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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學成路外牆安裝招牌

2012-04-26 14:34 · 樓主
有關永慶房屋學成路外牆遠雄施作招牌案,本屆管委會於第一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二案作成之決議

議案二、永慶房屋學成路外牆遠雄施作招牌討論案。
說 明:近日遠雄公司派員至社區施作永慶房屋學成路外牆招牌,
目前物管中心已請遠雄公司暫停施作,請委員討論是否
同意施工?
決 議:先發函給遠雄公司,請其提出本社區設置廣告物的各項文
件以利作業。 於下次會議再討論。目前裝設跑馬燈的廣告
物須拆除。

但是本日永慶房屋學成路外牆仍進行事作廣告安裝

據社區經理回覆係有委員認為永慶房屋可以安裝,如有住戶不滿可自行檢舉,但主委說並不知情!

1.本社區規約係禁止於外牆安裝廣告物
2.第一屆管委會已給永慶房屋存證信函要求拆除跑馬燈迄未執行.
3.本屆管委會尚在函詢遠雄有關廣告設置位置雜項執照資料時,永慶房屋竟仍逕自施工安裝!

社區區權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管委會是執行機構,規約是我門執行事務的依據,委員會本來就應代替住戶處理不合決議的事務!
況且如有涉及與規約規定相抵之重大公共事務,在會議未召開期間亦須由主任委員裁量辦理,或召開臨時會議決定!

今日永慶房屋及屋主無視規約之約制仍執意安裝廣告,是否應為處裡?委員可否違背規約及管委會決議私自同意?

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四條規定
廣告物申請裝設必須申請雜項執照(第五條),且如果有其他法律規定禁止時即不得設置(第十四條第七款)
又申請雜項執照時如為公寓大廈住戶必須有區權會決議同意文件!
永慶房屋在全無任何符合上述事項下仍擅自作為,

依據法令事實已即為明確

本事件主委已知悉,端看如何處裡!!

2012-04-26 15:32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4-27 09:54 編輯


請該委員說明一下,為何不尊重多數人決議?! {:5_256:} 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14_817:} 已去函遠雄詢問(4/20發的文),有那麼急嗎?{:12_668:} 也許回文是可以裝的,屆時再安裝即可丫?!{:14_852:}
2012-04-26 20:25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4-27 00:04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4-26 15:32
請該委員說明一下,為何不尊重多數人決議?! 認為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 已去函遠雄詢問 ...


本來想讓你們夫妻倆自搭自唱恩愛下去..
但既然點名我了..就只好出來講古給大家聽聽.. 一次全部講完...

話說.. 永慶有什麼本事可以自己想掛招牌就掛招牌? 大家看到招牌上的字了嗎? 是不是遠雄掛的?
遠雄不會沒事吃飽撐著突然間就來幫永慶裝招牌吧?
大家手上都有一本房屋買賣契約書,上面第9條第六款寫說:招牌....由賣方“依法規”設置完成...
遠雄這麼大的企業集團敢在京都548本買賣契約上面都這麼寫..它會不知道那幾個字要背負法律責任?
全世界都沒人知道掛招牌要申請?連遠雄養那麼多法務也會不知道?
所以永慶上面那塊招牌會有可能是遠雄沒有經過“依法規設置”的程序想裝就裝 隨便擺上去的?

全京都一樓外圍的商店上面都做了招牌.. 唯獨缺了臨學成路三角窗上面沒有..
屋主發覺後要求遠雄比照其他商店給他招牌.. 奇怪了..這也要管委會同意才可以做?
那我們是不是也該對已經掛上招牌的所有店家要求拆下來.. 因為沒經過管委會許可?
呵呵.. 管委會到底是來幫住戶解決問題..還是來製造問題的啊?

其實故事起點是在去年中.. 永慶在面學成路的窗台上方設置了一具跑馬燈...
後來有少數幾位委員拿規約中抄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想要要求永慶拆除..
但那時大夥的認定是..窗台屬永慶的專有部分.. 就像某委員家裡的室外機跨置在女兒牆上面一樣..
根本動它不得.. 所以就悻悻然作罷...

後來在今年初..有一天我心血來潮手賤翻了一下房屋買賣契約..
怪怪..不得了.. 那塊窗台原來屬於社區公產..
我就想讓永慶就那個跑馬燈對社區有所回饋,所以在管委會中提出 看大家意見怎樣..
但裝高尚說社區不需要小錢的人就提出收回窗台回歸社區.. 並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永慶這時把球踢給它房東.. 房東就以住戶身份對當時的主委及我要求再議...
但木已成舟何來再議? 但總是要解釋清楚讓住戶接受..
就在和永慶房東一來一往地提出相關資料想讓他死心的時候..
才發覺全北大區的三角窗店面都有招牌.. 唯獨永慶上面沒有..
當時我就向永慶房東提出交換條件..
如果我幫他向遠雄討到他該得的招牌,窗台上的跑馬燈就必須無條件拆掉..

結果也不必長篇大論.. 遠雄向來只要是它自己理虧,就一定會還公道..
但如果無憑無據跟他要東西... 說句真話..
跟它交手一年多的心得.. 連一塊台幣四塊半的磚頭都不情願給...

後來發生的.. 就是今天的事..
有人引用一堆只要有小六中文程度就看得懂的條文戴我帽子.. 好不興奮.......



2012-04-26 20:52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4-26 20:54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2-4-26 20:25
本來想讓你們夫妻倆自搭自唱恩愛下去..
但既然點名我了..就只好出來講古給大家聽聽.. 一次全部講完...



"<'''''當時就向永慶房東提出交換條件..
如果幫他向遠雄討到他該得的招牌,窗台上的跑馬燈就必須無條件拆掉..>"



就決定社區的一切嗎????? 園藝換成松皮也是的傑作吧?! 不要拉著小螞蟻為您背書了{:4_92:} , 他是一位善良的人.
2012-04-26 21:05 · 5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4-26 20:52
"


今晚是講古夜.. 既然那麼多妳不知道的.. 就一次讓妳聽個夠... 但先讓吃個飯再回來~
2012-04-26 22:22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4-26 22:33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2-4-26 20:25
本來想讓你們夫妻倆自搭自唱恩愛下去..
但既然點名我了..就只好出來講古給大家聽聽.. 一次全部講完...



何必對號入座了

我是奇怪的
我們小六程度都懂法令
為何職司法規的委員卻搞不懂且視法令為無物

至於我們是否連小六程度都沒有
當不容您操心
社區的事
屬公務部分
都可公開討論

又沒有要掩護誰
或是幫誰說話
澄清就好

社區的事本來就是據法論理講人情
不懂法令是不行的

委員是替住戶服務的住戶
不是官員
不可自以為是最為重要

國家要大家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來行事
就是怕有人搞不清楚
何需講一大堆有的沒的



2012-04-26 22:57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4-26 23:45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4-26 20:52
"


說明處理過的那些事情都用第一人稱.. 是表示“我做的就要負責任”.. 這沒有問題吧?

住戶提著問題找上來.. 我和螞蟻花自己的口水跟他夫妻倆在物管中心解釋了一個小時..
結果螞蟻剛下班很累不敵疲勞轟炸退場..然而住戶就是不走.. 我就只好繼續再耗三小時..
當時是不是應該要高高在上地就踢給他一句“管委會”已經決議.. 草民不得再亂會比較好?這我大概做不到..

幫請求協助的住戶處理他所面臨的問題..怎麼會如妳說的..“決定社區一切”? 這邏輯我怎樣也搞不懂...
不管怎樣.. 後來解決了永慶那個實在很礙眼的跑馬燈.. 這樣出賣了社區什麼利益?

凡事都讓住戶“你等兩個禮拜後看管委會有沒有哪位委員願意幫你提案討論再說吧,照規矩來”..
應該不可以這樣吧?
如果當初妳家天線收訊不到時我就這麼對妳說..也不找家和幫忙把線接上.. 請問妳做何感想?

幫永慶房東跟遠雄交涉..在遠雄眼裡我也只是548戶其中一個住戶而已..
遠雄哪時候會把俱有社區管委身份的單一委員當了不起的人物看待?
遠雄願意做永慶那塊招牌跟誰出面提的要求..兩者間一點關係也沒有~ 它會做..純然只是因為自己理虧...
今天如果事情整個過程都是房東自己處理完畢..關係人當中沒有“委員”兩字.. 試問有什麼話題可以製造?

...........再說到中庭松皮.. 要說傑作.. 請問又哪邊不對了?
這故事起因於沿廊道栽植的部份黛粉葉因日照不足掛了.. 大門進來石牆後面的台北草因排水不良也掛了..
遠雄就於上屆第六或七次管委會中..
要前物管主任在警衛哨亭的製作圖裡夾帶園藝改善圖面讓委員們簽字背書..
傳到我之前就已經有幾位不明就裡地簽了名.. 但我看了之後就把它踢回去..
那時郭國清就很識相地收下來 不再傳給其他委員簽..

圖的內容就跟今天大家所看到的現況一模一樣..
只差現在換成松皮的部份在原圖裡是“黑卵石”.. 但實作時卻換成一般最便宜的灰卵石...
因為中庭園藝部份還沒點交驗收.. 所以遠雄要怎麼搞就讓它去搞..
在真正驗收時我們可以不要 並要求恢復當初原狀..

再說為什麼廉價的灰卵石又會變成松皮?
一來有鄰居反映說萬一有小朋友一時興起撿起來丟..就可能會傷到人或打破玻璃...
這不無道理.. 我們一樓到處是玻璃.. 隨便打個洞 換一塊多少錢? 以萬計..
再說美觀.. 灰卵石跟松皮那個醜? 都差不多吧? 既然這樣就選安全的.. 不是嗎?

卵石與松皮向來只是園藝鋪材..從來就沒人把它當主角..連配角都不夠格..
但遠雄包商把菜盤上裝飾的garnish拿來當主菜這麼搞..
我連看都不想看.. 居然有人會當真..還隨之起舞.. 不必吧?


2012-04-26 23:15 · 8樓
面學成路的A棟店面有掛『京都』的招牌,相對位置的F棟店面原先沒掛招牌,區分所有權人向建設公司反應,結果建設公司把它『補掛了』
就如同有一所有權人發現他買的房子的外牆少貼了一排磁磚(跟別住戶外牆不一樣),所以向建設公司反應來修補缺失時,也需要管委會決議同意才能進行修補作業嗎?{:1_743:}
如果還需要管委會同意方能進行補救作業,那是否意味管委會的權力凌駕於「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之上?

至於F棟的跑馬燈確實很明顯違反規約,就需委員們同心協力幫忙導正....
2012-04-26 23:26 · 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4-26 22:57
說明處理過的那些事情都用第一人稱.. 是表示“我做的就要負責任”.. 這沒有問題吧?

住戶提著問題找上來 ...


公眾事務本來就有(涉權)與(執事)的問題

其唯一基準就是規定或是法令

並沒有要突顯誰是誰非

組織更有職權分工的特性

以達成共謀共利或相互約制避免溢權

社區是大家的

想要多做事很好
但是要容於職權之內
要不然委員會只要編制主委一人即可
當然這也太辛苦了

按程序來更是遵行制度的根本
合法令與否更不可以自由心證
必有爭議空間

努力卻任意而為
好事OK
如果壞事誰要承擔後果?
全社區嗎?或是某一住戶?
當然不得不慎!





2012-04-26 23:39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4-26 23:48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2-4-26 22:22
何必對號入座了

我是奇怪的


抱歉..大哥.. 我就是那種一定要對號才懂得怎麼入座的人..蠢了點..
我知道跟我對話很難過.. 就請多包涵吧~

說小六中文程度.. 因為我只就自己腦袋裡所裝的少少東西去理解那些中文..
看得懂的.. 大概也只是我在文字上所表現的那些程度而已~
....又對號入座了... 再次抱歉~
2012-04-27 00:38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4-27 00:41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2-4-26 22:57
說明處理過的那些事情都用第一人稱.. 是表示“我做的就要負責任”.. 這沒有問題吧?

住戶提著問題找上來 ...


"<,,,,,,,再說為什麼廉價的灰卵石又會變成松皮?
一來有鄰居反映說萬一有小朋友一時興起撿起來丟..就可能會傷到人或打破玻璃...
這不無道理.. 我們一樓到處是玻璃.. 隨便打個洞 換一塊多少錢? 以萬計..
再說美觀.. 灰卵石跟松皮那個醜? 都差不多吧? 既然這樣就選安全的.. 不是嗎?-
>"

也有鄰居(包括個人)認為原先改成的[灰卵石]比醜[松皮]要搭京都日式風格; 每棟前面的假 花/樹 盆景裡也是[灰卵石], 小朋友還是可以取得去丟玻璃的(如硬要說小朋友會有丟玻璃的行為的話!) 高速公路會發生車禍, 所以車輛不准上路???{:14_817:} 許多住戶無法認同目前被改成[松皮]材質, 既然您大委員把它改成松皮, 應該"您"也可改回灰卵石(有圖為證), [松皮]是少數委員們討論後, 把 [灰卵石]再動一次工程改掉, 這是讓人比較不能接受的地方.


2012-04-27 01:03 · 12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4-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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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鄰居(包括個人)認為原先改成的[灰卵石]比醜[松皮]要搭京都日式風格; 每棟前面的假 花/樹 盆景裡 ...


既然您大委員把它改成松皮, 應該"您"也可改回灰卵石

遠雄要幹嘛都是它的事.. 當初我只是提醒他們該有的考慮而已...
灰卵石會美? 為什麼不干脆要求遠雄叫園藝包商換回原先圖上面的黑卵石更美?
硬要說什麼真正的“日式”.. 底色就是要有紅與黑.. 黑卵石才是正選..
但說過了.. 只要稍懂點園藝的人都知道.. 沒人會把鋪材當主景材料的...
所以要我去認同甚至迎合那個什麼都不是的庭園改善..不可能~

不要把我說的好像趙藤雄拜把似的.. 果真是那樣.. 今天京都的庭園造景會美到無法想像...
都還沒點交驗收就急著承認遠雄這個不像樣的所謂“改善工程”.. 小心落入陷阱....
那張圖..為何要夾帶闖關讓大家糊里糊塗簽字..用意何在? 稍微想想就清楚了~

2012-04-27 01:05 · 1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4-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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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鄰居(包括個人)認為原先改成的[灰卵石]比醜[松皮]要搭京都日式風格; 每棟前面的假 花/樹 盆景裡 ...


每棟前面的假 花/樹 盆景裡也是[灰卵石], 小朋友還是可以取得去丟玻璃的

質量相差二十倍以上.. 能拿來比?{:14_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