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金管會要求國內大型金控為旗下銀行辦理增資,以因
應巴塞爾新制規定,但業者透露,除現行法規的「雙重槓桿比」規定
,金管會也對業者提出其他附帶條件,要求金控資本同步增加。
業者指出,金管會的意思,是希望金控達成轉投資時的「資本對稱
性」,才能以轉投資方式為旗下銀行注資。
目前15家上市的金控業者,今年提出的股利發放方式,清一色都有
股票股利,且占比都不小。
例如股本1,128億元、資本額排名全體金控業第2的兆豐金,今年每
股配發0.15元股票股利,同業解讀,這與兆豐金將為旗下銀行增資有
關,因此金控股本須再擴張。
針對金管會所指金控轉投資的「資本對稱性」,業者指出,按現行
金控對外舉借次順位債將以雙重槓桿比125%為上限的規定,倘若某金
控資本額100億元,旗下銀行資本額為40億,此時若銀行要從40億元增
資到50億元,根據金管會「資本對稱性」要求,金控的資本額也得相
對要增加到110億元。
金融界人士指出,金管會對「資本對稱性」要求的附帶條件,將使
金控未來只要幫銀行辦增資時,金控本身資本額也得增加,但如此可
能稀釋每股盈餘。(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