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各報要聞】行政院昨天通過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方案,確定
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或公告特定區的違章工廠,須符合低污染、設法定
隔離綠帶並繳足回饋金、97年前即存在等三大原則,才准其合法登記
。行政院表示,許多工廠都屬上市櫃公司所有,登記後有助管理及挹
注稅收。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目前全台約有6萬4千多家的非法工廠,立法院
99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訂「2年加5年」的工
廠輔導合法化過渡期,亦即該修正案施行後2年內,未登記工廠可以繳
交登記回饋金,同意其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不過業者必須於2年期限屆滿日起5年內自行改善,以取得土地及
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
明文件,將自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根據經濟部訂定的時程表,工廠登記與公告劃定特定地區,補辦登
記申辦期限最遲到今年6月2日,提報劃定特定地區期限則到今年4月1
5日截止。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