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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拖六個月!請大家響應「反對違法夜市自救行動」!

2012-04-18 11:1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8 19:49 編輯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429&fromuid=39

根據林富子里長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任秘書表示,針對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市府會先發「勸導函」給業者,要求「2個月」內恢復原狀,否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最低額),並再次要求「2個月」內限期改善,程序重複3次後,再對出租人裁罰6萬元至30萬元。
  
  簡單說,業者頂多繳18萬元,就可以經營6個月!!!

你能接受嗎?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市府明明可以裁罰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並且可以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恢復原狀,並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而且費用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擔。

  第80條甚至規定,不遵守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明明法規寫得這麼清楚,明明市府有這麼多手段可以處理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但主管機關卻選擇了最低的罰鍰,而且還給業者最長6個月(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規定)的改善時間,等同包庇業者可以再違法經營超過半年,而且只要繳頂多18萬元的「租金」,這種作法你能接受嗎?


  請大家共同響應反對違法夜市 居民自救行動

  請大家透過寫信打電話等方式,向新北市政府、中華電信以及中華郵政公司表達抗議與不滿,要求他們積極出面解決問題,不要讓違法的夜市「以拖待變」。

  同時更要請大家幫忙,要求新北市政府未來不得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或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以避免類似爭議不斷發生,造成居民永無止盡的困擾。


  以下彙整各種表達意見的管道,請大家站出來,保衛自己的家園:


1. 請新北市政府立即針對「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與聖展夜市開罰並勒令停業,同時新北市政府應保證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機關用地、拖吊場等,以及私人土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1)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2)新北市市民服務專線:1999
(3)新北市政府專線:02-29603456

2. 請中華電信公司立即依「新北營運處」公開聲明書所示,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約。

(1)中華電信公司意見信箱
http://www.cht.com.tw/services/contactus-mail.html
(2)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02-89415711
(3)新北三峽營運處:02-26735644


3. 請中華郵政公司比照中華電信公司,立即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除租約,或說明為何土地提供業者經營違法夜市。

(1)中華郵政公司意見箱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2)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拒絕違法夜市 人人有責」
「搶救美好環境 居民自救」


請大家共同響應!!!
如果有採取動作,請上網回報,以利統計!!!

2012-04-18 11:11 · 2樓
101/4/18
案號:1010418151
2012-04-18 11:23 · 3樓
不要鬧了...六個月
昨晚開車路過,感覺人少很多,希望就這麼繼續少下去
2012-04-18 11:24 · 4樓
101/4/18

案號:

1010418180
2012-04-18 11:25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8 11:28 編輯


tiffiny_tu 發表於 2012-4-18 11:23
不要鬧了...六個月
昨晚開車路過,感覺人少很多,希望就這麼繼續少下去
...



  昨天是星期二而且有點下雨,人才會變少,但去逛的人還是很多,等到週五、週六,上週的惡夢勢必會再次發生。

  希望大家多重視這個問題,並採取具體行動,不然靠市府真的會倒... 不知道哪來的六個月改善期限規定,根本是選擇性依法行政,太糟糕了...
2012-04-18 11:28 · 6樓
6個月,仔細看不只6個月,只要撐著,他所受的裁罰就是繼續罰錢,不是拆除或強制封閉。

新北市府要透過罰款包庇業者,置新北市民權益何在?
2012-04-18 11:29 · 7樓
請各位協助救救我們最接近夜市的受害居民, 我上週五已經具名向市長信箱與中華電信遞交抗議函了, 也希望鄰居們能幫幫我們, 感謝您!!
2012-04-18 11:30 · 8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4-18 11:28
6個月,仔細看不只6個月,只要撐著,他所受的裁罰就是繼續罰錢,不是拆除或強制封閉。

新北市府要透過罰款 ...



  我看也要請民意代表利用質詢期間幫我們詢問這個問題了,哪來改善期間2個月的規定?哪來要求3次的規定?
2012-04-18 11:31 · 9樓
1010418184 投了
2012-04-18 11:32 · 10樓
tiffiny_tu 發表於 2012-4-18 11:31
1010418184 投了



  感謝。

  也請大家每天持續寫信或打電話向市府施壓,直到市府願意真正面對問題!

  拜託大家了!
2012-04-18 11:32 · 11樓
業者繳6萬元,就可以經營6個月

這個政府是專門拿法條來幫有門路勾結的人違法解套的....{:7_432:}
2012-04-18 11:44 · 12樓
請里長出面並在學勤路及大義路口拉白布條抗議,並請媒體登載,這樣才能給市府官員壓力
2012-04-18 11:49 · 13樓
地主中華電信與中華郵政都是交通部轄下單位... 找立委釘交通部放縱下屬斂財擾民..
過兩天可以到鄉親有約去反應一下....
2012-04-18 12:05 · 14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1:29
請各位協助救救我們最接近夜市的受害居民, 我上週五已經具名向市長信箱與中華電信遞交抗議函了, 也希望鄰居 ...


麥克大大:

我擔心不只是環境交通惡化問題,更擔心治安惡化問題。

希望不要等到大量的金毛獅王群聚,大家才警覺事態嚴重,一切都太遲了~
2012-04-18 12:08 · 15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1:30
  我看也要請民意代表利用質詢期間幫我們詢問這個問題了,哪來改善期間2個月的規定?哪來要求3次的規 ...


市府故意留下行政強制執行法的探討空間,才有這些緩不濟急的裁處方式。
在我看來,就是知法玩法,欺負不熟稔法令的善良百姓。

他可以一直6個月下去,除非我們給他極大壓力,他的裁處才有可能依行政強制執行法28條轉成直接強制,或是直接用都計法去封閉,斷水斷電或拆除。

瀝青場一直6個月,6個月拖到10幾年,雖然指涉的例子很誇張,但執法不力,就是如此誇張。

依法行政?該依法行政的時候確不依法行政。

除了要求市府執法迅速外,3天以後,一定要緊盯中華電信,因為中華電信是地主,終止租約後,業者刑事上有竊佔侵占的問題,民事上要拆地上物還地,負侵權損害賠償和不當得利責任。
中華電信需要民眾''提醒'',要趕快實行他的權利。
2012-04-18 12:11 · 16樓
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已經違反租約,而且在中華電信發函限期改善後仍繼續營業,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2012-04-18 12:12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8 12:23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8 12:05
麥克大大:

我擔心不只是環境交通惡化問題,更擔心治安惡化問題。


正是, 北大特區還有不少空地ㄚ..... 應該是有很多攤販業者等著看政府與居民的態度與處理這個事件的方式, 伺機侵入.... 屆時, 就不是只有風呂, 中悅, 敦園受害了......

所謂 "唇亡齒寒" 便是這個道理, 今日的冷漠, 將招至更多的惡質且無視法紀的攤販業者在您社區旁邊的空地插旗營業, 讓您試試燒烤油煙的滋味............屆時, 各位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2012-04-18 12:15 · 18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11

[quote]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已經違反租約,而且在中華電信發函限期改善後仍繼續營業,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中華電信也是我們要求的對象,所有權人本來就負有管理責任。

  不過即使業者持續侵占,中華電信也必須前往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也需要一些時間,反之,市府本身具有各種行政手段,可以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卻選擇放縱業者,這是比較難讓人接受的。

  不管如何,這些相關單位都是我們要訴求的對象,希望大家共同站出來行動!
2012-04-18 12:15 · 19樓
:handshake要不要集體抗議?{:7_468:}
2012-04-18 12:19 · 20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11
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 ...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


我正在聞著重油煙...等著"中華電信"這樣做ㄚ........身為一位受害者,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讓我們受災...實著令人痛恨, 事前我也譴責的夠大聲了, 事後我擔心的傷害全發生在我家了.....


您現在瞭解我當初為何要全力阻止, 嚴詞批評中華電信了嗎?
2012-04-18 12:25 · 21樓
第一天開幕有過去看了一下,菸蒂、紙屑、垃圾隨地丟,有人在學勤路邊聚集抽菸喝酒,機車亂竄,夜市裡五味雜陳,空氣品質極差,這事讓我感到居住品質一流的北大特區嗎?
2012-04-18 12:28 · 2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2:15
  中華電信也是我們要求的對象,所有權人本來就負有管理責任。

  不過即使業者持續侵占,中華電信也 ...


所以我說中華電信只要「圍」,暫時不要「拆」啊!「拆」容易有賠償問題,但是一旦解除租約,出租人「圍」住自己的土地,不讓承租人自由進出,應該是可行的。
2012-04-18 12:29 · 23樓
4/18
案號:1010418225
2012-04-18 12:48 · 24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19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 ...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應該這樣說,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在幸福夜市的拱門氣球出現的時候就可以寄出通知限期改善,再更早爭議會很大,
只是他們選擇更晚一點,就是我原先預計的,夜市真正開幕看到人潮,拍到照片後寄出通知限期改善,
不必生氣,他們不會因為你生氣、抗議而去打一個可能會輸的官司……
就算你是地主也是這樣,不會拿自己的錢開玩笑的……{:4_186:}
不過,我相信你不會把土地租給夜市用就是了……{:4_134:}
2012-04-18 12:53 · 25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48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應該這樣說,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在幸福夜市的拱門氣球出現的時候就可 ...


所以, 受害者的我們也只能一邊聞著重油煙, 一邊譴責中華電信.........

現在, 拿我們受害居民當墊背的之後, 中華電信對惡質業者的官司就打的贏嗎? 最好是........
2012-04-18 12:59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豬媽媽 於 2012-4-18 13:3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53
所以, 受害者的我們也只能一邊聞著重油煙, 一邊譴責中華電信.........

現在, 拿我們受害居民當墊背的之 ...


個人經驗,打贏的機會很大……
不過,不應該是等著打完官司再有動作,而應該先主動解約,然後「圍」地,宣示主權……
至於告訴,就看雙方提不提了……
反正大家要的就是沒有夜市,只要把地「圍」起來,除了中華電信的人,沒有人可以進出,自然就沒有夜市了。
2012-04-18 13:01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8 13:24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19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 ...


市府經發局那邊要盯,提出質疑,為何選擇限期改善,而不是選擇斷水斷電 封閉或拆除。
中華電信那邊,更要盯,是地主,有義務別讓地上物造成他人損害。
接下來雙面都進行。

3天後雙方終止租約,中華電信不一定要提訴請反還並回復原狀,可以先去告刑事竊佔,其實權利行使態樣很多。

至於風呂和中悅等一及災區,真的建議聯合以管委會名義,發存證信函鄰居''中華電信''地主,副本給經發局,告訴他,往後造成什麼損害,包括吵雜造成居民精神傷害,或是夜市將來消防問題產生任何災害死傷..他要負連帶責任等等。

看到市府和中華電信的消極態度,發存證信函預留訴訟空間較保險。
2012-04-18 13:07 · 28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59
個人經驗,打贏的機會很大……
不過,不應該是等著打完官司再有動作,而應該先主動解約,然後「圍」地, ...


受害者能說什麼呢....... 希望這個被中華電信拿去當打官司籌碼的慘痛墊背的狀況, 真的傷的有代價.....

如果中華電信沒打算照您說的這樣做? 只是先呼弄一下居民, 讓自己暫時解個套, 那就真的是需要各位一同全力譴責中華電信了, 當為而不為, 連有法務經驗的人全都認為機會很大, 但數天後見真章時中華電信卻做不到時....

那就是天怒人怨了....


2012-04-18 13:22 · 29樓
案號-1010418241
2012-04-18 13:41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baby 於 2012-4-18 13:57 編輯


個人有個小疑問

到底北大夜市此案 能做出行政處分的

是城鄉局開發管理科? 還是 經發局公用事業科??

還是兩單位皆可? 然後都叫對方開罰單 互踢的可能性很高

因為此行政處分係採連續罰 第一張罰單開下去 該案極可能就此跟著開罰單位 直至結案為止

不過無論是哪個單位開罰單 起跳價皆為 六萬

開始踢皮球囉{:4_189:}

另外 開罰單位 是罰違規人 還是罰地主 還是連坐兩者皆罰?

這也關係著 中華電信是否會主動出面處理 及 違規人即將呼之欲出

但我猜違規負責人 人頭可能性很高{:4_137:}

2012-04-18 14:03 · 31樓
一個是蠻幹的中央政府,只告訴你油電太便宜了,國家不能虧損,所以就直接漲價,也不先規畫可能產生衝擊的配套措施。一個是發條鬆散的直轄市政府,不管人民的怒吼,而單方面便宜行事給違法者數個月的拖延緩衝時間,老百姓永遠是這些執政者的玩偶,當需要選票時人民最大,當選後政府最大,再怎麼政黨輪替誰當政都一樣,在這個年代居然還有官逼民反的事,真是可悲
2012-04-18 14:11 · 32樓
來去中華電信抗議吧~~{:4_167:}
2012-04-18 14:22 · 33樓
2012/04/18
案號: 1010418271
2012-04-18 14:24 · 34樓
地 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新北市境內)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案號: 1010418280
2012-04-18 14:34 · 35樓

案號: 1010418290
2012-04-18 15:38 · 36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1:32
  感謝。

  也請大家每天持續寫信或打電話向市府施壓,直到市府願意真正面對問題!


101/4/18 案號 : 案號: 1010418351

雖然不是住那附近,但還是希望北大的環境不要被污染.
2012-04-18 16:25 · 37樓
有沒有範本可以抄, 小弟文筆實在不好, 不知道該怎麼寫.
2012-04-18 16:37 · 38樓
4/18
案號:1010418387
2012-04-18 16:44 · 39樓
剛撥打電話至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
中華電信人員回覆說:明天下午於碧連天召開說明會
不知有人知道這訊息!
2012-04-18 17:10 · 40樓
小書 發表於 2012-4-18 16:44
剛撥打電話至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
中華電信人員回覆說:明天下午於碧連天召開說明會
不知有人知 ...


請問是下午幾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