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4-28 06:47 編輯
我讀小學的時候全家就搬到逢甲,一直到結婚之後才搬到台北,所以逢甲是我一直很熟悉的地方。
逢甲大學(更早之前是學院)以前四處是稻田,只有少少的幾個攤位,但是來光顧這些攤位的學生、居民愈來愈多,漸漸地擺的攤位也愈來愈多,一直發展到二十幾年前的逢甲夜市,但這一切仍然是不合法的攤位。
有一天,台中有一位市長(忘記是誰,只記得是民進黨市長張溫鷹的前一任市長,是國民黨籍)決心大刀闊斧地取締,結果呢?攤商找來大批的市議員(國、民、新 三黨都有,還有無黨籍)在議會中向市長施壓。最後不但不了了之,還導致這位市長連任失利。
民進黨籍的張溫鷹為何可以挑戰當時現任的國民黨籍市長成功?(台中市一直是國民黨的鐵票區)雖然因素很多,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或許可以稱它為壓垮當時現任市長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逢甲夜市的問題。
因為當時張溫鷹女士提出一個政見:就是要將逢甲夜市合法化、觀光化,也就是成為市政府力推的合法觀光夜市。北大的兄弟姊妹,你覺得荒謬嗎?
更荒謬的還在後頭,夜市若僅僅是店面也就罷了,佔據了騎樓、路邊不說,還擺到路中央。如果你去過逢甲夜市,福星路、永新路......哪一條路不淪陷?
有一天我回台中探望雙親,(當時家父還健在)搭著巴士到了朝馬下車,轉搭市公車要回家。途經逢甲福星路,眼見老家在望,即使慢慢散步回家也不過10分鐘的路途。可是你們知道公車開了多久才到站嗎?絕不誇張,整整57分鐘,因為路中央滿了攤販及逛夜市的人。
沒有任何公權力可以取締擺在路中央的攤販及違停,因為當時的市長張溫鷹女士實踐了他的政見,將它變更為合法的觀光夜市。
有一句成語叫「防微杜漸」。如果一開始,當逢甲大學旁只有兩三個攤位或十幾個攤位,那是可以取締的。但當它發展到一百個以上,就無法取締了-即使是非法。當它發展成一個夜市形態時,市長接獲民眾反應,勇敢地依法取締。結果呢?攤商是贏得合法經營權。但這位市長不但輸了連任,整個台中市、甚至整個國家,輸掉了法治的精神與實質。整個社會更是輸掉了公平與正義。
北大的兄弟姊妹,也許你是屬於支持違法夜市的一位,我也不能怎樣,因為你有你的理由。
也許你是反對違法夜市的存在,但你卻未有任何積極做為,因為你想反正別人會做,不差我一個。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成為逢甲夜市的翻版,這是你當初搬來北大特區的初衷嗎?
(看了小小媽所PO的逢甲夜市火災新聞,心中有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