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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內政部參加都計審議委員會-重要訊息報告

2012-04-19 18:22 · 樓主
各位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以上為城鄉局的文,說101年3月8日有開弟17次審議會,中華電信申請機關用地變更成電信專區一案,是否成立將由內政部審核。我認為這個程序可以杯葛。
為此,我打電話到內政部營建署詢問,承辦單位在南投,內政部台北和南投的相關承辦人我都問了。

壹 本件尚未送到內政部審核,尚停留在新北市府中,等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召開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以後,再交由新北市城發局公佈,整個流程大約2-3個月。

貳 台北內政部營建署有個單位,專門承辦中華電信變更地目的事,張先生。他透露目前沒有3月8號17次會議的審議資料,恐怕新北市府要以''個案''來送交內政部通過,我不知道啥叫都市計畫的''個案''?感覺上怪怪的,很像要偷渡或包庇。

參 我痛陳中華電信的惡劣和攤商如何造成居民痛苦,中華電信和城發局互相包庇...等等。他建議我們用陳情的方式,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陳情人有權利可以參加,審議會上會優先讓陳情人進行表述。

肆 新北市都市計畫並非張先生承辦,我又被轉到南投胡小姐那邊,新北市都市計畫尤其承辦,我還是先痛陳一番,再詢問,若改成電信專區,業者可否經營攤販?她說不清楚;若我們要參加陳情,不讓中華電信變更,要到哪裡參加?<我怕開在南投>,她說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定期到台北招開。

胡小姐:049-2352911分機118


..................................................

以上是過程蓋述。

我提出以下看法,各位來參詳一下:

1.給業者拖6個月,將導致就地合法,中華電信和業者可以在2-3個月內變更完成,足見雙方互相包庇。

2.程序上的杯葛:
發起陳情活動,向內政部陳情,要參與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的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會議。
會議中表達中華電信協助業者就地合法的事實,或提出種種不滿,讓個案失效,或者退回新北市城鄉發展局。

3.該陳情案,不僅由夥伴們提出陳情,我認為要網外發起活動,讓各社區和各界也參加,讓陳情量爆多,相關單位不敢亂動,最好上千人參加,我看那個審議會敢不敢開?延宕會議時程,否則2-3個月後一旦通過,整組壞光光。

4.陳情方式,看內政部營建署的網站,可以打電話,可以寫信,但不能寫署長信箱。陳情內容不用一致,唯一相同訴求,就是參加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的都市計畫審議。

請海大發起吧,他很會處理活動m_m。

以上,大家討論一下囉。
2012-04-19 18:48 · 2樓
以前新竹橫山那邊有個焚化爐還是啥
(我忘了)
居民就是向內政部陳情
2012-04-19 19:09 · 3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2-4-19 18:48
以前新竹橫山那邊有個焚化爐還是啥
(我忘了)
居民就是向內政部陳情


陳情的目的是要進入內政部都市審議委員會,我想多一點人去陳情杯葛程序,不然讓內政部延宕審議時間也好,否則2-3個月後就變更成電信專區啦。
2012-04-19 19:17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4-19 19:28 編輯


http://e-info.org.tw/node/45631

是橫山沒錯
相關資料太多
看到都忘了
不過是區域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256次審查會議紀錄
時 間:98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 點:營建署6樓601會議室
主 席:林副主任委員中森
記 錄:朱淑梅、許國任、彭德泰
(主任委員不克出席,由林副主任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壹、確認前第255次會議紀錄:
決議:第255次會議紀錄尚在呈核中,俟核發後再予確認。
貳、報告事項
第1案:討論新竹縣橫山鄉「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BOO)」開發計畫案,廢污水以專管排放涉及原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變更之辦理時點疑義
決議:
一、有關本案申請人擬將廢污水以專管排放至新埔淨水場取水口下游,已涉及原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變更,惟究係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前或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疑義一節,請新竹縣環境保護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就主管機關權責惠示意見,並以正式公文函送作業單位。
二、另本案係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新竹縣政府簽訂之BOO案件,今因新竹縣橫山鄉鄉長於會中表示,業與新竹縣縣長、議長及環境保護局局長聯繫,且表示不再推動本案,故本案先予以保留審議程序,惟因政策推動與否涉及申請人權益,是請新竹縣政府就主管機關立場,將前開政策改變造成申請人損失部分,一併納入考量,並以正式公文函復作業單位後,再予續辦。

這些跟橫山有關的會議
開了一大堆
每次主題都不一樣
從說明書的內容到廠商資格等等
居民是每一點都抓 都打
真的是長久戰
2012-04-20 09:24 · 5樓
要不要把電話內容公開一些
例如目前根本沒有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