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2:33 編輯
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應有幾個措施,可進行如下:
一、終止租賃契約:
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約後處理方式。相信中華電信租約有載明,終止租約限期搬遷並騰空出清,違者,有權代為執行,並向承租人求償之類規定。
二、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起訴後、判決定讞前,可先聲請假執行。這部分不需要打贏官司,只要收到法院確定裁定,就先執行。
刑事部分:終止租約,拒不搬遷,業主恐涉及侵占等罪。
中華電信律師代表聲稱,要等到打贏官司,才可以禁止營業,是非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說法,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進行變更地目,協助業者就地合法化?!
新北市政府,對於惡性重大的業者,原可依照違反都市計畫法,祭出勒令停業、斷水斷電處分,連續罰款,負責人甚至面臨有徒刑重罰,但為何選擇不痛不癢輕罰,是否涉及圖利特定人?!
假如北大居民再不嚴肅或輕忽看待並處理違法夜市,別等到北大夜市成為三峽瀝青廠、師大夜市翻版,那就後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