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26 15:02 編輯
敬愛的市民,您寄給「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陳情案(案號:電1010419460),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
北大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其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
本局業以101年4月17日北城開字第1011602915號函請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儘速協助派員稽查,並提供稽查紀錄及照片予本局,俾依法查處,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以免受罰及影響公司形象。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賴振昇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根據城鄉發展局的說法,他們還沒取得稽查紀錄跟照片,但詢問經濟發展局表示,他們早就將資料轉交給城鄉發展局,但城鄉發展局拖延到現在還是不願意開罰,而且一口咬定資料不齊全!
問題是「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已經違法營業6個營業日了,整整兩個禮拜的時間讓你蒐證,你卻說證據不齊全,那是不是失職?更不用說「聖展夜市」經營到現在已經多久了,沒證據?是你根本不重視吧!
眼看「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明天又要營業了,是不是市府官員還是要選擇待在辦公室裝死?然後繼續愚弄民眾?
附上城鄉發展局的聯絡窗口,呼籲關心違法夜市的民眾,請多打電話向城鄉發展局反應,要求他們立刻開罰並勒令違法夜市停業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