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下午到晚上,社區有新鄰居搬進來,本來是件喜事,歡迎新鄰居來作伴,沒想到物業居然讓他們整車搬家物品由大廳進出,實在傻眼。
經詢問物業,告知原則上搬家物品是不能由大廳出入,但是因為他們請的搬家公司貨車太大台下不去地下室,所以通融讓他們由大廳大門進出。 (甲梯,乙梯貼的禁止搬貨警告算甚麼?給守法的人看的,不想守法的人可大剌剌的從大廳搬也沒關係?)
基於人情,也想體諒,但是回想我們去年歡喜搬進社區時,因一件大櫃子不方便由地下室進入,想請物業通融一下,卻被嚴詞的回拒。 因此我們基於遵守法規的情況下,硬是加錢請搬家公司設法由地下室進入。 而如今看到人家整車都可由大廳進出,心裡實在很不是滋味。(遵守法規的活該就是了?)
因為搬家公司車子太大台下不去地下室,所以就可從大廳進出,那以後如果要搬家就直接叫大台車就好了,還可以省些錢。 (雖然我們很喜歡我們社區,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會搬走啦!)
雖然我可以體諒物業的為難,但是這樣明顯的違規及差別待遇實在令人氣憤。不知道這類事物該向誰反應?是否有可能改善或如何執法?還是說就是有潛規則,叫大台搬家車,凹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