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2-4-18 12:27 編輯
今日收到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業者限期改善的函文副本
得知中華電信對此是採取三日內限期改善否則將終止租約的明確態度
這點,我個人給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昨天我也收到營運處的電子信件說明目前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所以恐怕還會有一段時日的拖延
中華電信強調市府有公權力可以介入,希望經發局能對業者裁罰
昨天跟市府主管機關經發局聯繫,主秘表示該局對幸福觀光夜市違規使用處理程序如下:
(一)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中華電信告知承租者已經違法,請區分所有人中華電信 "盡善良管理人之
責任"約束承租者。
(二)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同時再裁罰60000元。這樣子的程序重覆到第三次,若業者還是不從,經發局將對出租人中華電信裁罰60000~300000元。
也就是說,業者在半年內可能只會被裁罰180000元。若市府在4/15日開出第一張勸導單,6/15日業者沒改善,才會收到60000元罰單,8/15左右第二張罰單,10/15日左右第三張罰單,同時10/15左右中華電信才會同時被處分60000~300000元。
