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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2012-04-26 18:5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30 14:49 編輯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涉及違法使用機關用地與住宅用地,在台北大學住宅區開設夜市,不僅違反法規,也製造油煙噪音垃圾髒亂違規停車等問題,嚴重破壞居住環境品質,傷害居民權益。

  之後,新北市議員洪佳君4月19日邀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城鄉發展局、環保局、警察局等官員及中華電信代表,到台北大學特定區召開說明會,居民要求市府立即依法勒令停業,但市府官員卻將責任推卸給中華電信,要求中華電信自行向業者提告。

  市府包庇、懦弱的態度,助長業者氣焰,當天「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經營業者-「好庭車有限公司」,竟派員到場嗆聲,指其目的是幫助中華電信活化土地,大家應該心存感謝,還辯稱他們經營的是餐飲業,並非夜市攤販,所以沒有違法。諷刺的是,在場官員面對業者囂張說法,竟噤聲不語,最後說明會沒有結論,不歡而散。

  之後,居民不斷向市府陳情,但卻得到官員互踢皮球的說法。

  經濟發展局表示,開罰是城鄉發展局責任,他們已經請樹林區公所進行調查?
  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且不知道業者聯絡資料,無法開罰?
  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經送出,但後續還要持續蒐證,同時輔導業者改善?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已經違法經營將近2個星期,多達6個營業日,而「聖展夜市」更是早已存在多時,但新北市政府到現在,竟連一張罰單都沒開出過,你能接受嗎?

  城鄉發展局還表示,他們必須先勸導,給業者兩個月的改善時間,然後才能開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真正勒令停業、強制拆除,這種包庇的作法,你能接受嗎?

  根據調查,業者一個月收入租金將近150萬元,六個月後收入近1000萬,而市府頂多罰款18萬元,相當於繳18萬元的租金(罰緩),就可以違法經營六個月,賺進數百萬元。

  業者違法,居民受害,但業者卻能賺進暴利,市府則漠視不理,這種結果你能接受嗎?符合公平、正義嗎?


  既然我們居民已經透過各種管道跟會議,向市府表達意見,但市府仍漠視不管,甚至選擇包庇業者,那我們只好被迫採取自救行動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目的:透過網路串聯,發揮市民監督政府功能,以「每人每天寫一封信」的持續性陳情方式,監督市府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恢復原狀。

規則:比照過去「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活動,請大家每人、每天寫一封信到「市長信箱」,數量不拘,寄出後請回到本主題簽到,簽到格式如下:

寄信時間:101年○月○日
寄信內容:範本1/範本2/範本3/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封信
備註:

  請不要認為這個活動沒有用,過去反三峽殯葬特區的陳情活動,我們所有居民通力合作,總共寄給總統府多達1,000封信,而新北市政府更是收到多達3,000封信,這個活動帶給市府相當大的震撼,也讓當初即將完成的簽約動作立刻中止。

  所以,請大家踴躍參加本活動,發揮恆心跟毅力,直到市府開始積極處理北大特區的違法夜市問題為止。

寄信完了請務必記得回到本主題簽到,這樣我們才能掌握人數,拜託大家!

寄信網址:市長信箱: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參考信件內容範本(歡迎大家貼上自己寫的內容,作為範本參考):

(一)
朱立倫市長您好,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的居民,「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都是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的違法夜市,都已經嚴重破壞我們的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但聽說市府還要給業者兩個月的期限才能開罰,而且要拖半年才願意勒令停業,實在緩不濟急!懇請朱立倫市長以維護居民權益為出發點,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勒令違法業者停業,或強制拆除,不要讓我們居民的犧牲,成就業者賺進暴利的機會,拜託拜託。

(二)
經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用地,皆有業者違法在住宅區內私設夜市,已經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請主管機關立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立即勒令業者停止使用、恢復原狀;若業者不從,請按次(營業日計)開罰。

(三)
我們是住在「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旁邊的居民,該夜市違法設立多時,製造油煙、垃圾等髒亂,造成我們居民非常痛苦,而環境品質也大受影響,請新北市政府不要僅處理「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應該連同樣位在台北大學特定區內,違法的「聖展夜市」一併處置,不要讓「師大夜市」破壞居住環境、背離都市計畫的悲劇與遺憾,發生在我們北大特區。

(四)
我們要向侯友宜副市長陳情,我們知道侯副市長相當具正義感,去年發現三峽瀝青廠違反土地使用,就立刻限期三峽瀝青廠恢復原狀,否則市府要代為拆除;而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也出現「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違反土地使用法規的狀況,希望侯友宜副市長可以秉持正義與政府公信力,儘快依法拆除或勒令停業,不要讓業者嘲笑新北市政府執法無能,拜託侯友宜副市長站出來,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

(五)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違法都市計畫法規或土地使用法規問題,經查業者每個月能收取租金上百萬元,市府若採用消極的6萬元罰緩,且給予兩個月的改善時間,最長半年,實在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業者可以以拖待變,最後傷害人民,實在不合理,我們居民有以下訴求,請市府回應:
一、請市府立即依法勒令上開兩違法業者立即停業,並按次開罰。
二、若市府受限於內部行政規則,必須先行勸導,請市府針對本案進行「個案處理」,否則緩不濟急。
三、請市府承諾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拖吊保款場等)以及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爭議不會再發生。

(六)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我們居民發現裡面有許多瓦斯瓶任意堆置,經日曬後恐有爆炸之虞,業者做法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請市府查明。

(七)
請市府說明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業者的污水排放是否合法?業者跟攤販製造的污水可以隨意排放到水溝嗎?

(八)
親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發生兩處住宅區設置違法夜市的事件,包括「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等,而我們從一個多月前就向市府預警,告訴市府有新的違法夜市要出現,請市府立即處理,結果4月13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開幕到現在,已經將近2星期,超過6個營業日,市府竟連一張勸導函都沒發出去!行政效率緩慢離譜至極,是否涉及有人怠於執行公務?請市府查明並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請市府說明處理對策,不要讓違法夜市侵害我們居民生活,甚至裡面堆置的瓦斯瓶爆炸,造成公共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請市府公開說明處理作法,讓民眾安心。
三峽居民敬上

(九)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違法夜市事件,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經濟發展局表示已請樹林區公所調查,但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寄出,但還要輔導跟蒐證,首先,請問市府到底要輔導什麼?既然違法,請立即依法勒令停業或強制拆除;另外,這三個單位互踢皮球,結果是拖延到現在,業者已經違法經營2個星期,甚至還張燈結綵,增加佈置,但市府竟然還沒開罰,是不是已有失職?請市府調查清楚,同時儘快設立專案小組處理違法夜市問題,不要讓師大夜市的情況,出現在北大特區,更不要逼我們居民走上街頭,為了違法夜市也要來跟市府抗爭!拜託!拜託!

(十)
朱立倫市長,我們是北大特區的居民,最近北大特區竟然有「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夜市,違法開在住宅區當中,這根本就是「師大夜市」的翻版。而我打電話跟城鄉發展局反映,承辦人竟然告訴我,要先勸導兩個月才能開罰,而且只罰6萬元,接著再勸導兩個月,再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勒令停業並拆除違建,這根本不合理!
請朱立倫市長立刻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兩座違法夜市「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強制拆除,當初「師大夜市」就是因為政府放任,才會演變成現在居民跟業者的極端對立,而現在這些違法夜市才剛開始營業,如果政府不立刻處理,難道也要拖上十幾二十年嗎?
法規不該僵化死板到這種地步,而且聽說業者一個月可以賺進租金上百萬元,根本不怕罰款,所以拜託朱立倫市長應該針對這個案子專案處理,立即勒令停業,並按次開罰,罰緩也應該逐步增加,甚至應該考慮業者龐大的租金收入,採30萬元的上限,否則業者根本不把政府當一回事,甚至還派人跟政府官員嗆聲,說他是幫政府活化土地,何罪之有,這股氣朱立倫市長你吞得下去嗎?我們居民吞不下去。
請政府立刻勒令違法夜市停業,並依每個營業日按次開罰,請政府硬起來!不要被業者瞧不起了!

(十一)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除了違法使用土地之外,當地白天還堆置一堆業者的生財機具,其中最讓我們居民擔憂的是瓦斯桶,該夜市有180個攤位,其中多數都作餐飲業,擺放在該區域的瓦斯桶多不可數,一旦陽光曝曬,甚至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可否請市府也開始調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是否可能有公共安全的隱憂?另外像這樣瓦斯桶放置在空地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市府針對此潛在危機,如何處理?請完整說明,給予我們民眾一個交代。

(十二)
  有關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樹林區學勤路、佳園路口),市府均表示業者「違法」,但到現在竟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讓業者違法賺進上百萬的獲利,卻賠上原有的居住環境,市府消極態度讓我們市民非常失望。
  請市府說明除了已發函要求中華電信善盡管理責任之外,以政府角度,市府準備對違法夜市採取哪些積極作為?以保障居民權益,維護都市計畫完整性,請市府詳細說明。
2012-04-26 19:01 · 2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備註:4/26寄出2封信
2012-04-26 19:12 · 3樓
案號:

1010426457
2012-04-26 19:35 · 4樓
威廉 發表於 2012-4-26 19:12
案號:

1010426457


案號: 1010426464
2012-04-26 19:43 · 5樓
案號: 1010426467
2012-04-26 20:25 · 6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九)
案號:1010426478
2012-04-26 20:29 · 7樓


範本: 1


案號: 1010426483


2012-04-26 21:13 · 8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四)、範例(九)
案號:1010426492、1010426490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2 封信

拜託大家共同響應!
2012-04-26 21:19 · 9樓
範例5

案號:1010426495
2012-04-26 21:51 · 10樓
案號: 1010426506
2012-04-26 21:52 · 11樓
案號: 1010426506
2012-04-26 22:07 · 12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2012-04-26 22:37 · 13樓
案號:101042652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本2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
2012-04-26 22:45 · 14樓
案號:1010426530
2012-04-26 23:20 · 15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寄出2封信
案號: 1010426540
2012-04-26 23:53 · 16樓
案號1010426XXX

已累積二封
2012-04-27 00:00 · 17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二)、(三)、(五)
案號:1010426550
2012-04-27 06:09 · 18樓
{:4_113:}
2012-04-27 06:14 · 19樓
範例一
案號: 1010427026
2012-04-27 06:21 · 20樓
案號: 10104270xx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1
2012-04-27 08:16 · 21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案號:101427040
2012-04-27 09:11 · 22樓
101年4月27日
案號:1010427059
範本1
累積寄出2封信
2012-04-27 09:34 · 23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三
案 號:1010427075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2012-04-27 09:44 · 24樓
累計:1封
案號:1010427079
2012-04-27 09:47 · 25樓
新增範本(十),請大家多使用其他人沒用過的範本,或者自己撰寫,也歡迎大家將自己的版本提供上來,給大家參考。

2012-04-27 12:13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27 12:14 編輯


寄一封1010426355
補上國稅局檢舉專線
8694-8134
2012-04-27 12:16 · 27樓
已經補上一封
應該徹底處理這重要案件 不能讓違法持續久留
2012-04-27 12:34 · 28樓
範例二....案號1010427197.....為北大環境整潔及安寧而努力!加油加油!!!
2012-04-27 12:36 · 29樓
範本: 6
案號: 1010427198
2012-04-27 12:47 · 30樓
案號: 1010427201 + 1
2012-04-27 13:41 · 31樓
寄件日期:2012/04/27
寄信內容:範本八
累積數量:第一封
案號:1010427226
2012-04-27 13:42 · 32樓
感謝大家的參與,大家別忘了每天一封信喔!也呼籲更多鄰居夥伴,大家一起加入自救行動,讓政府看見我們要維護家園環境的決心!
2012-04-27 14:12 · 33樓
是否可以檢舉向監察院http://www.cy.gov.tw/mp1.htm
檢舉新北市政府官員
2012-04-27 14:33 · 34樓
案號:1010427252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綜合各範例加油添醋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2012-04-27 14:34 · 35樓
範例二

案號:

1010427255
2012-04-27 14:41 · 36樓
boss_lee 發表於 2012-4-27 14:12
是否可以檢舉向監察院http://www.cy.gov.tw/mp1.htm
檢舉新北市政府官員


這是最好不過了
說做就做
2012-04-27 14:55 · 37樓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範例(5)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案號:1010427264
2012-04-27 15:41 · 38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27 13:42
感謝大家的參與,大家別忘了每天一封信喔!也呼籲更多鄰居夥伴,大家一起加入自救行動,讓政府看見我們要維 ...


{:4_113:} 簡單的事重複的做...我們就是專家!
重複的事用心的做...我們就是贏家!
2012-04-27 16:16 · 39樓
code: 1010427321
自行寫作
2012-04-27 16:21 · 40樓
第一頁新增範本(十一),歡迎大家取用,也建議大家可以多寫自己遭遇的困擾、看法或建議,增加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