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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2012-04-18 23:46 · 樓主
【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訪 / 徐逸丞、許天昀
文 / 許天昀

北大幸福夜市自從十三號開幕以來,在帶來新奇與商機之餘,其中的問題也很快地浮現。位於大義路上的這座露天夜市,雖然為北大特區的民眾創造便利性,但也帶來環境的髒亂,除此之外,最大的問題便是其合法性。市府說明,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像北大夜市這樣的「攤販集中場」,不得設置於住宅區。經民眾投訴,地主中華電信近日也要求承租人好庭車公司遷離。

中華電信委託律師處理,在十六號正式對好庭車公司發公文,在三日內將該地恢復原狀,如果無法做到,便會採取警察取締,或是遵循法律途徑。對於違法營業,好庭車公司說十三、十四號的開幕活動是處於「試賣期」,而在被要求恢復原狀的方面,表示會努力處理,然而因為攤位極多,需要多方協調。好庭車公司如果想要讓夜市能夠繼續營業,就必須取得政府執照,否則將會被勒令撤離。

至於北大夜市在這裡營業,普遍民眾雖然認為有其需求性,但在這位置並不適合。夜市的開業並沒有妥當的配套措施,除了營業的合法性之外,其造成的噪音與環境髒亂也是居民所不樂見的。有民眾認為,夜市應結合北大特區的自有文化,創造其特有的風格。但也有民眾認為,夜市選在這裡營業能夠吸引人潮,讓北大特區的街道熱鬧一點。三峽客近日也來到了北大夜市,觀察到這裡比起開幕當天,人數有明顯的減少,噪音與衛生問題也有獲得改善。然而對於住在夜市旁邊的居民,它的存在便很難讓他們擁有原來的寧靜生活。

北大夜市開幕不到一星期,就帶來了這麼多的爭議。才經過稍早師大商圈的風暴,如今它彷彿就在我們的社區重演。因為發文的內容,這裡的攤販必須在三日之內遷離,不過居民與夜市,中華電信與好庭車公司,政府與攤販,這些多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好好協調。

引用來源 Shock! 三峽客

官方網站
http://www.shockpaper.com/

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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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23:53 · 2樓
不用協調!!!!依法辦理!!:@ 滾!
2012-04-18 23:55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4-18 23:59 編輯


好庭車公司如果想要讓夜市能夠繼續營業,就必須取得政府執照,否則將會被勒令撤離。

換言之
很可能明天的說明會就是要取得官商雙方的共識
如何幫助夜市業者取得政府執照
然後呢 業者會說我們是合法經營 你們居民再鬧就告官把你們抓起來
2012-04-18 23:56 · 4樓
既然是違法 那有甚麼好協調? 快滾
2012-04-19 00:03 · 5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4-18 23:55
換言之
很可能明天的說明會就是要取得官商雙方的共識
如何取得政府執照 ...


明日說明會,其實是洪佳君議員例行性的『與民有約』,相關單位被要求出席說明。

不過希望議員能在這件事情上好好為北大居民發生聲,給市府壓力,早日讓整起事件落幕。
2012-04-19 00:04 · 6樓
謝謝三峽客,記得你們1029的時候也貼身採訪抗議,感謝。

我反對夜市業者,但不討厭攤商,攤商恐怕是看到業者招租廣告,想說有錢賺就好,就跟來了,不一定有經驗和能力去查知業者是否違法,如果被業者預收租金,業者被拆,攤商搞不好也變受害者,預繳的租金拿不回來。攤販有很多是沒辦法要負擔家計所以出來擺攤的......令人搖頭的是夜市業者,違法也招租,違法也敢開...造成多方損失。
2012-04-19 00:05 · 7樓
違法就該拆掉!
2012-04-19 00:08 · 8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00:04
謝謝三峽客,記得你們1029的時候也貼身採訪抗議,感謝。

我反對夜市業者,但不討厭攤商,攤商恐怕是看到業 ...


謝謝妳還記得我們!

我們明天也會派員採訪說明會 :)
2012-04-19 00:20 · 9樓
高雄河堤夜市違法營業四晚就勒令停業,明天的協調會可否協調"北大幸福夜市"違法營業三晚就勒令停業?證明新北市比高雄市更有魄力 .
2012-04-19 00:33 · 10樓
然而因為攤位極多,需要多方協調

印象中業者收租是預收的,一次不知道收幾個月,現在租賃目的不達,後續返還很麻煩,但機具都是活動的,要搬很快吧。
2012-04-19 00:51 · 11樓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00:08
謝謝妳還記得我們!

我們明天也會派員採訪說明會


你們的報導我看過
謝謝囉~:D
2012-04-19 09:35 · 12樓
給三峽客加油~

感謝所有關心我們的記者朋友們努力的幫助協助

殯葬特區的部份,也要努力追下去哦
2012-04-19 09:44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9 09:53 編輯


一個明知違法, 政府與民間事前不斷警告, 但還是要強硬開張的非法夜市, 有協調的資格嗎? 沒有!!

三峽客的學生來自以法商為始的台北大學, 竟然連最基本的 "法律精神" 都忘的一乾二淨了, 自已為是平衡報導? 試問? 違法犯紀者也有資格來與守法居民講平衡嗎? 醒醒吧, 不要讓居民對台北大學失望了....

當雙方都處於合法地位時, 才稱做協調, 明白嗎? 政府與地主依法行政, 驅離非法業者, 請您去問問貴校的法學院教授, 這還用協調嗎?

三峽客報導用詞多次不當, 傷害受害居民情感, 令人失望.....
2012-04-19 10:05 · 14樓
關於北大夜市, 普遍民眾並不認為有其需求性.
2012-04-19 10:25 · 15樓
"不過居民與夜市,中華電信與好庭車公司,政府與攤販,這些多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好好協調。"
-----------------------------------------
暈咧
法律問題是可以「協調」的喲?

喬一喬, 歪的就會變成正的嗎 {:4_163:}

如果這真的是學生刊物的話, 是不是該增加法律系學生參與比例咧?
2012-04-19 10:27 · 1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9 09:44
一個明知違法, 政府與民間事前不斷警告, 但還是要強硬開張的非法夜市, 有協調的資格嗎? 沒有!!

三峽客的學 ...


三峽客是在増加閱讀率,沒啥新鮮感。我們也謝謝他的努力!掌聲鼓勵。
2012-04-19 10:44 · 17樓
比起開幕當天,人數有明顯的減少,噪音衛生問題有獲得改善

一件不對的事.. 不能因為再次的傷害程度較小就認同它的不對..積非成是...{:7_402:}
2012-04-19 11:01 · 18樓
搞不懂這有什麼可以協商的??
2012-04-19 11:39 · 19樓
還我清新的空氣, 休閑的藝術大道{:7_483:}
2012-04-19 11:51 · 20樓
擾人的夜市盡快滾蛋 , 不喜歡與夜市為鄰 !!
2012-04-19 12:24 · 21樓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票調查,有多達6成的網友都是反對的,許多居民認知到這座夜市違法,且會對居住環境造成破壞時,也都願意站出來表達反對立場,雖然網路投票不代表所有居民立場,但將近500位的投票者當中,有超過六成網友都表示反對,應該也有其參考價值。

  另外,違法夜市帶來的油煙、污染、違規停車以及垃圾等問題,我有提供資料給三峽客,不知道可否多從我們「在地」居民角度,呈現違法夜市的問題呢?

  肯定三峽客的努力,也期待三峽客更多在地角度的深入追蹤與報導。
2012-04-19 12:27 · 22樓
阿松criss 發表於 2012-4-19 00:20
高雄河堤夜市違法營業四晚就勒令停業,明天的協調會可否協調"北大幸福夜市"違法營業三晚就勒令停業?證明新北 ...


新北市比高雄市更有魄力??

這10年來台北縣有進步嗎??
哪一個執政有魄力過?

只有違法的越來越敢蠻幹!因為認清楚了政府無能!!

我敢打睹,演變到今日的情況,業者早就一清二楚沙盤推演過
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也早就知道是要開夜市,
講的更難聽點,紅包早就收了..
說不定名為"藝文活動"..其實還是相關人員幫業者想出的點子
今天鬧到這樣子,還在想說到北大居民前摸摸頭就沒事了~夜市照開紅包照拿....
搞什麼勸導兩個月?搬遷有困難?蓋夜市怎麼這麼神速..開幕收錢怎麼都沒困難?
全都一派胡言,應該立即把夜市封掉!
2012-04-19 13:07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2-4-19 13:08 編輯


很不幸的外地居民大多抱著看好戲的心態
尤其是動不動就給北大居民扣上一頂自以為是大帽子
從瀝青廠 殯葬特區到夜市
外地人真是巴不得北大特區沉淪
總好像別人塞給你的 你不許不要
2012-04-19 14:47 · 24樓
"多方"協調?!{:4_167:}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4_186:}{:4_164:}
2012-04-19 14:51 · 25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9 14:47
"多方"協調?!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7_459:}
2012-04-19 15:25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fantasywind 於 2012-4-19 18:19 編輯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此外補充說明

根據新北市政府回函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無確實可以引用的法條[/backcolor]
[color=Red]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目前該地仍屬機關用地

至於法源引用的問題因為如同上述
在對於新的用地地目變更無法直接套用台灣省的施行細則
造成了該地區最後的使用限制仍無定案
但是對於已經通過的都市企劃是可以執法取締的

本刊目前是引用過去北縣時期所適用之法條進行報導

此外,新北市政府也仍遲遲未針對本案提出「確實違法」的說明
目前所可以取得的資料只有「可能」違法
有網友質疑我們法學素養的問題
我們仍只能依無罪推定的慣例去進行報導
還請您見諒

此外對於民眾普遍認為有需要一點
係因本刊記者實地採訪後
撇除特區外居民、學生的訪問結果
雖無法具有精確之民調統計採樣
但仍是實地採訪的情形

我們將持續追蹤報導本案
也請各位網友有任何新一步的消息可以告知我們

再次謝謝各位的指教

Shock! 三峽客 發行人 白家宇
2012-04-19 15:35 · 27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 ...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我們對外的服務信箱
[email]service@shockpaper.com[/email]

未收到您的來信
可否麻煩您再次提供相關的資訊

再次感謝您的支持!
2012-04-19 15:40 · 28樓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你是指城鄉發展局給貴媒體這樣的回函?

  可是經濟發展局說得很清楚,按夜市係屬「臨時攤販集中地」的性質,即使是電信專用區,也無法變更為「臨時攤販集中地」,所以設置夜市營業已經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這跟內政部審議結果無關,而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這是現行法規,相關說明可以參考下列市府解釋:


市府再次強調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不合法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104&fromuid=39

  至於市府不同單位莫衷一是的說法,是否可以透過媒體的文字加以說明呢?畢竟都市計畫法是否違法的認定,權責是在經濟發展局,而根據相關媒體報導經濟發展局的說法,也確認這樣的行為違反,只有貴媒體獨採城鄉發展局的說法,做無罪的推定,這樣很可惜,也似乎不夠全面。

  不過還是尊重媒體的自我角度,但明明違法(電信專用區還是不能設置夜市)的行為卻沒有真正報導出來,而在地媒體也沒有真正突顯居民的感受與無助,真的很可惜...

2012-04-19 15:44 · 29樓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35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剛剛又重寄一次到貴媒體提供的信箱,並附上整理的相關圖文連結,提供貴媒體參考。

  只盼貴媒體能就「違法面」、「對在地居民與環境的傷害」以及「居民對於政府處置感到無奈」的角度也進行相關報導,否則第一篇報導認為該夜市增加居民消費選擇,第二篇報導提到攤商可能遭撤離,似乎都以該違法夜市較偏向正面或攤商可憐的角度去報導,跟我們在地居民的感受落差實在非常大,真的讓人有可惜與無奈的感覺。

  但不管如何,還是感謝三峽客長期關注地方跟伸張正義的報導,瑕不掩瑜,支持三峽客的在地專業報導!感謝!
2012-04-19 15:45 · 30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14:51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 ...


這比喻真貼切!
區間車....速度慢不說,還一天到晚誤點,不小心還會不見呢~~~~
2012-04-19 15:52 · 31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19 15:45
這比喻真貼切!
區間車....速度慢不說,還一天到晚誤點,不小心還會不見呢~~~~ ...


{:7_463:} 感謝您的讚賞~
2012-04-19 16:18 · 3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 ...


其實整段話是~普遍民眾雖然認為有其需求性,但在這位置並不適合

我也是看到前面這句話的時候有點訝異....
2012-04-19 16:59 · 33樓
受這夜市荼毒的居民 應該不會靠近夜市
就不會被採訪到...
2012-04-19 17:15 · 34樓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無確實可以引用的法條
造成了該地區最後的使用限制仍無定案


您好,請問這是新北市城發局說的嗎?

完全錯誤,推卸責任,怎麼可能不適用,意思是這個案子不用依法行政,因為沒法律可用嗎?

他完全錯錯錯錯錯

2012-04-19 18:08 · 35樓
如果新北市沒法源依據~~
那升格幹麼??
升格後就能出現空窗期嗎?
這是啥歪理~~
2012-04-19 18:14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fantasywind 於 2012-4-19 18:24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17:15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 ...


十分抱歉在用詞上有所失誤
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目前該地仍屬機關用地

至於法源引用的問題因為如同上述
在對於新的用地地目變更無法直接套用台灣省的施行細則
但是對於已經通過的都市計劃是可以執法取締
2012-04-19 18:18 · 37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5:44
  剛剛又重寄一次到貴媒體提供的信箱,並附上整理的相關圖文連結,提供貴媒體參考。

  只盼貴媒體 ...


您好

已收到您的來函,並轉交至編輯部

此外關於執法權的問題
我們已行文經發局,目前正在等待回應中

再次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2012-04-19 22:48 · 38樓
給我....現在!
2012-04-19 22:58 · 39樓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懶得理你......
2012-04-19 23:00 · 40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17:15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 ...


太負責任的媒體了...
很失望....

很偏頗的報導.....
有違法之嫌?已經證實是違法了..還在替業主抹粉嗎?

各位鄰居....大家委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