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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使用問題最新進展

2012-04-24 15:59 · 樓主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違法問題,聯盟今天碰巧有成員到市府參加會議,於是特別前往城鄉發展局詢問處理進度。

  因為局長、副局長都不在,所以由一位股長與當天出席洪佳君議員座談會的專員負責答覆。

  
  首先,令人驚訝的是,城鄉發展局竟然還沒有對違法業者開出「勸導函」,而且理由是「不知道如何聯絡業者」。

  聯盟成員反問:「可以問中華電信啊!」

  官員竟回答說,要等到經濟發展局提供中華電信的資料才能進行聯絡。之後又聲稱,必須要等經濟發展局完整提供相關資料,他們才能展開行動。但根據了解,經濟發展局早在上個星期就已經將資料移交城鄉發展局了。


  後來聯盟成員只好再往上找到許志堅副市長,向他說明事件始末,並表達居民希望市府依法開罰,勒令停業等訴求,許志堅副市長承諾將在今天下午召開的市政會議中,提出這個問題,商議處理對策,給民眾一個交代。


  這是目前關於「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使用機關用地的最新進度,由此可見市府的行政效率實在有待加強,希望大家能持續透過電話或寫信等方式,向市府施壓,以督促政府機關儘快處理這起夜市風波。

  市長信箱: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2012-04-24 16:04 · 2樓
我很想罵葬話OOXX*&Q@%$

我們寫的市長信箱,都填海了喔{:1_747:}
2012-04-24 16:06 · 3樓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政府 {:4_101:}
2012-04-24 16:09 · 4樓
是要官逼民反嗎?!{:4_95:}
2012-04-24 16:12 · 5樓
我聽到的時候也愣住,拖了兩個禮拜,連一張勸導函都還沒開出去,而且原因是不知道要怎麼連絡業者,聽了真的很難過...

2012-04-24 16:14 · 6樓
還好還好{:4_87:}

看起來這位官員還有聽過「中華電信」

只是不知道去哪邊找「中華電信」
2012-04-24 16:20 · 7樓
新北市政府是想說"不鳥你們,你們就沒輒了~"嗎?{:4_98:}
2012-04-24 16:23 · 8樓
地 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新北市境內)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案號: 1010424399
2012-04-24 16:29 · 9樓
真誇張的政府{:3_41:}
2012-04-24 16:29 · 10樓
太惡劣的政府~~
太無能的效率~~
反了反了~~
2012-04-24 16:30 · 11樓
有時候真的不是 我們這些刁民每天都要罵 公務員又肥又爛....
這些老鼠屎 害了一鍋公務員

在民間企業你有種 就這樣跟客戶說看看...3秒內被解雇
2012-04-24 16:30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24 16:31 編輯


講到這「勸導函」

這是什麼東東啊? 算是招降書的一種嗎?
它的法律位階是啥?

跟人民用的 存證信函 意義相同
算是合法的恐嚇信嗎?
2012-04-24 16:31 · 13樓
別忘了...

"不能戳的秘密"最後內部調查的的結果...相關局處首長(疾管局、農委會、行政院)均隱匿情事,充其量只能算是延宕而已~
2012-04-24 16:46 · 14樓
非得要如五股市議員般抬棺抗議才能得到關注,相關單位才會積極處理嗎?真是可悲的政府及可憐的人民
2012-04-24 16:47 · 15樓
這些官員皮皮的,寫再多信到市長信箱,或打電話投訴,他們根本毫無感覺,這樣的辦事態度及效率,是要如何提昇國家競爭力?

從一連串包括殯葬、夜市等發展情勢來看,北大特區需要在下次的地方選舉提出自己的候選人,才能保護我們的社區,官員也比較不敢這麼皮。陳明義議員昨日的表現雖然很直接,應該已收到一定效果,那個五股的選民會不挺他?
2012-04-24 17:20 · 16樓
我曾經因為北大特區流浪狗的問題寫信到市長信箱,從信寄出去到回覆,將近一個月;後來填了對回覆不滿意的線上調查,過了一個月,接到新北市政府的關心電話,解釋他們的立場有多為難...

重點是,前後兩個月,這就是公家機關的效率。
2012-04-24 17:28 · 17樓
真是無言.....

我投的市長信箱跟1999報案都被分到警察局跟經發局去了@@
到底市長信箱要怎樣才能分到城鄉局處理?(標題跟內文都有註明城鄉局)
2012-04-24 17:35 · 18樓
lightcity 發表於 2012-4-24 17:28
真是無言.....

我投的市長信箱跟1999報案都被分到警察局跟經發局去了@@



  你有指定城鄉局還被亂分喔?

  要不要在標題直接指定?
2012-04-24 17:49 · 1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24 17:35
  你有指定城鄉局還被亂分喔?

  要不要在標題直接指定?


我在標題註明"請城鄉局盡速依法開罰"
結果還是被分到經發局 =.=
但目前也未收到經發局的任何回覆......
2012-04-24 17:52 · 20樓
lightcity 發表於 2012-4-24 17:49
我在標題註明"請城鄉局盡速依法開罰"
結果還是被分到經發局 =.=
但目前也未收到經發局的任何回覆...... ...



  跟我一樣,不過沒關係,他們今天下午開會,如果有結論的話,也許最快明天晚上或後天早上就會收到答覆了,讓我們觀察市府到底在玩什麼花招,或者還能搬出什麼很瞎的藉口...
2012-04-24 18:03 · 21樓
我不是要幫新北市府講話...純屬個人臆測:

會不會本案的認定與開罰分屬不同單位(有點像是刑併民事訴訟)...雖開罰(都計法)權責單位屬於城鄉局,但是前提是須要經發局先行認定??

我是不太了解市府內部運作程序...只是有些好奇,若不是對於內部流程有相當的把握...各局處有那個膽公然舉辦大型踢球大賽?!
萬一,這球賽真的於法有據...那麼恐怕粉難挑戰"合法的怠惰"~
2012-04-24 18:31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4-24 21:12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2-4-24 18:03
我不是要幫新北市府講話...純屬個人臆測:

會不會本案的認定與開罰分屬不同單位(有點像是刑併民事訴訟)... ...


不 經發局只能稽查事證
城鄉局才能根據事證認定開罰
(這是我上禮拜詢問的結果)

但問題出在 城鄉局不認為經發局提供完整"稽查"事證
也就是沒有"經過稽查的聯絡人資料"
城鄉局認為因此他們不能寄出罰單
我問過 網路上都查得到業者招商資料
中華電信也有承租人資料
難道你們不能主動查證嗎?

城鄉局說 它們不負責稽查 這不是真正的稽查事證 網路上查的哪叫稽查事證

此後 鬼打牆 城鄉局一口咬定 沒有正式稽查的聯絡人資料
甚至連我問是否已認定違法都拒絕回答

但為什麼經發局跟中華電信問來的承租人資料不能算
為什麼大家都知道聯絡人只有城鄉局不知道

有待有志之士一起發掘其中癥結
2012-04-24 20:13 · 23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2-4-24 18:31
不 經發局只能稽查事證
城鄉局才能根據事證認定開罰
(這是我上禮拜詢問的結果)


感謝rainbow

原來城鄉局是認定是否違法的單位,遲不認定,我覺得已經是裁量瑕疵。
政風處和廉政署應該出來管一管。
一直不認定,非但有包庇業者之嫌,更可惡的,把民眾的生存權視若無睹,真的惡劣。
2012-04-24 20:15 · 24樓
市府這樣,以為民眾軟腳,都拿你們沒輒嗎?

2012-04-24 20:27 · 25樓
去找官員的時候如果可以帶一位記者去,順便錄音或錄影,效果應該會好很多
2012-04-24 22:12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4-24 22:13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2-4-24 18:03
我不是要幫新北市府講話...純屬個人臆測:

會不會本案的認定與開罰分屬不同單位(有點像是刑併民事訴訟)... ...


看到「合法的怠惰」,我都軟了{:13_874:}
2012-04-24 22:23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4-24 22:53 編輯


"幸福"夜市加入一兩週之後, 新的生態慢慢清晰浮現了....{:1_756:}

環境: loser
交通: loser
鄰近社區: loser
藝術大道, 海洋公園: loser
多數住戶: loser
健康: loser
基層民代, 政府威信: loser
基層執法者: loser
中華電信: loser
多數攤販: loser (人潮退去後, 會逐步顯現)
合法店家: BIG loser .....


垃圾清運, 回收商: winner
老鼠 蟑螂: winner
穩收攤租的經營者: Big ??????


Who else are the winners?
誰在幸福?

Really worth it?
值得嗎?

..........


2012-04-24 22:43 · 28樓
不知道是笨?還是蠢?還是別有用意?
2012-04-24 23:03 · 29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24 22:43
不知道是笨?還是蠢?還是別有用意?


只怕都有....{:4_120:}
2012-04-24 23:45 · 30樓
朱立倫住那裡?在隔壁搞個夜市 !! 如果他一樣無感....那我就....{:14_813:}
2012-04-25 01:18 · 31樓
真想揪團去市政府~{:4_192:}
2012-04-25 01:40 · 32樓
無能到極點的政府,已經讓人氣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3_42:}
2012-04-25 08:33 · 33樓
1. 我還是這些話 因為很多居民選擇沉默 要知道一通電話 一張選票 如果我們把市政府 1999打到爆 各民意代表電話也抗議到口乾 相關單位會不會重視?
2. 請中悅/風呂等夜市附近社區成立自救會 再邀請其他社區管委會一起加入抗議 幾十個社區管委會一字排開召開團結誓師大會 找記者來拍 這種氣勢自然會受重視
3. 4/13那天在碧連天的會議聲勢不夠浩大 已失先機 有些北大居民竟還以為中華電信已經提出訴訟 事情已經解決 真是大錯特錯
4. 在此再一次呼籲 "自己的家園要自己救!!" 你不出聲 別人自然忽視你的存在
"一人一通電話是你我的權力" 不要只躲在家裏生悶氣
5. 今天你不抗議違法 明天非法就會入侵你的生活

愛北大加油!!
2012-04-25 08:48 · 34樓
看樣子拖字決又重現了
2012-04-25 08:54 · 35樓
BOSS爸 發表於 2012-4-25 08:48
看樣子拖字決又重現了


政府可以拖 我們不能等 要繼續打1999 大家一起加油!
2012-04-25 09:21 · 36樓
事實上, 夜市,對各方面,只有壞處, 一點好處也沒有.:'(
2012-04-25 11:45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otyet 於 2012-4-25 11:48 編輯


大家一起打~

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還有1000萬的獎金喔!

檢舉貪污瀆職,請撥 02-23167586 (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 0800-868-090
上稿日期:2009/06/25
上稿單位:政風室
2012-04-25 11:48 · 38樓
在奇摩知識找到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一、公務人員廢弛職務,依法應受懲戒
依據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條1項2款指出,公務員有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應受懲戒。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依據同法第9條,公務員懲戒的種類包括
1. 撤職。 2. 休職。 3. 降級。 4. 減俸。 5. 記過。 6. 申誡。(各種懲戒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公懲法11~16條)

二、若損及法律上利益,依法可提起國家賠償
依據您所提及的「公務人員的工作內容,一直拖沒去做」,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之構成要件,依法可請求國家賠償。

惟應注意的是,若依前述國賠法請求賠償,仍應符合「人民之權利因該怠惰而受到損害。」的要件,否則公務員雖怠為執行職務,無法證明損及特定人法律上利益(即使反射利益亦不可救濟),自無生請求救濟之必要。

參考資料
行政法
2012-03-07 08:50:40 補充
補充一下,上述一、中記述的內容有一個重點在於「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換句話說,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認定,實際上只有該公務員的上級長官與監察院才有這樣的權利,單靠檢舉的確是"幾乎"無法發生具體效果的。所以我才補充了國賠法的部份,因為除非這個違法失職的行為,已經影響到相對人(也就是您)的法律上利益,您才可能以當事人的角度來提起爭訟(舉例來說好了,某甲在你旁邊摳腳,但並未實質上影響到你的時候,並不能提出法律上的爭訟,頂多只能對他道德勸說這樣)。
2012-04-25 12:01 · 39樓
notyet 發表於 2012-4-25 11:45
大家一起打~

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 ...



  聽說市府打算重新開一次會,把相關局處、中華電信、議員跟里長們再次找來,實在很怕又是故技重施,甚至變成摸頭大會...

  希望大家這幾天能夠持續跟市府施壓,特別是城鄉發展局,請大家多打電話給他們,要求他們立刻開罰,不要再找藉口拖延,變相包庇業者。

  大家加油!


以下是城鄉發展局各單位連絡電話,提供參考:


總機:2960-3456、1999(限新北市境內直撥)

局長 電話分機: 7166
副局長 電話分機: 7171
主任秘書 電話分機: 7169
辦公室 電話分機: 7167 ~ 7168
總工程司 電話分機: 7177
專門委員 電話分機: 7173
局本部 電話分機: 7175~7176
政風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58
政風室 電話分機: 7038
人事室主任 電話分機: 7050
人事室 電話分機: 7039、 7073、7186
會計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04
會計室 電話分機: 7102~7108
秘書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59
秘書室 電話分機: 7159 ~ 7165、7056、7182、7109、4831~4841、7075~7078、 7120、7054、7051、4839、4840
都計測量科長 電話分機: 7002
都計測量科 電話分機: 7003 ~ 7020、3588~3599
開發管理科長 電話分機: 7021
開發管理科 電話分機: 7022~7033、7036、7037、7042~7047、7036、7037
企劃建築科長 電話分機: 7058
企劃建築科 電話分機: 7057~7069、7079 ~ 7090、7184 ~ 7185
都市設計科長 電話分機: 7202
都市設計科 電話分機: 7146 ~ 7155、7203 ~ 7212
綜合規劃科長 電話分機:7110
綜合規劃科 電話分機: 71111 ~ 7116
計畫科長 電話分機: 7183
計畫科 電話分機: 7123~7131
審議科長 電話分機: 7141
審議科 電話分機: 7142~7145、7133~7136、7121、7122
都市更新處 總機代表號:29506206
都市更新處副總工程司 電話分機: 105
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 電話分機: 104
處本部 電話分機: 201~206
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 電話分機: 602 ~ 604、607~609、613、614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 電話分機: 301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 電話分機: 302~315
都市更新處更新推廣科長 電話分機: 501
都市更新處更新推廣科 電話分機: 502~507
2012-04-25 14:13 · 40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2-4-24 18:31
不 經發局只能稽查事證
城鄉局才能根據事證認定開罰
(這是我上禮拜詢問的結果)


這樣子喔...

可能有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