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網路隱私權是絕對不可以被拿來買賣的嗎?



在回答之前,請先想像一下:



有一天你登入社群網站,突然收到下面兩則訊息:



「親愛的用戶,我們將停止提供你免費服務。如果你允許我們把你的個人資料賣給廣告商,你仍可以免費繼續使用我們的社群網站。如果你不願意,我們將向你收取每月XX元的費用。」



「如果你加入我們的活動,我們會將你的個人資料賣給廣告商,你將可在每個月分得一筆廣告利潤分紅。」



看到這兩則訊息後,你是否還是堅持,事關隱私權的個人資料,一定不可以拿來買賣呢?從社群網站到搜尋引擎,現代免費的網路服務實在太多,以致我們誤以為使用網路不須付任何代價。



然而,事實卻是人們使用網路是要付代價的,人們願意上網,只不過是因為網路對用戶帶來的價值,大於用戶須付出的代價。



管理顧問公司麥肯錫(McKinsey),在今年五月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對美國消費者來說,網路服務的價值,包括電子郵件、社交網站、搜尋功能等,為611億歐元,但這些消費者卻願意花150億歐元,以消除使用網路的代價-例如垃圾郵件、不時跳出來的惱人廣告視窗,以及「必須因為使用某些服務,而透露某些個人隱私資料,」在兩者相抵後,網路對用戶的淨好處是460億歐元。







天下沒有免錢午餐!

企業非慈善家,用戶得付出代價



網路對人們的好處大過代價,正是人們願意使用社交網站、搜尋功能等網路服務的主因。但由於目前包括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搜尋引擎Google等,都是標榜「免費」,這就造成人們有「使用這些服務不用付代價」的錯覺。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企業並非慈善機構,它為什麼要讓人們「免費」使用這些網路服務?這些企業必須從用戶身上以某種方式取得收入,才能繼續支持它們向用戶提供「免費」的網路服務。



例如,你利用Google搜尋某些事物,這些搜尋紀錄再和你電腦裡的cookies(瀏覽紀錄檔)配合,被Google蒐集分析,然後歸納出你的使用習慣,進而推出「更適合你」的搜尋結果,還有「更適合你」的廣告。




也就是說,其實人們目前用的Google搜尋引擎,只是「不向用戶收錢」而已,並不代表用戶任何代價都不用付:用戶付出的代價就是使用網路的習慣,被廠商記錄下來,用戶的一部分隱私權被侵犯了,還得忍受那些「更適合」的廣告。







隱私沒有公定標價!

看你願用多少隱私,換免費服務



但是,用戶卻願意犧牲一點隱私權,只為享受免費的搜尋引擎,社群網站的例子也是一樣,正如Forrester Research分析師雷(Augie Ray)說,「消費者願意放棄隱私權,以換取他們能免費使用社群網路。」



既然人們願意放棄部分隱私權,以交易一些他們想獲得的免費服務,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用戶犧牲部分隱私權,所換到的服務,究竟值不值得?




隨著當前網路隱私權爭議越演越烈,未來可能會出現這種狀況:每個用戶重視隱私權的程度不同,提供網路服務的企業,會開始針對不同的用戶,定出高低不同的價格。



這就像人們平時買車一樣,有的人比較怕出意外,他願意花多點錢買更耐撞、安全氣囊更多的好車,但有的人不怕死,他寧可去買安全氣囊較少、一出事非死即傷的普通車,但他卻可以因此少花點錢。



同樣的道理,有的人比較怕風險,他不想自己的任何個人資料都被廠商拿去利用,因此廠商可以和此人事先以契約約定,該用戶使用網路的習慣及身分資料,都不能被拿去做其他用途,但此人付的代價,就是日後要付較多的錢,才能使用廠商的網路服務。



但有的人根本不在乎這種風險,他不介意廠商把他的個人資料拿去賣掉,他只求可以免費使用廠商提供的網路服務,他甚至還希望廠商在賣掉他的個人資料時,也能分享一點好處。



因此,人們願交易多大程度的隱私權,也決定他要付多少錢使用網路服務,這就像本文一開頭的那兩個虛構訊息一樣。







政府沒有禁止必要!

越想保有個資安全,就應多付費



但是,目前最大的變數,卻是某些政府,打算立法禁止網路服務企業買賣用戶資料。這些立法的理由,就是避免用戶資料被企業賣掉而傷害人民。這就像因為怕有人開車會撞死人,就立法不准人們開車一樣。



如果網路服務廠商,能按照用戶承擔隱私權外洩的風險高低,給予不同定價,每個人就會按照自己能承擔的風險大小,付不同代價來享受網路服務。



但如果立法完全禁止廠商買賣個人資料,那麼廠商再也無法以用戶資料牟利,結果就是網路服務一律都要收費,所以,上臉書或Google,可能都要收錢了。




如美國埃默里大學(Emory University)經濟學教授魯賓(Paul H. Rubin)所說,「消費者越想保有隱私安全,就要付出越不便利的代價。」



我們是要讓人們按照自己願意承擔的風險大小,自由選擇想付的價位來使用網路服務?還是讓政府幫人們免除所有風險,但每個用戶無從選擇,一定要付費使用網路服務?這中間的取捨,才是在網路隱私權爭議中,值得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