看到住戶熱心討論汽車停放的問題時,就很納悶為何這問題如此受人關注呢?而腳踏車、機車亂停的車輛更多、更嚴重,卻沒人注意,尤其腳踏車是有空地、沒妨礙到別人就停,難道多數人的違規就是合理的,個人的違規就是天理不容,這樣的法治觀念還真是人性化,本人的發言僅站在公正的第三者,這車不是我停的,雖然我也常遇到。
2012-05-10 10:40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5-10 10:45 編輯


wwt0915 發表於 2012-5-10 10:36
每次看到住戶熱心討論汽車停放的問題時,就很納悶為何這問題如此受人關注呢?而腳踏車、機車亂停的車輛更多 ...


會開始針對腳踏車亂象來改進跟討論

日前適逢物管的遴選跟新舊交接,這個月就會開始討論了
2012-05-10 10:42 · 2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5-10 10:36
哈哈!!
你是在匪區太久了要打擊匪諜喔
我是說地下停車場亂停車狀況,現在不強力取締,以後其他住戶也會開始 ...


當然要取締啦~
我們有停車場管理辦法,有依法有據,也有罰則,給他用力執行下去。

go ~go~go~
2012-05-10 10:45 · 28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2-5-10 08:57
所以說,車牌辨識系統是不是很重要!

至少機器運作可以減少人為問題的產生!


今年度已經過快一半了
根據schedule,車辯系統應該差不多要開始施工才對,不然是沒辦法在年底前完工啟用!!
2012-05-10 10:58 · 29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5-10 10:40
會開始針對腳踏車亂象來改進跟討論

日前適逢物管的遴選跟新舊交接,這個月開始就會開始討論了 ...


希望討論時能一視同仁,如果要規劃空地可以停腳踏車時,那這個類子母車位的問題就應該納入一併討論,我還是建議該停就停,不該停就是不要停。
2012-05-10 11:01 · 30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10 10:32
破窗理論...

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該理論由詹姆士·威爾遜(James Q. ...


現在好像處在你所定義的,第二階段吼!
甚至有慢慢往第三階段前進的跡象。
2012-05-10 11:27 · 31樓
有時也覺得是不是太雞婆~~偶爾也就算了長期占用看了就覺得很不舒服..
占用久了就開始覺得那應該是他家的~~順理成章~~有些車位也是常常不同車牌的車在停~~
只是停在自己停車格裡也就算了~~B1部分如果空間夠是可以討論規畫腳踏車停放區...
不過這些都要請委員們傷神了~~我是覺得車牌辨識系統雖然不是萬能 可是起碼可以杜絕一些亂源~~
如果沒法辨識或是壞掉在人工介入處理...而且停車場裡很多車其實都沒有貼停車證~~
如果物管進入軌道後可能也要逐個檢查然後通知該車主~~
社區人越來越多 加上新舊物管交接空窗期混亂難免 但是身為住戶希望這些混亂可以慢慢被控制並改善~~
一些期許~~
2012-05-10 11:46 · 32樓
wwt0915 發表於 2012-5-10 10:58
希望討論時能一視同仁,如果要規劃空地可以停腳踏車時,那這個類子母車位的問題就應該納入一併討論,我還 ...


社區內的母子車位只有四個(如果我沒記錯),
有登載於買賣合約上(當初停車位購買價格也比本社區其他一般車位貴),
是合法的約定專用,停車管理費是有多收的(規約有訂)。

至於其他的都是一個車位,沒有存在母子車位!
所以停車位以外的空間,用於停車(含各種車輛)、堆放物品...等行為,都是違法的。
(停車空間屬約定專用,違反傭定專用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條文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5條、第49條
2.麗寶世紀館住戶規約
3.麗寶世紀館停車廠管理辦法
4.麗寶世紀館土地、房屋買賣合約
2012-05-10 13:21 · 33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10 11:46
社區內的母子車位只有四個(如果我沒記錯),
有登載於買賣合約上(當初停車位購買價格也比本社區其他一般車 ...


也就是停車位以外的空間,用於停車(含各種車輛)、堆放物品...等行為,都是違法的,那請問經過管委會同意於規劃的空地停腳踏車也是違法的嗎?
2012-05-10 13:43 · 34樓
wwt0915 發表於 2012-5-10 13:21
也就是停車位以外的空間,用於停車(含各種車輛)、堆放物品...等行為,都是違法的,那請問經過管委會同意 ...


經過管委會同意於規劃的空地停腳踏車??

目前管委會好像從沒通過規劃空地停腳踏車

P棟那一塊腳踏車停放區是原本建設公司點交時就說是停放腳踏車的地方

至於現在其他住戶自行亂停放的空間,管委會從沒有規劃也沒有同意說~
2012-05-10 13:49 · 35樓
wwt0915 發表於 2012-5-10 13:21
也就是停車位以外的空間,用於停車(含各種車輛)、堆放物品...等行為,都是違法的,那請問經過管委會同意 ...


因為我們社區原本就沒有規劃腳踏車停車區域,但是住戶又一直有這方面的需求。
去年第一屆管委會有針對這件事做討論及規劃,原本是要規劃B1車道後方的空間,
不過後來觀察大家擁有腳他車的情況,會不夠用!
又,有些住戶家裡沒機車,卻有腳踏車,所以當初才建議大家先把自行車放在自己的機車停車格上(原則以不超出該戶所使用之機車格為原則)。

接著,如果要由管委會在停車場其他空間(建議是B1車道後方,方便進出),是可行的,除不可以約定給住戶專用(就是說如果有這空間,使用者必須向管委會申請使用),也要經過區權會通過且報備主管機關才可以。

參考條文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7、8、9、15條
2012-05-10 14:29 · 36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10 13:49
因為我們社區原本就沒有規劃腳踏車停車區域,但是住戶又一直有這方面的需求。
去年第一屆管委會有針對這 ...


感謝開釋,辛苦各位委員了。
2012-05-10 15:10 · 37樓
wwt0915 發表於 2012-5-10 14:29
感謝開釋,辛苦各位委員了。


沒事的~
我不是委員了啦,只是把知道的貼出來,
2012-05-12 00:25 · 38樓
既然這位車主無視於世紀館的規定
一犯再犯,我也不需要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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